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4日,上海崇明區的江南造船公司3名作業人員進入在建H2648船4號貨艙清理扣件時,因貨艙內氧氣濃度不足乏氧窒息,送醫后當日搶救無效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578萬元。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因違規進入存在高濃度氮氣的有限空間而導致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26年2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復同意相關事故調查報告,報告指出江南造船公司存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等問題,建議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或直接管理責任的2名人員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11名有關公職人員給予處理,對江南造船公司總經理和江南造船公司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事故背景
涉事公司
江南造船公司成立于1990年,是中國船舶工業集團的全資子公司,注冊地位于上海市崇明區。
涉事貨船
H2648船總長230米,設有四個獨立的可裝載乙烷、乙烯、LPG等貨品的B型液貨艙(從船艏到船尾依次編號1—4號);該船計劃交船日期為2025年9月18日,于2025年8月23日完成試航,8月25日江南造船公司開始對液貨艙內的液罐進行惰化作業,計劃工期至9月16日。
相關概念
液罐惰化是使用氮氣發生器(下稱PSA),將濃度為99.8%的氮氣通過管道充入液罐,利用氣體置換方式降低貨物系統內的氧含量,阻止可燃液體或蒸氣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氣體。
事故經過
2025年9月2日,江南造船公司在建H2648船4號貨艙被發現有遺留的腳手架扣件,相關工作人員通過微信告知搭載部支持一作業區腳手三組班組長陳某清理,當日陳某未安排此工作。
2025年9月3日8時46分,因交驗4號貨艙,現場停止液罐惰化,開啟貨艙驅氣風機對貨艙進行通風;10時40分完成報驗工作;15時49分,關閉驅氣風機;16時許,關閉通往4號貨艙的人孔及V6閥門;16時30分,相關主管微信通知關閉全部貨艙閥門,閥門管路確認后開啟PSA機;16時39分,工作人員微信回復液罐、貨艙閥門已關好,現場無禁止開啟銘牌且未張貼;2025年9月4日0時14分,惰化作業恢復供氣,PSA系統流量正常。
2025年9月4日6時許,余某某、常某某被陳某要求去4號貨艙清理遺留的腳手扣件;8時左右,同班組成員徐某某因二人一直未回,前往4號貨艙查看情況;約8時30分,一名鉗工在巡查過程中發現V6閥門未完全關閉,將其擰緊,后又發現4號貨艙人孔蓋處于開啟狀態,上前查看時發現1人倒在4號貨艙一層平臺;二層平臺為常某某和余某某倒臥位置。三名被困人員被救出后送往醫院搶救,當日先后被宣布搶救無效死亡。
傷亡情況
事故導致3名現場作業人員送醫搶救無效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578萬元。
事故處置
2026年2月12日,《上海崇明江南造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9·4”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調查報告》發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在官網發布關于同意該報告的批復。
事故調查組委托司法鑒定科學研究院對3名死者進行尸表檢驗,委托上海化工院檢測有限公司對事故現場可燃、有毒、揮發性有機物、氮氣、氧氣等多種氣體檢測分析,檢測結論為“閥門開度為13.3%情況下,8小時后,6.1m和2.9m兩處平臺氧氣濃度都低于安全值,有窒息風險,應禁止人員進入”,兩處平臺為三人倒下地點。
《報告》建議,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或直接管理責任的2名人員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11名有關公職人員給予處理,對江南造船公司總經理和江南造船公司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報告》指出,該起事故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三:一是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二是惰化工藝安全管理不完善;三是生產作業過程安全風險辨識不充分,生產與調試作業存在的交叉干涉風險管控存在漏洞,生產指揮與生產作業的信息聯系不暢通,變更作業信息告知覆蓋范圍不全面,試航前腳手架余料清理檢查確認不細致;企業未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作業現場安全管控要求未得到落實,未能有效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
參考資料 >
江南造船公司“9·4”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調查報告公布.南方+客戶端.2026-02-27
3人死亡!上海江南造船集團發生一起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大象新聞-百家號.2026-02-27
致3人死亡,上海通報“9·4”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詳情.新民晚報-百家號.2026-02-27
上海崇明江南造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9·4”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調查報告.上海市人民政府.2026-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