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稱鎮(zhèn)守黑龍江等處地方將軍,清代黑龍江地區(qū)最高官員。
歷史沿革
康熙帝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設立,官階為正一品。
乾隆三十二年(公元1767年)改為從一品。薩布素是首任黑龍江將軍。
至光緒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清政府行東北新政,設黑龍江行省,裁撤黑龍江將軍。最后一任的黑龍江將軍程德全改署黑龍江巡撫。除程德全是漢人外,黑龍江將軍一職都由清朝宗室、旗人擔任。
職責
黑龍江將軍是清政府設于邊疆地區(qū)的最高官員,直接對皇帝負責。與清廷設于內(nèi)地的駐防將軍不同,黑龍江省將軍除了管理軍政、旗務以外,還兼管地方民政、民刑等事宜。黑龍江將軍統(tǒng)管八旗駐防、水師營、火器營、興安總管衙門、八旗官學等。民事上設有印房、銀庫、刑司、戶司、兵司、工司等機構辦事。
駐地轄區(qū)
康熙帝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初置黑龍江將軍,寧古塔副都統(tǒng)薩布素升任,駐黑龍江東岸的黑龍江城(愛輝舊城)??滴醵辏ü?684年),薩布素移駐黑龍江西岸,仍名黑龍江城(愛輝新城)。
康熙三十八年(公元1699年),薩布素復自墨爾根移駐齊齊哈爾市。此后二百多年,黑龍江將軍一直駐于齊齊哈爾,齊齊哈爾成為黑龍江將軍轄區(qū)的中心城市。
黑龍江將軍轄區(qū)東至額爾白克河二千二百里寧古塔界,西至喀爾喀九百余里撤陳汗界,南至松花江五百里寧古塔界,北至外興安嶺三千三百余里俄羅斯界,西南至沈陽市一千八百余里,又西南至北京三千三百余里。
黑龍江將軍曾轄有齊齊哈爾副都統(tǒng)轄區(qū)、黑龍江城副都統(tǒng)、墨爾根副都統(tǒng)、呼蘭城守尉、呼倫貝爾副都統(tǒng)、布特哈副都統(tǒng)、通肯副都統(tǒng)七名副都統(tǒng)和一名興安城總管衙門。同治以后,黑龍江將軍轄區(qū)內(nèi)各副都統(tǒng)陸續(xù)取消,改以道、府、廳、州、縣等地方行政單位取代。
歷任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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