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選舉委員會是為實行民主,尊重與保障村民主人權,實行村民自治而產生的一個規范村民委員會選舉程序的組織。村民選舉委員會由主任和委員組成,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各村民小組會議推選產生。
在村民委員會選舉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可以提出罷免理由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委員會選舉遵循直接、普遍、平等、秘密、差額、競爭、定期、自由、公正、公開的原則。
截至2008年11月,中國29個省區市相繼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實施辦法,31個省區市出臺了村委會選舉辦法。村民委員會選舉,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在農村最廣泛的實踐形式之一。有利于調動億萬農民群眾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推動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
歷史沿革
1980年,“中國第一個村民委員會”——合寨村村民委員會成立。
1982年第一次修改增加了選舉委員會向選民介紹候選人的職權。198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關于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直接選舉的若干規定》中就基層人大代表選舉委員會的組織、職權作出具體規定。1986年第二次修訂時規定鄉、民族鄉、鎮的選舉委員會受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的選舉委員會的領導。1995年的第三次修訂和2004年的第四次修訂均未對選舉委員會相關規定做出修改。直到2010年第五次修正,選舉組織機構才開始作為獨立一章在現行《選舉法》中出現,對選舉委員會的產生方式、職權、回避情形等進行了詳細的規定。2015年的第六次修正增加了選舉委員會公布當選代表名單的職權。
法律根據
?中國于1998年11月4日實施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在村民委員會選舉中,選舉權包括推選權、登記權、提名權、投票權、罷免權。其中,提名權是直接提名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權利。直接提名包括:?1、選民自我提名。2、選民聯名提名。?3、選民個人提名。選民個人提名在預選會議上以投票方式進行,提名投票須不記名秘密寫票。罷免權是對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提出罷免要求的權利。年滿18周歲村民的選舉權不受剝奪與停止。
成員
村民選舉委員會由主任和委員組成,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各村民小組會議推選產生,推選結果需向全體村民公告。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被提名為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缺額按照原推選結果依次遞補,也可以另行推選。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不履行職責的,經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各村民小組會議討論同意予以免職,缺額按照原推選結果依次遞補,也可以另行推選。
選民登記
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參加選舉的村民進行登記:(一)戶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戶籍在本村,登記參加選舉或者選舉期間不在本村居住,接到村民選舉委員會通知表示參加選舉或者書面委托他人投票的村民;(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并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應當在選舉日的20日前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公布。對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有異議的,應當自名單公布之日起3日內向村民選舉委員會申訴,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3日內作出處理決定。不過目前中國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規還有待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對村委會選舉中買賣、偽造選票等行為缺少具體的處罰規定,我國的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缺少保護村民自治權利的規定,此外,法定村民自治權利的救濟渠道仍較為狹窄。未經縣(市、區)委批準,要依法追究鄉(鎮、街道)黨委(工委)、政府和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當前,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實施也面臨著一些農民群眾的民主法制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一些農村基層干部依法辦事能力有待進一步加強、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物質保障有待進一步完善等問題。
選舉程序
1.規范村民選舉委員會產生程序。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必須依法推選產生,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任意指定、撤換。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將村黨組織負責人推選為村民選舉委員會主任,主持村民選舉委員會工作,發揮村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依法被確定為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應當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所缺名額從原推選結果中依次遞補。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不履行職責的,經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村民小組討論同意,按照原推選結果依次遞補或者另行推選。
2. 規范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提名方式。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候選人由本村有選舉權的村民直接提名產生,候選人的名額應當多于應選名額。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各地要對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資格條件作出規定,引導村民把辦事公道、廉潔奉公、遵紀守法、熱心為村民服務的人提名為候選人。鼓勵農村致富能手、復轉軍人、外出務工經商返鄉農民、回鄉大中專畢業生、大學生“村官”、縣鄉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提前離崗或退休干部職工通過法定程序積極參與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的競爭。提倡村黨組織成員和村民委員會成員交叉任職,但要從實際出發,不搞一刀切。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提倡把更多女性村民特別是村婦代會主任提名為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
