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谷縣公安局是陽谷縣人民政府下轄機構,辦公地址位于陽谷縣谷山北路66號。
機構信息
主要職責
(一)承擔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政策、法律和法規,領導和指揮全縣公安工作的責任。
(二)承擔掌握影響全縣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的責任。
(三)承擔負責全縣公安隊伍管理和建設工作,并按規定權限管理干部的責任;承擔實施對干部的監督,查處、督辦公安隊伍違紀案件的責任;承擔實施對全縣公安機關督察工作的責任;承擔全縣列入公安序列的公安機構的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工作。
(四)承擔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和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五)承擔負責全縣治安管理工作的責任;承擔處置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的責任,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的責任;承擔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責任;承擔戶籍管理工作的責任;承擔治安保衛工作的責任;承擔負責民用爆破器材公共安全管理和使用、運輸環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責任;承擔煙花爆竹運輸審批的責任。
(六)承擔執行刑罰工作的責任;承擔管理陽谷縣拘留所的責任;承擔管理陽谷縣看守所的責任。
(七)承擔出入境管理工作的責任;按規定承擔國籍、外國人永久居留、因私出入境中介管理事務的責任;按規定承擔出境、入境和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在縣內居留、旅行有關管理工作的責任。
(八)承擔全縣公安機關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承擔收容教養案件的呈報工作。
(九)承擔組織實施公安科學技術工作的責任;承擔規劃公安機關指揮系統和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的責任。
(十)承擔對公共信息網絡安全保護工作的責任;承擔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責任。
(十一)承擔參與擬訂公安機關裝備和經費標準,擬訂相關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的責任。
(十二)承擔公安機關開展禁毒、緝毒工作,負責縣禁毒委員會日常工作的責任。
(十三)承擔對恐怖活動的防范、偵察工作的責任;承擔負責縣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日常工作的責任。
(十四)承擔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重要基礎設施、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的責任。
(十五)承擔組織開展我縣公安機關同外國、國際刑警組織及港澳臺警方的交往與業務合作的責任。
(十六)承擔公安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的責任。
(十七)承擔負責來我縣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安全警衛工作的責任。
(十八)承擔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實施領導和指揮的責任。
(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根據魯發[2009]18號文件“權責一致、有權必有責”的要求,縣公安局在負責上述工作的同時必須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和“慢作為”所造成的影響和后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現任領導
獲得榮譽
陽谷縣公安局在2023年2月被提名為“2022年度山東省省級文明單位”擬表彰名單。
參考資料 >
縣公安局.陽谷縣人民政府.2024-08-31
縣公安局 領導信息.陽谷縣人民政府.2024-08-31
2022年度山東省級文明單位、文明村鎮、文明社區名單公示.濟寧新聞.2024-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