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員會是中共北京市委的工作機關。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的《北京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設置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員會(簡稱北京市委政法委)。首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簡稱首都綜治辦)與市委政法委合署辦公。市委政法委是領導政法工作的市委工作機構。首都綜治辦是首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北京市政法委一般是指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員會(簡稱北京市委政法委)。
機構職責
(一)根據黨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統一政法部門的思想和行動,保證中央、市委的部屬和決策在政法部門的貫徹實施。
(二)研究和處理政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對一定時期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貫徹實施。
(三)組織協調、指導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研究有關方針和策略,向市委提出建議及工作部署意見,并組織貫徹實施。
(四)支持和監督政法部門依法行使職權,指導和協調政法部門在依法相互制約的同時密切配合,督促、推動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研究和協調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五)研究和制定首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針、政策及實施方案,供市委、市政府決策。組織、協調和推動各地區、各部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努力探索并逐步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各項措施。
(六)指導和推動政法部門黨的建設,研究制定加強領導班子建設、政法干部隊伍建設和基層黨組織建設的措施。按管理權和分工,負責本系統市委管理、市委委托管理干部和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工作。
(七)組織推動政法工作的調查研究,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探索政務工作改革。
(八)檢查政法部門執行法律法規和黨的方針政策的情況;組織制定政法部門嚴肅執法、落實黨的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
(九)指導區、縣政法委、綜治辦的工作。
(十)完成市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部門設置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委政法委(首都綜治辦)設辦公室、宣傳處、干部處、組織處、研究室、法制處、聯絡處、區縣指導處、紀檢處、老干部處等職能處(室)及其它部門。
參考資料 >
市委機構.北京機構編制網.2022-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