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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年任應(yīng)天府尹。 1918年參加組織安福會,為參議院議員。 1920年6月任浙江省省長。
簡介
沈金鑒(1866―1926),字叔詹,吳興區(qū)(今湖州市)人。19歲府試獲冠,補(bǔ)鑾輿衛(wèi)。歷任海軍直隸局會辦,天津河防同知。參與鎮(zhèn)壓義和團(tuán),因功晉知府,曾任天津保甲總辦、北洋巡警學(xué)堂總辦等職。后調(diào)奉天新民府知府,繼充京師地方審判廳推官。宣統(tǒng)元年(1909)調(diào)安徽安慶審判廳代理廳丞,旋升安徽提法使。1914年任應(yīng)天府尹。次年改為湖南巡按使。1918年參加組織安福會,為參議院議員。1920年6月任浙江省省長。在任期間,曾制定并宣布《中華民國浙江省憲法》,被孫中山斥為“分省割據(jù)”;又與浙江督軍盧永祥聯(lián)名致電北京政府,反對巴黎和會續(xù)會――華盛頓會議出賣中國主權(quán)、討好日本的無理要求。決定籌款51萬元,贖回滬杭鐵路主權(quán)。1922年10月,因反對曹錕賄選,隨徐世昌下臺而閑居北京。死后,葬于湖州市縣城東南靈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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