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圣虎,男,漢族,1962年12月生,舒城縣人,1982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班政治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安徽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宗教局)黨組成員、副主任(副局長)。
2018年3月29日,安慶市人民法院對安徽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安徽省宗教事務局)原副主任(副局長)沙圣虎(副廳級)、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一審獲刑9年,并處罰金共計120萬元。
人物履歷
1979年09月—1982年07月 在六安農校農學專業學習;
1982年07月起先后 任舒城縣城關鎮團委書記、副鎮長,千人橋區區委委員、副區長,團縣委副書記、書記;
1993年01月 任舒城縣人民政府副縣長(期間:1993年4月-6月 在省委黨校縣處級干部進修班學習);
1998年01月 任金寨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01年04月 任金寨縣委副書記;
2003年12月 任金寨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2004年02月 任金寨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8年05月 任金寨縣委書記;
2008年07月 任金寨縣委書記、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主任;
2012年12月 任安徽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宗教局)副主任(副局長)、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4月15日,據安徽省紀委網站消息,安徽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宗教局)黨組成員、副主任(副局長)沙圣虎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提起公訴
2017年7月19日,安徽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安徽省宗教事務局)原副主任沙圣虎(副廳級)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安慶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日前,安慶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沙圣虎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沙圣虎,聽取了其委托辯護人的意見。安慶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沙圣虎在擔任金寨縣副縣長、縣長、縣委副書記、縣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便利,采取隱瞞事實、編造申報材料等手段,騙取宿舍租賃費、住房貨幣化補貼,數額巨大;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為有關公司提供幫助,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造成國家公共財產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判決
2018年3月29日,安慶市人民法院對安徽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安徽省宗教事務局)原副主任(副局長)沙圣虎(副廳級)涉嫌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沙圣虎一審獲刑9年,并處罰金共計120萬元。安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8年至2012年,被告人沙圣虎利用其擔任金寨縣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選址、開發建設、企業搬遷、項目獎勵申報以及崗位調整、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2013年至2015年,被告人沙圣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取隱瞞事實、變造申報材料等手段,騙取宿舍租賃費、住房貨幣化補貼,數額巨大;沙圣虎還違反相關規定,為有關公司提供幫助,決定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造成國家公共財產損失,情節特別嚴重。
參考資料 >
安徽省民委原副主任沙圣虎數罪并罰一審被判9年.安徽網.2024-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