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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
來源:互聯網

郭敬,生卒年月不詳,十八歲入侍內宮,明永樂、洪熙宣德正統四朝太監,任鎮守大同市總兵官一職,朱祁鎮“土木堡事變”后,被朝廷斬殺于京城。郭敬祖塋位于夏縣水頭鎮曹張村北100米處。明代墓葬。東西長約350米,南北寬約100米,分布面積約35000平方米。

人物簡介

郭敬,是明朝四朝元老級太監,生于西夏縣曹張鎮(今山西夏縣水頭鎮曹張村),自18歲跟隨朱棣,鎮守大同的太監,與瓦剌交好,接受其賄賂。郭敬與王振交厚,亦是大太監王振的親信。郭敬遞年為瓦剌制作火器及鋼羽。在大同鎮守的時候,土木堡之變中曾躲在草叢里逃過一劫。

人物生平

永樂十八年六月十二日,升廣東布政司右參議陳誠為右參政,命同中官郭敬等使哈烈諸國。

宣德三年十月二十二日,庚子命內官郭敬同武安侯鄭亨鎮守大同市

正統二年二月八日,參將都指揮石亨條奏鎮守大同太監郭敬罪惡。

正統十年十一月,朱祁鎮朱祁鎮接到報告說來朝貢的瓦剌使臣隨行物品中攜帶了大量盔甲兵器弓箭銃炮,經過調查發現是大同、宣府等地走私商出售。鑒于此時明朝還在嚴格管控火器制造技術于兩京,能合法制造火器的邊地衛所少之又少,顯然走私商跟明軍脫不了關系。于是朱祁鎮給當時大同總兵朱榮朱冕和宣府總兵等將官下了一道敕令,讓他們今后嚴厲打擊走私行為,若再有發生嚴懲不貸。明英宗朱祁鎮敕大同市、宣府總兵等官,武進伯朱冕等曰:“瓦剌使臣多帶兵甲、弓矢、銅銃諸物,詢其所由,皆大同、宣府一路貪利之徒(明朝對火器有極嚴格的產地要求及管理規定,明英宗所指貪利之徒是誰不言自明)私與交易者。爾等受朕委任,防閑弛慢,自今其嚴加禁約,若仍前弛慢,罪亦不宥。”

正統十二年正月二十三日,明朝宥鎮守山西省太監郭敬罪,初敬部下軍王興欲以盔甲易外夷馬,被軍趙真白其事。敬銜真,欲執之為。真所奏巡按監察御史周紀劾敬弗嚴関防,以致部屬違法,反銜白之者,宜訊其故。”

正統十三年正月二十四日,朱祁鎮石亨“朝廷簡命內外重臣共守邊境,今爾聞有聲息,領軍出廵總兵鎮守官朱榮朱冕、太監郭敬既不肯奏又嗔怒爾,其曲昭然在彼,已遣勑切責之。”

正統十四年,“太監郭敬私遺胡寇兵器,則潛為蒙蔽。”在土木堡之變宋晟宋瑛、武進伯朱冕、左參將石亨等率明軍與瓦剌戰于陽和。由于太監郭敬從中作梗,致“師無紀律,全軍覆敗”。使明軍大敗,全軍覆滅。宋瑛、朱冕戰死,石亨單騎奔還逃回大同市城內,郭敬躲藏在草叢中得免。

正統十四年八月二日,駐蹕大同,王振尚欲北行,鎮守太監郭敬密告振曰:若行正中虜計。振始懼,自出居庸關,連日非風則雨,及臨大同,驟雨忽至,人皆驚疑,振遂議旋師。

正統十四年九月九日:“鎮守大同太監郭敬下獄。初敬素與王振厚,遞年多造鋼鐵態射用甕盛之,以遺瓦剌使臣。也先每歲用良馬等物賂振及敬,以報之。宋瑛等陽和之敗又由敬專制所致。太上皇帝至大同,百官劾敬失機,振詐傳圣旨不問。至是敬家已籍沒,敬潛回京,法司執鞫罪。當凌遲處死,命固禁之。

參考資料 >

市保單位——郭敬祖塋.夏縣人民政府.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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