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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真卿
來源:互聯網

鞠真卿,宋朝官員,據明馮夢龍《智囊補·上智·鞠真卿》記載,鞠真卿主管潤州時,發現這里的民風彪悍,“其俗好斗毆”,為了制止這種情況,鞠真卿在處理打架的案件時,除了懲罰打架者的本罪外,還判決規定:先出手的人要出錢賠償給后出手的人,也就是“先毆者出錢與后應者”,判決一下,可謂立竿見影,“小人靳財,兼以不憤輸錢於敵,其后終日紛爭,相視無敢先下手者。”

人物軼事

趙禎時,鞠真卿曾任潤州知州,古時的潤州包括今江蘇省鎮江市、南京市等地區,夢溪筆談·官政一有關于鞠真卿巧治斗毆的記載:“鞠真卿守潤州,民有斗毆者,本罪之外,別令先毆者出錢以與后應者。小人靳財,兼不憤輸錢于敵人,終日紛爭,相視無敢先下手者。”,是說鞠真卿任潤州知州時,百姓中如有打架斗毆的,在依法判處應有的罪名之后,另外還要責令先動手的出錢給后動手的。那些市井小人們吝惜錢財,加上不甘心把錢送給對手,因此整天地爭吵叫嚷、怒目相視,卻不敢先動手打起來,借鑒“鞠真卿止斗毆”的小案例故事,若為法官就應該充分發揮裁判的功能,來切實規范和引導人們行為的合法。

參考資料 >

法官:讓法律離人們更近些.中國法院網.2024-06-13

誰先動手誰賠錢!宋代官員這樣治斗毆.簡書.2024-06-13

夢溪筆談·官政一.書摘天下.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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