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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1941年2月12日國民政府公布的《勛章條例》規定,中山勛章不分等級,凡“統籌大計安定國家者,贊中樞平禍亂者,其他對于建國事業有特殊勛勞者”,均得頒給。
正文
“中山勛章”有三種條件可由“總統”親自頒授:一是“統籌大計,安定國家者”;二是“翊贊中樞,敉平禍亂者”;三是“其他對于建國事業有特殊勛勞者”。呂秀蓮2008年原獲頒“中正勛章”,但因當時她是即將卸任的“副總統”,因此升級領取“中山勛章”。在她之前,只有“興中會”創會成員鄭照、鐘宇領過“中山勛章”。
參考資料 >
綠營揚言為“中正勛章”改名 稱可開放社會討論.中國青年網-新聞.2024-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