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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科學技術獎
來源:互聯網

《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科學技術獎》是為獎勵全國水運建設領域在科學研究、技術創新與開發、科技成果的推廣與應用,以及實現高新技術產業化等方面取得成果并做出貢獻的個人、組織而制定的管理文件。

基本概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獎勵全國水運建設領域在科學研究、技術創新與開發、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和實現高新技術產業化等方面取得成果或做出貢獻的個人、組織,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水運建設行業的科技進步,促進水運建設行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和《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科學技術獎是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發起,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批準,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第48號公告公布準予設立的全國水運建設行業科學技術獎(簡稱中國水運建設科學技術獎)。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國水運建設科學技術獎的申報、評審、授獎等活動的管理。

第四條 中國水運建設科學技術獎的獎勵工作,貫徹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方針,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鼓勵聯合攻關和自主創新,促進中國水運建設領域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施。

第五條 中國水運建設科學技術獎設置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3個等級。

特別重大的技術創新項目等科學技術成果,可以授予特等獎

第六條 中國水運建設科學技術獎每年度評審1次,每次獎勵的項目總數一般不超過60項,其中一等獎一般不超過獲獎項目總數的10%,二等獎一般不超過獲獎項目總數的30%。由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授予獎狀和證書。

獲得一、二等獎的項目,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擇優向主管部門推薦國家級科學技術獎。

第七條 中國水運建設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和授予,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的干涉。

第八條 中國水運建設科學技術獎是授予個人或組織的榮譽,授獎證書不作為確定科學技術成果權屬的依據。

第二章 獎勵范圍和對象

第九條 中國水運建設科學技術獎獎勵范圍主要包含以下四個方面:

(一)為水運建設領域決策和管理提供理論和實踐依據與方法的軟科學類優秀研究成果;

(二)應用于水運建設領域的科學研究、標準化和信息化研究的應用基礎類優秀研究成果;

(三)水運建設領域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結構和新設備等開發、研究的應用技術類優秀科學技術成果;

(四)在水運建設領域的重大工程設計、建設、技術改造和安全生產中,推廣、采用或消化、吸收國內外已有的先進科學技術成果做出突出成績或有所創新、發展的實踐與創新類科學技術成果。

保密項目不得申報中國水運建設科學技術獎。已解密或者不保密的國防、國家安全領域的項目申報中國水運建設科學技術獎時,應經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同意。

第十條 中國水運建設科學技術獎獎勵對象是取得水運建設領域科學技術成果的個人和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和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均可申報中國水運建設科學技術獎。

第三章 獎勵評定標準

第十一條 中國水運建設科學技術獎按下列3個指標綜合評定:

(一)創新性、科學技術水平和技術難度;

(二)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對推動科技進步的作用。

第十二條 中國水運建設科學技術獎的評定標準如下:

(一)為水運建設領域決策和管理提供理論和實踐依據與方法的軟科學類優秀研究成果。

一等獎 創新性強,具有較高理論和學術水平,技術難度很大,對推動水運建設領域改革與發展,為管理和決策起到關鍵作用,取得了重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等獎 創新性較強,技術難度大,符合我國實際,對推動水運建設領域現代化管理或決策起到重要作用,取得了很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三等獎 具有一定的創新性,技術難度較大,符合我國實際,具有前瞻性和可行性,對推動水運建設領域現代化管理或決策發揮了作用,取得了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應用于水運建設領域的科學研究、標準化和信息化研究的應用基礎類優秀研究成果。

一等獎 創新性強,技術水平達到或接近國際先進水平,技術難度很大,科研成果技術成熟,對推動水運建設科學技術進步起到重大作用,取得了重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等獎 創新性較強,技術水平處于國內領先水平或填補國內空白,技術難度大,科研成果技術成熟,對推動水運建設科學技術進步有很大作用,取得了很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三等獎 具有一定的創新性,技術水平處于國內先進水平,技術難度較大,科研成果技術較成熟,對推動水運建設科學技術進步有較大作用,取得了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三)水運建設領域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結構和新設備等開發、研究的應用技術類優秀科學技術成果。

