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士丁尼民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又稱《查士丁尼法典》或《國法大全》,是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一世下令編纂[zuǎn]的一部匯編式法典,完成于公元529至565年,其中《法學階梯》成書于533年。它的頒布標志著羅馬法已經發展到完備階段,主要收集了羅馬帝國的法律以及權威法學家的法律解釋,并包括了給法律學生當作法學入門教材的《查士丁尼法學總論》,以及查士丁尼一世所頒布的新法律。在整個編纂工程完成之后,任何對于《民法大全》的評論或者其他立法都被禁止。《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是《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學說匯編》《查士丁尼法學總論》和《查士丁尼新敕》的合稱。它的頒布標志著羅馬法已經發展到完備階段。
創作背景
隨著羅馬對外征服地區的擴大,羅馬的社會政治和經濟都發生了巨大變化,公民法不足以解決帝國疆域內出現的各種復雜的問題。在羅馬逐漸出現了普遍適用于羅馬統治范圍內一切自由民的法律,這就是萬民法。
公元前27年羅馬帝國建立之后,為了對龐大帝國進行有效統治,帝國前期的皇帝都非常重視法律的制定。同時許多著名的法學家從法理上對公民法和萬民法作了詳細的論述,大大豐富和完善了羅馬法的內容。
從3世紀開始,帝國內部自由民間公民與非公民的區別消失,原先適用于不同法律主體的公民法和萬民法之間的區別也失去實際意義。羅馬法進入整理和提煉的階段。羅馬帝國的哈德良皇帝、戴克里先帝、東羅馬帝國的狄奧多西二世都曾組織人力進行過法典的整理和編纂工作。
6世紀的查士丁尼一世皇帝勵精圖治,希望重振羅馬帝國的國威。他設立專門委員會編纂羅馬法,形成了包括《查士丁尼法律匯編》《法學總論》《法律匯編》《新敕令》四種法律文獻在內的法律匯編,統稱為《民法大全》,這是羅馬法體系最終完成的標志。
內容介紹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由四部分組成,分別為《法典》《學說匯纂》《查士丁尼法學總論》以及《新律》:
- 《法典》(Codex)是歷代羅馬皇帝所頒布的憲令,按年代順序編排,共編出10卷,凡未被列入的都一律作廢。近現代法律學術文獻引用習慣簡寫為C。
- 《學說匯編》(Digesta或Pandectae)搜集和節錄的是已知公認的法學家的著作,共編出50卷,凡未被選入的法理陳述都被宣布為無效,以后永遠不許在法律上引用。近現代法律學術文獻引用習慣簡寫為D。
- 《法學總論》(Iustiniani Institutiones)是一本羅馬私法教科書,由皇帝欽定,本身具有法律效力。《法學階梯》首先闡明了"公法"與"私法"的劃分,指出"公法涉及羅馬帝國的政體,私法則涉及個人利益"。《法學階梯》第一卷是關于人的規定;第二、第三卷是關于物的規定;第四卷是關于契約和訴訟程序的規定。《法學階梯》明確宣布皇權無限,維護教會利益,鞏固奴隸主的統治地位。近現代法律學術文獻引用習慣簡寫為I。
- 《查士丁尼新敕》(Novellae Constitutiones Justiniani)是法學家又把查士丁尼皇帝在法典編完后陸續頒布的168條新敕令匯編成集,稱為《查士丁尼新敕》。此大全是羅馬法的精華和集錦,它總結和匯集了羅馬法和羅馬法學發展的最高成就,對羅馬法的廣泛傳播起了不可忽視的重大作用。近現代法律學術文獻引用習慣簡寫為N。
影響
《法典》是歷代羅馬皇帝所頒布的憲令,按年代順序編排,共編出10卷,凡未被列入的都一律作廢。《學說匯編》搜集和節錄的是已知公認的法學家的著作,共編出50卷,凡未被選入的法理陳述都被宣布為無效,以后永遠不許在法律上引用。《法學總論》是一本羅馬私法教科書,由皇帝欽定,本身具有法律效力。565年法學家又把查士丁尼一世皇帝在法典編完后陸續頒布的168條新敕令匯編成集,稱為《查士丁尼新敕》此大全是羅馬法的精華和集錦,它總結和匯集了羅馬法和羅馬法學發展的最高成就,對羅馬法的廣泛傳播起了不可忽視的重大作用。
作品評價
德國著名法學家魯道夫·馮·耶林在其著作《羅馬法精神》一書中說:“羅馬帝國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武力因羅馬帝國的滅亡而消失,宗教隨著人民思想覺悟的提高、科學的發展而縮小了影響,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為持久的征服。”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