3. 規范候選人的競爭行為。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積極主動、客觀公正地向村民介紹正式候選人的情況。有條件的地方,提倡組織候選人同村民見面,介紹治村設想或競職承諾,回答村民提出的問題,禁止候選人或候選人指使的人私下拉票。要加強對候選人治村設想或競職承諾的審核把關工作,治村設想或競職承諾不得有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相抵觸的內容,不得有侵犯其他村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不得有對競爭對手進行人身攻擊的內容。要引導候選人著力圍繞發展經濟、完善管理、改進服務提出方案和措施,防止出現為當選進行個人捐助村內公益事業財物比拼加碼的現象。對候選人承諾捐助村集體的資金或物資,不應由候選人在選舉前或選舉后私自決定分配方案,而應交由依法選舉產生的村民委員會組織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討論決定。
4. 規范投票行為。全面設立秘密劃票處,普遍實行秘密寫票制度,保障村民在無干擾的情況下自主表達選舉意愿。嚴格規范委托投票,限定選民接受委托投票的人次,禁止投票現場臨時委托。嚴格控制流動票箱的使用,確有必要使用流動票箱的,其對象和人數應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并張榜公布。切實維護選舉大會的現場秩序,禁止任何人實施向選民展示錢物等擾亂選舉現場秩序、影響選民投票意向的行為。投票結束后,應當公開唱票、計票,當場公布選舉結果。
罷免程序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可以提出罷免理由要求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被提出罷免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有權提出申辯意見。表決罷免要求的村民會議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表決有效;投票的村民過半數同意,始得罷免。罷免要求通過后,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主持村民委員會成員缺額的補選。補選的村民委員會成員的任期到本屆村民委員會任期屆滿時止。
選舉指導與培訓
縣級黨委和政府要重點做好對縣鄉兩級負責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黨政干部的培訓工作,使他們牢固掌握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不斷提高指導選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成效
截至2008年11月,中國29個省區市相繼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實施辦法,31個省區市出臺了村委會選舉辦法,7個省份專門制定了村務公開條例,一些省份還制定了村民代表會議規則和村務管理辦法等行政規章。
意義
村民委員會選舉,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在農村最廣泛的實踐形式之一。當前,我國農村正在發生新的變革,農村社會結構快速變動,社會利益格局和農民思想觀念深刻變化。適應農村改革發展的新形勢,不斷加強和改進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進一步完善選舉各項程序,做深做細做實選舉各個環節工作,有利于保障村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發展農村基層民主;有利于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定;有利于調動億萬農民群眾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推動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
選舉后工作
扎實做好新老村民委員會交接工作。新老村民委員會的交接工作,由鄉級政府負責主持,村黨組織參與。原村民委員會應依法在規定期限內將印章、辦公場所、辦公用具、集體財務賬目、固定資產、工作檔案、債權債務及其他遺留問題等,及時移交給新一屆村民委員會。已經完成選舉的地方,要認真檢查驗收。對拒絕移交或者無故拖延移交的,鄉級黨委和政府、村黨組織應當給予批評教育,督促其改正。要耐心做好落選人員思想工作,引導他們積極支持新當選的村民委員會成員開展工作。選舉工作結束后,要及時統計、匯總、上報選舉結果,建立健全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檔案。
扎實做好新當選村民委員會成員培訓工作。選舉結束后,各地區應根據當地實際,制訂規劃,廣泛培訓新當選的村民委員會成員,組織他們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學習法律法規和實用技術,增強村民委員會成員堅持黨的領導的信念,增強正確執行政策、堅持依法辦事、善于做群眾工作的能力,增強帶領廣大農民群眾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本領。
扎實做好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工作。加強對村民委員會成員履行選舉期間競職承諾的監督,防止其利用職權謀取不正當利益。理順村級各類組織的關系,抓好以村黨組織為核心的村級組織配套建設,領導和支持村民委員會等村級組織依照法律法規和章程開展工作。進一步健全完善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深入開展以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議事為主要形式的民主決策實踐,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實踐,以村務公開、財務監督、群眾評議為主要內容的民主監督實踐,全面推進村民自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凡未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任何組織或個人擅自以集體名義借貸,變更和處置村集體的土地、企業、設備、設施等,均為無效,村民有權拒絕,造成的損失由相關責任人承擔,構成違紀的給予其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為村民服務職責或拒不協助鄉(鎮)政府開展工作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村黨組織和鄉(鎮)黨委、政府應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對拒不改正的應依法啟動罷免程序。
扎實做好村民委員會成員合法權益保障工作。妥善解決村干部的報酬和養老保險等問題,幫助他們解決工作和生活中的實際困難,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按規定渠道,切實解決村民委員會的活動場所問題,及時撥付工作運行經費;鄉級政府需要委托村民委員會承辦的事項,應按照“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原則妥善解決。對于一心為民、工作成績突出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應及時給予宣傳表彰。
參考資料 >
敢為人先 歷久彌新——寫在“中國第一個村民委員會”成立40周年之際.河池日報.2023-10-10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選舉法.鄱陽縣人民政府.2023-10-08
中辦國辦印發加強和改進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通知.中國政府網.2023-10-08
換屆知識你知道多少.青海司法行政網.2025-11-16
進一步完善村民委員會成員的選舉和罷免程序.中國人大網.2023-10-08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選舉法.揭東區黨群服務平臺.2023-10-08
全國85%農村已建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制度.中國政府網.2023-10-08
【村委選舉事項】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全椒縣人民政府.2023-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