四川省衛生廳曾為主管衛生工作的四川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2014年3月,《四川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將四川省衛生廳的職責、四川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職責整合,組建為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8年,四川省機構改革動員部署大會舉行,會上正式公布了《四川省機構改革方案》?!斗桨浮凤@示組建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不再保留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機構設置
四川省衛生廳設11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
(一)辦公室
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擬定衛生工作重大政策;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全省及直屬單位的衛生目標管理,制定廳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廳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及信息化建設;負責文秘、機要、檔案、宣傳、史志、年鑒、信訪及機關保衛、計劃生育、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人事處
研究制定全省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技術人員管理辦法;負責衛生隊伍建設、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負責省屬中等衛生學校和其他中等衛生學校委托畢業生的分配、調劑工作;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負責衛生系統全省性表彰工作。
(三)計劃財務處
制定全省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衛生資源配置標準、衛生經濟政策、衛生服務收費政策以及相關的管理辦法;負責全省衛生統計信息、醫用設備裝備、衛生建設項目、衛生引進外資項目及衛生扶貧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直屬單位衛生事業費的預、決算工作;指導并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基本建設及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等工作;協調衛生貸款的利用工作,可使用四川省衛生廳貸款辦公室的印章。
(四)衛生法制處
制定地方衛生立法規劃(草案),組織協調地方衛生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報批;負責衛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聽證組織工作;負責衛生監督執法人員資格認證、證件發放和隊伍管理;負責組織衛生執法檢查并對執法工作實施監督;負責核準衛生許可和重大衛生行政處罰;負責衛生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制建設。
(五)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處
擬訂全省初級衛生保健實施規劃及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并實施監督;制定婦幼衛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技術規范,并實施監督;負責母嬰保健法律、法規及有關專項技術服務的實施監督;負責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與管理和全省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綱要衛生部分的組織和實施;統籌協調健康教育工作。
(六)醫政處(掛省獻血辦公室牌子)
擬訂醫療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監督實施醫療機構的國家技術標準、醫務人員職業道德和服務規范;辦理規定范圍內的醫療機構的審查批準手續,發放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辦理規定范圍內從業人員的資格認定及執業準入。監督管理全省醫療機構和醫療質量、服務質量;組織開展公民無償獻血和依法監督管理全省輸血工作;負責血站、單采血漿站、中心血庫的設置審批和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的管理;負責全省臨床檢驗和臨床藥學管理工作;負責對醫療事故的行政處理;負責全省醫療廣告技術內容的審核出證。
(七)疾病控制處(掛省地方病防治辦公室牌子)
制定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規劃、方案、措施及技術規范;制定食品、化妝品、公共場所等衛生質量管理規范并負責認定工作;負責地方病防治、傳染病防治、食品衛生、職業衛生、環境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消毒殺蟲脒滅菌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預防接種、預防性生物制品的計劃管理;協助地方政府和組織防疫人員對重大疫情、重大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承辦省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
(八)科技教育處
制定全省醫療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確定衛生科技優先發展領域;負責中等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住院醫師培訓、崗位培訓、鄉村醫生教育等成人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專業建設和教學工作,實施醫學教育質量監督和檢查。
(九)國際合作處(掛臺灣事務處牌子)
負責有關衛生方面的政府和民間的多邊、雙邊合作交流和衛生援外工作;負責醫療衛生技術人員出國研修、學習、工作和提供技術勞務等管理工作;管理外事行政事務及廳機關外事活動;負責衛生系統港、澳特別行政區事務、臺灣省事務及僑務工作。
(十)保健處