一等獎 創新性強,技術或學術上達到或接近國際先進水平,技術難度很大,技術成熟,并取得了很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等獎 創新性較強,技術或學術上填補國內空白或處于國內領先水平,技術難度大,技術成熟,并取得了較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三等獎 具有一定的創新性,技術或學術上達到國內或本行業先進水平,技術難度較大,技術較成熟,對推動水運建設科技進步有顯著作用,并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四)在水運建設領域的重大工程設計、建設、技術改造和安全生產中,推廣、采用或消化、吸收國內外已有的先進科學技術成果做出突出成績或有所創新、發展的實踐與創新類科學技術成果。

一等獎 推廣、采用或消化、吸收國內外的先進技術,在整體上技術指標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對縮短建設周期,提高工程質量,節省投資有重大作用,取得了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二等獎 推廣、采用或消化、吸收國內外的先進技術,在整體上技術指標接近國際先進水平,對縮短建設周期,提高工程質量,節省投資有很大作用,取得了很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三等獎 推廣、采用或消化、吸收國內外的先進技術,在整體上技術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對縮短建設周期,提高工程質量,節省投資有較大作用,取得了較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第十三條 授予特等獎的項目必須是在水運建設領域科學技術活動中,取得了特別重大的技術創新,對水運建設科學技術進步作出了特別重大的貢獻,創造了巨大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第四章 評審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第十四條 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理事長辦公會為中國水運建設科學技術獎的最高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責為:

1、負責中國水運建設科學技術獎的宏觀管理和組織指導工作;

2、負責審定中國水運建設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

3、負責審定中國水運建設科學技術獎的評審結果;

4、研究、決定中國水運建設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中出現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中國水運建設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為中國水運建設科學技術獎的評審機構,其主要職責為:

1、負責中國水運建設科學技術獎申報項目的評審;

2、提出中國水運建設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和等級的意見;

3、處理中國水運建設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4、為完善中國水運建設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提出咨詢意見。

第十六條 中國水運建設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由15~29名評審委員組成,評委應為單數,評審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每年根據中國水運建設科學技術獎的申報情況,從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專家庫中選取。

根據評審工作的需要,可以設專業評審組,負責專業初評工作,并將初評結果報評審委員會評審。

評審委員會委員、專業評審組成員應具有淵博的專業知識,熟悉國內外水運建設領域科學技術發展動態,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委員應具備客觀、公正、公平、實事求是、認真負責、秉公辦事的良好職業道德,有能力全程參加評審會議,對申報項目的技術內容、知識產權負有保密職責。

第十七條 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秘書處負責中國水運建設科學技術獎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為:

(一)負責中國水運建設科學技術獎的申報受理及符合性審查工作;

(二)負責獎勵辦法等管理文件制訂、修訂的起草工作;

(三)負責選取評審委員會委員和推薦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人選;

(四)負責評審的組織工作;

(五)負責向理事長辦公會議報告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

(六)負責與評審有關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章 申報條件

第十八條 完成水運建設科學技術成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和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可直接向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申報中國水運建設科學技術獎,幾個單位共同完成的項目,經協商一致后,由第一承擔單位申報。

申報中國水運建設科學技術獎時,申報個人和單位應按要求填寫統一格式的申報書(見附表)一式30份,提供完整、真實、可靠的申報證明材料一式4份。

第十九條 申報獎勵的項目應根據成果的類別,提供申報項目的科學技術水平、創新性、技術難度、對推動科技進步的作用、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證明材料,如:立項批準文件、驗收(評審)報告、有相應資質單位出具的檢測報告、查新資料、應用的證明材料、專利證書、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證明等。屬于新技術的還須具有相關省部級或行業協會組織的技術鑒定或評價。在工程中應用的成果,其應用的工程項目須已竣工驗收。

第二十條 凡有知識產權以及有關完成單位、完成人員等方面爭議的項目,在爭議未解決前不得申報中國水運建設科學技術獎。有隱瞞者,對獲獎項目作撤銷獎勵處理。

第二十一條 已申請國家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獎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或全國性社會力量設立的科學技術獎的項目,不得再申報中國水運建設科學技術獎。

第二十二條 獲得中國水運建設科學技術獎后再次申報的項目,必須在科技創新方面比原獲獎項目有明顯改進和實質性突破。

第二十三條 申報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對該項目的完成做出重要貢獻的主要人員。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之一者均可作為申報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一)提出和確定項目的總體方案設計者;

(二)在研制過程中直接參與并對關鍵技術和疑難問題的解決做出重要貢獻者;

(三)在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過程中做出重要貢獻者。

獎勵的對象主要是在科研、生產實踐中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在科學研究、技術開發項目中僅從事組織管理和輔助服務的人員,不得作為項目的主要完成人。

