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海,男,1965年出生,中國共產黨黨員,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大連艦艇學院、遼寧大學法學院雙本科學歷,大連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駐場專家律師,遼寧省人民監督員,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律師。
王金海曾在軍艦上擔任航海長,服役期間,王金海先后參加過南沙和釣魚島巡航,香港回歸等重大活動,曾3次獲得三等功,多次受嘉獎。2004年10月,王金海從部隊退役并轉型成為一名律師。2009年,王金海針對因酒后駕車導致交通事故頻發的情況,通過法定程序向立法部門提交了一份法律建議,建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增加一款“飲酒、醉酒駕駛機動車罪”,并處以相應的懲罰。2019年9月,在司法部組織的“新時代司法為民好榜樣”主題宣傳活動中,王金海成為省司法廳推薦的“普法為民好榜樣”唯一候選人,并在全國網絡投票中獲得第一名。2022年8月,王金海參加大連市信訪評審委員會專家庫成立暨評審工作啟動會議并獲聘為信訪評審委員會專家庫成員。2024年6月,王金海針對未成年人沒有取得家長同意私下購買6000多元的手機商家是否有責任發表了觀點,并普及了相關法律知識。
王金海從事律師工作后,平均每年為軍人軍屬、退役軍人、中學生等群體進行公益普法50余場,受眾3萬余人;平均每年為軍人軍屬、農民工、困難職工等群體提供法律援助30余件。曾先后獲得“五五”普法先進個人稱號、“第五屆全國法律援助先進個人”稱號、大連市“最美退役軍人”“全國法律援助先進個人”稱號、“全國普法為民好榜樣”稱號、2021年度“遼寧省好人”等榮譽。
人物經歷
早年經歷
1984年7月,王金海考入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大連艦艇學院艦艇技術指揮專業學習并參軍,畢業后在軍艦上擔任航海長,轉業前為副團職軍官,海軍中校軍銜。服役期間,王金海先后參加過南沙和釣魚島巡航,香港回歸等重大活動,曾3次獲得三等功,多次受嘉獎。2004年10月,王金海從部隊退役后成功轉型為一名執業律師。
律師生涯
王金海退役后,經過學習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成為一名職業律師。2005年7月,王金海正式成為一名律師在連續代理了幾起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后,他意識到,必須讓孩子們懂法才能避免校園欺凌,遠離犯罪。2009年,王金海針對因酒后駕車導致交通事故頻發的情況,通過法定程序向立法部門提交了一份法律建議,建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增加一款“飲酒、醉酒駕駛機動車罪”,并處以相應的懲罰。2011年3月3日,《人民日報》發表了一篇《律師王金海:意見,還會提》的文章,這是對王金海在推動“酒駕入刑”中的努力所給予的肯定。王金海所辦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多次被大連市委政法委評為年度“精品案例”,還被收入司法部案例庫。2016年9月,王金海被司法部授予“第五屆全國法律援助先進個人”光榮稱號,大連市僅有他一位律師獲此榮譽。同年12月,王律師經廣大群眾推薦、評議和投票,被大連市文明辦授予“大連好人”榮譽稱號。2017年12月,被遼寧省律師協會授予“遼寧省優秀公益服務律師”光榮稱號。2018年3月,被遼寧省委宣傳部授予“遼寧省崗位學雷鋒、學郭明義標兵”榮譽稱號。
2019年9月,王金海律師作為大連市25萬多名退役軍人的代表,被評為大連市“最美退役軍人”。同月,在司法部組織的“新時代司法為民好榜樣”主題宣傳活動中,王金海成為省司法廳推薦的“普法為民好榜樣”唯一候選人,并在全國網絡投票中獲得第一名。其后在2020年2月29日被司法部正式授予“全國普法為民好榜樣”榮譽稱號。同年,西崗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在盈科大連設立了法律服務站,王金海多次組織所內退役軍人律師為退役軍人提供公益法律咨詢、法律援助和法治宣傳工作,宣傳國家對退役軍人的利好政策,為退役軍人在討薪、工傷待遇、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糾紛方面提供法律援助,幫助退役軍人重新就業、創業,積極投身國家建設。
2021年12月,王金海獲得中“2016至2020年度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個人”榮譽。2022年7月,王金海被授予2021年度“遼寧好人”榮譽稱號。8月,王金海參加大連市信訪評審委員會專家庫成立暨評審工作啟動會議并獲聘為信訪評審委員會專家庫成員。2023年1月,王金海被國家退役軍人事務部聘為“全國老兵宣講團成員”,此項榮譽大連市僅其一人。
2024年6月,王金海針對未成年人沒有取得家長同意私下購買6000多元的手機商家是否有責任發表了觀點,并普及了相關法律知識。
社會任職
參考資料:
主要成就
王金海從事律師工作后,平均每年為軍人軍屬、退役軍人、中學生等群體進行公益普法50余場,受眾3萬余人;平均每年為軍人軍屬、農民工、困難職工等群體提供法律援助30余件,幫助弱勢群體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通過公益普法、法律援助等方式,回報社會。
社會活動
公益活動
