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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熙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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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熙昌,萬歷二十五年(1597年)進士出身。原籍南海區(qū)沙貝鄉(xiāng)。

正文

陳熙昌(生卒年月不詳),字當時,號閹,南海縣沙貝鄉(xiāng)(今白云區(qū)石井鎮(zhèn)沙貝村)人。是沙貝村陳氏十五世祖,明末抗清英烈陳子壯的父親。明萬歷三十三年(1606),陳熙昌鄉(xiāng)試中解元(舉人頭名)。十年后,又高中進士,授平湖市知縣。在任六載,公正廉明,政績卓著:平湖所積舊案、冤案均得以清理、平反;制定法令,規(guī)定征收稅賦時不準鞭笞百姓,并盡力減輕百姓徭役;樂于捐助善銀,興辦公益。平湖境內的田賦,向來混亂,不少人隱瞞真實田畝數。

陳熙昌進行了一次大清理,并先清官戶田畝,共查出官戶瞞報耕地達4.20萬畝。隨后根據實數,官民俱按耕地畝數平均負擔田賦,民稱“青天”。遇災年,米價飛漲,陳熙昌于官倉中調糧,平價賣與災民。百姓曰:“萬代瞻仰公之明德”。陳熙昌還十分重視文化教育,吸納和重用有真才實學之人士。平湖市境內,文風蔚然,學子參加省試,多名列前茅。后陳熙昌升任朝廷吏部給事中(負責稽察吏部工作的官),曾上疏彈劾魏忠賢一伙受賄案,乃得罪了這班權貴。天啟四年(1625),魏忠賢借陳子壯曾錄“庸主失權,英主攬權”治以“犯上”之罪,父子均被削職為民。崇禎登位后,吏部欲再起用陳熙昌,尋時聞已卒,遂贈太常寺少卿(官名,九卿之一)。陳熙昌逝世后,被百姓稱為“平湖名宦”及“郡鄉(xiāng)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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