第六章 評審程序

第二十四條 申報中國水運建設科學技術獎應在每年3月底前向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秘書處提交申報材料和光盤,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秘書處每年10月底前公布評審結果。

第二十五條 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秘書處在收到申報材料后負責申報項目的登記,并對申報材料進行符合性審查。

第二十六條 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秘書處對符合性審查合格的申報材料,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

第二十七條 評審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評審委員參加。評審會前,每個項目須指定2名主審委員審閱申報材料,主審委員分別寫出書面評審意見,并按評審標準提出獎勵等級建議。

第二十八條 申報中國水運建設科學技術獎項目的完成人不得作為評審委員參加當年的評審工作。

第二十九條 評審會議由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主持。申報一等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在評審會上介紹所申報項目的主要技術內容和申報理由,并對評審委員提出的有關問題進行答辯。由項目的主審委員介紹對申報項目的評審意見,評審委員會對申報項目進行評議。

第三十條 評審委員會對申報項目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一等獎項目須經參加評審的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二、三等獎項目須經參加評審委員半數以上同意。

第三十一條 評審委員會根據無記名投票結果提出獲獎項目和獲獎等級的評審意見。

第七章 異議及其處理

第三十二條 中國水運建設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實行異議制度。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秘書處收到申報材料后應將申報項目名稱、申報單位名稱、主要完成人及申報的主要內容及評審委員會通過的評審結果將刊登在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網站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自公示之日起異議期為30天。

第三十三條 有異議者,應當在異議期內以書面形式向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秘書處提出。異議材料包括單位名稱、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通信地址等。異議意見應明確,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個人提出異議的,應在異議材料上簽署真實姓名;單位提出異議的,應加蓋本單位公章。

第三十四條 異議分為實質性異議和非實質性異議。凡對涉及項目的創新性、先進性、實用性或真實性等所提的異議為實質性異議;對完成單位、完成人及其排序的異議,為非實質性異議。

第三十五條 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秘書處在接到異議材料后,應當對異議內容進行審查,如果異議內容屬于本辦法第三十三條和第三十四條所述情況,并能提供充分證據的,予以受理。

第三十六條 異議由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秘書處組織處理,申報單位應積極予以協助。申報單位接到處理異議通知后,應在15天內完成異議材料核實、處理工作,并將核實、處理的書面材料報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秘書處。

對于實質性異議,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秘書處可以組織部分評審委員委及有關專家進行調查、審議,提出處理意見。

申報單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按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秘書處的處理異議通知要求對異議項目提出核實書面材料或處理意見者,將被視為放棄獎勵。

第三十七條 異議處理應保護異議人的正當合法權益。參加異議處理的有關人員,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秉公處理,實事求是地做出公正的結論,并對異議處理內容保密。

第三十八條 下列異議不予受理:

(1)超過30天異議期的;

(2)異議未按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辦理的;

(3)異議者匿名的;

(4)對獎勵等級提出異議的。

第三十九條 評審結果公示期滿,異議處理完畢后,由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秘書處向理事長辦公會提交評審情況報告和推薦申報國家級科學技術獎的項目建議,由理事長辦公會審定。

第四十條 理事長辦公會充分尊重評審委員會的評審意見,修改評審意見時應征求評審委員會的意見。

第八章 授獎

第四十一條 對獲中國水運建設科學技術獎的項目由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發布文件予以表彰,對獲獎項目的完成單位授予獎狀和證書,對獲獎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授予證書。

第四十二條 獲中國水運建設科學技術獎項目的完成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主要完成人給予獎勵。

每個獲獎項目授獎人數、授獎單位數限額如下:

主要完成人:一等獎15名;二等獎10名;三等獎7名

主要完成單位:一等獎7家;二等獎5家;三等獎 4家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剽竊、侵占他人科技成果的,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中國水運建設科學技術獎的,由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撤消獎勵,并向社會公告。

第四十四條 參與中國水運建設科學技術獎評審活動的有關人員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或以任何方式泄露、竊取技術秘密、剽竊科技成果的,取消其參加評審工作的資格,情節嚴重的建議所在單位給予處分,觸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由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歷年獲獎項目

2009年度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及人員名單

2010年度“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名單

2011年度“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名單

2012年度“中國水運建設行業協會科學技術獎”獲獎項目名單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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