制定干部醫療保健的實施辦法,負責省干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辦理規定范圍的“特約醫療證”等有關事宜;承辦省干部保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省愛國衛生運動法規草案及有關政策;開展城鄉社會性公共衛生管理工作,組織群眾性的社會衛生監督活動;負責健康教育工作;制定全省農村改水、改廁規劃、計劃,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全省除害滅病、改水、改廁的技術指導等工作;承辦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其辦事機構的設置方式,由廳黨組按照省委規定確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省衛生工作的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全省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技術規范,并監督實施;實行全省衛生行業管理。
(二)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全省疾病防治規劃和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傳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工作。
(三)指導全省初級衛生保健、婦幼衛生、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工作;統籌協調全省衛生資源配置。
(四)監督管理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社會公共等衛生;制定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規范并負責認證工作。
(五)負責醫療機構、從業人員、醫療技術應用、大型醫療設備等醫療服務要素準入的監督管理。
(六)組織、協調、處置重大疫情、病情等突發性事件,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負責重點疾病的監測及醫療質量的監督管理。
(七)監督管理血站、單采血漿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的質量;組織公民開展無償獻血。
(八)擬訂全省醫療科研規劃、計劃,組織醫藥衛生科技的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指導科技成果的普及應用。
(九)擬訂全省衛生人才和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制定全省醫療衛生技術人員職業道德規范,加強行業作風建設。
(十)制定全省婦幼保健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技術規范,監督母嬰保健法律、法規及專項技術的貫徹實施。
(十一)貫徹中西醫并重的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努力實現中醫藥現代化。
(十二)負責省干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三)負責有關衛生方面的政府與民間的多邊、雙邊合作交流與衛生援外工作。
(十四)承擔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省政府規定,管理四川省中醫管理局。
工作范圍
一、組織綜合性政策調研,擬定衛生工作重大政策。負責衛生宣傳和全省性表彰。制定地方衛生立法規劃(草案),組織協調地方衛生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起草、報批;負責衛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聽證組織;負責衛生監督執法人員資格認證,證件發放和隊伍管理;負責組織衛生執法檢查并對執法工作實施監督;負責標準衛生許可和重大衛生行政處罰;負責衛生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制建設;組織衛生志及年鑒編寫工作。
二、研究制定全省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技術人員管理辦法;負責衛生隊伍建設、衛生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負責省屬中專衛生學校和其他中專衛生學校委托畢業生的分配、調劑;負責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
三、制定全省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衛生資源配置標準、衛生經濟政策、衛生服務收費政策以及相關的管理辦法;負責全省衛生統計信息、醫用設備裝備、衛生建設項目、衛生引進外資項目及衛生扶貧工作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直屬單位衛生事業費的預、決算工作;指導并負責直屬單位固定資產的監督管理、基本建設及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等工作,協調衛生貸款的利用。
四、擬定全省初級衛生保健實施規劃及農村、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負責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與管理,全省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綱要衛生部分的組織和實施,統籌協調健康教育工作。
五、擬定醫療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負責血站、單采血漿站、中心血庫的設置審批和采供血及臨床藥學管理工作。
六、制定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規劃、方案、措施及技術規范。
七、制定全省醫療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確立衛生科技優先發展領域;負責醫療衛生科研計劃和科技成果的普及和應用工作;組織基礎性研究、重大疾病研究、應用研究;協調國家、部、省級醫藥科研攻關;負責醫學科研支撐條件、引進國外智力的管理和協調工作;制定全省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負責中等醫學教育、繼續醫學教育、住院醫師培訓、崗位培訓、鄉村醫生教育等成人教育管理工作;指導學校專業建設和教學工作,實施醫學教育質量監督和檢查。
八、負責有關衛生方面的政府和民間的多邊、雙邊合作交流和衛生援外工作;管理外事行政事務,負責衛生系統港、澳特別行政區事務、臺灣事務及僑務工作。
九、制定干部醫療保健的實施辦法,負責醫療保健工作;辦理“特約醫療證”等有關事宜。
十、擬訂全省愛國衛生運動法規草案的有關政策;制定全省農村改水、改廁規劃、計劃,直轄市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全省除害來病、改水改廁的技術指導。
十一、負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參考資料 >
圖解|四川省機構改革方案來了 這些新部門將亮相.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