2020年初,在新冠肺炎疫情發生時,王金海協助大連市退役軍人事務局通過微信朋友圈捐款,為大連赴武漢醫護人員募集生活補貼15萬余元;他協調愛心企業為中、小學捐贈了價值10萬余元的口罩、乙醇、消毒水等防疫消毒物資,幫助學校盡量恢復線下教學。疫情期間高考,王金海又組織以退役軍人為主的大連雷鋒車隊,向困難家庭考生提供“一對一”愛心送考活動,讓考生考前睡一個安穩覺;每年春節前,他都組織愛心市民慰問獨居老人和困難群眾,向他們送年貨和防疫物資,協助社區關心關愛獨居老人的生活,疫情防控期間確保獨居老人有人管、管得好、生活的幸福。
講座活動
2023年5月,王金海應邀前往遼寧大學法學院,參加學校組織的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沙龍。此次沙龍為學校“學思想、強黨性、重實踐、建新功”系列活動的一部分,王金海從自身工作實際出發,與大學生分享律師職業的“酸甜苦辣”,鼓勵大家好好學習,畢業后為國家法治建設服務。
普法活動
2005年7月成為律師后,王金海帶領西崗黨員律師公益普法團隊的成員先后到大連市的50所學校義務普法200多場,受眾10萬多人,同時還堅持為市民、部隊官兵進行公益普法,人數超過10萬人。
2022年6月27日下午,王金海走進凌水街道欒山社區開展普法活動,通過線上、線下向轄區專干及居民宣傳法律知識,以獨特的方式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101周年華誕。王金海緊緊圍繞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和司法保護等五個方面開展,通過“以案說法”的方式結合未成年人日常的學習和生活情況,從什么是未成年人保護、保護什么、誰來保護、怎樣保護等方面做了細致講解。通過真實案例告誡大家,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要用正確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引導未成年人養成“諾誠信、守規則”的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
所獲榮譽
以上僅部分榮譽展示,參考資料:
相關事件
2024年6月,市民李丹向半島晨報官方微信新聞報料平臺反映稱,女兒小麗動用壓歲錢,在蘋果公司專賣店購買了一臺IPhone,事后她要求退機,但遭到商家拒絕。對于商家的說法,李丹頗為不滿,她認為未成年人到商家進行大額消費,商家應該予以警惕,當然家長沒有看好自己的孩子也有一定的責任。針對未成年人沒有取得家長同意私下購買6000多元的手機一事商家是否有責任,王金海表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為:一是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實;三是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法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對于未成年人購買IPhone的問題,因價格較大,加之《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不允許未成年人攜帶智能手機上學,因此其用壓歲錢購買蘋果手機屬于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不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需要其監護人同意,否則無效。但蘋果手機專賣店在向未成年人出售手機時,可以催告其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雙方的手機買賣關系無效,未成年人應當將手機返還給蘋果手機專賣店,同時蘋果手機專賣店應當將手機款返還給未成年人。
王金海提醒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為避免不必要的消費糾紛,商家在銷售商品時,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規范自己的銷售行為,注意審視購買人的消費行為是否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商家在發現未成年人購買高價值商品時,理應勸阻或要求其在家長的陪同下進行購買。同樣,家長作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關注未成年人的日常消費情況,引導未成年人樹立科學的、健康的消費觀和金錢觀。
參考資料 >
大連好人“王團長” 普法為民排頭兵 記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金海.遼寧長安網.2024-06-13
王金海.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2024-06-13
大連女孩獨自出門花6000多元買了……家長:她還未滿14歲.網易.2024-06-13
盈科大連市律師榮獲“遼寧好人”榮譽稱號.百家號.2024-06-13
盈科大連律師獲聘為信訪評審委員會專家庫成員.百家號.2024-06-13
盈科大連律師獲聘“全國老兵宣講團成員”.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2024-06-13
人物|從退役中校到知名律師——大連市王金海律師獲聘“全國老兵宣講團成員”.微信公眾平臺.2024-06-13
“最美退役軍人”王金海參加遼寧大學法學院大學生職業生涯規劃沙龍.民主與法制網.2024-06-13
盈科大連黨員律師走進凌水街道欒山社區開展公益普法.百家號.2024-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