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
歷史沿革
1949年6月6日安陽解放,古城從此回到了人民的手中;6月下旬,市政府司法科著手組建,1950年4月成立安陽市人民法院。1974年4月16日,安陽市人民法院改為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主要職責
(一)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和其認為應當由自己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二)依法審判法律規定由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審案件。
(三)依法辦理應由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減刑、假釋案件。
(四)受理不服所轄縣(市)、區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對其中確有錯誤的,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五)依法審判由安陽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六)依法對下級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轄權。
(七)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八)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
(九)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十)開展與法院工作有關的調查研究,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十一)對市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組織專業培訓;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訓工作;按照權限管理全市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助主管部門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領導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
(十二)主管全市法院的監察工作。
(十三)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學遵守憲法和法律。
(十四)監督指導全市法院的執行工作。
(十五)監督指導全市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十六)管理全市法院系統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指導基層人民法庭建設。
(十七)完成應由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負責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政務;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和建議提案的辦理及督導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件、工作總結、工作報告等文件材料;負責文秘、信息、機要、保密、檔案、圖書、綜合治理、依法治理、外事接待及院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并協調指導全市法院同項工作。
(二)政治部
負責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評先表彰、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工作;協助地方黨委搞好下級人民法院的領導班子建設;協助主管部門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系統的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全市人民法院法官等級評定和司法警察警銜評定相關工作。主管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和人事工作;承辦直屬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機構編制等組織人事管理事項;負責法制宣傳、新聞報道工作。政治部為副縣級規格,內設人事處、宣傳教育處。
(三)立案第一庭
負責對本院辦理的各類案件進行立案審查、登記、排期、送達開庭傳票;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各類案件裁定再審;行使案件的指定管轄權,審理當事人不服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異議、不予受理、駁回起訴裁定的上訴案件;辦理司法救助申請和訴前保全等事宜;不服本院一審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案件卷宗呈報工作;監督和指導基層法院的立案工作。
(四)立案第二庭
負責協調處理本院涉訴信訪工作,監督和指導基層法院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審查處理不服全市法院生效裁判的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審查處理領導機關、院領導交辦的應由本院復查處理的各類案件;受理群眾來信及處理群眾給領導來信,并負責登記、交辦、上報案件辦理情況;做好來訪群眾接待工作;處理上級交辦的各類涉訴信訪案件;做好重大敏感時期的接訪工作安排部署及日常接訪工作;做好對基層法院和中院業務部門的涉訴信訪案件的督導、檢查;完成訴前化解及院黨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審案件;負責有關大案要案的協調、指導工作;負責辦理下級人民法院有關延期審理案件的請示;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有關刑事審判工作。
(六)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破壞社會主義市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第一、二審案件;負責有關大案要案的協調、指導工作;辦理由本院管轄的減刑、假釋案件;負責辦理下級人民法院有關延期審理案件的請示;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有關刑事審判工作。
(七)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
審判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審判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以及婚姻家庭案件、繼承糾紛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的案件;審判當事人為未成年人的行政訴訟案件(上述案件,包括本院受理的第一審和第二審案件);未成年人罪犯的減刑、假釋案件;辦理下級人民法院請示的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工作的有關事宜;辦理下級人民法院有關延期審理未成年人案件審理的請示;提出有關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工作的司法解釋建議;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工作。
(八)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人身權利、房地產及相關合同等糾紛案件;指導基層人民法庭工作;負責辦理下級人民法院有關延期審理案件的請示;指導監督下級人民法院有關民事審判工作。
(九)民事審判第二庭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合同、證券、票據等糾紛案件;審理申請撤銷仲裁的案件;負責辦理下級人民法院有關延期審理案件的請示;指導監督下級人民法院有關民事審判工作。
(十)民事審判第三庭
依法審判第一審知識產權和破產案件;負責辦理下級人民法院有關延期審理案件的請示;指導監督下級人民法院有關民事審判工作。
(十一)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依法審判第一、二審行政案件;審理不服下級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行政審判監督案件;審查行政機關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強制執行法案件;指導監督下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工作;依法辦理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事項;審查處理賠償告訴、申訴案件;指導下級人民法院賠償案件工作。
(十二)審判監督庭
依法審判不服市中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再審案件;審判不服下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生效裁判的再審案件;審判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再審案件;指導下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工作。
(十三)執行局
執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法律規定由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協調處理下級人民法院執行爭議案件;組織全市法院統一的執行行動;負責處理委托執行事宜;指導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執行局局長可以高配為副縣級。
(十四)研究室
辦理審判委員會會務;開展總結審判經驗的調查研究及辦理其它有關審判工作事項;負責司法統計、院志編及法官協會工作;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相關工作;辦理下級人民法院有關法律適用問題的請示。
(十五)法警支隊
組織落實司法警察工作條例及有關規定,負責司法警察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裝備建設;組織協調重大警務活動,負責法庭警衛、押解人犯、送達有關法律文書、執行死刑;參與執行局有關執行工作事宜;負責維護市中級人民法院機關的安全和秩序;指導、協調下級法院的法警工作。
(十六)司法鑒定技術處
負責審判工作中所涉及的司法技術鑒定及其他專門性技術工作;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司法鑒定工作。
(十七)司法行政裝備管理處
負責本院財務、車輛、通訊、固定資產、環境內務、辦公現代化的管理工作;管理和使用預算內外經費、訴訟費等各項經費,監管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法院系統專項物資裝備的計劃、標準、管理辦法、分配方案及發展計劃;擬定和組織實施本院基建規劃、計劃并籌措所需經費;指導下級法院的計劃、財務、裝備、辦公現代化、通信和兩庭建設工作。
(十八)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
主管全市法院系統的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全市法院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的情況;受理對全市法院系統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對全市法院系統工作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調查處理全市法院及其工作人員的違紀行為;負責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組織對全體干警進行黨風廉政教育;制定有關監察工作和廉政建設的規章制度。
(十九)機關黨委
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和直屬事業單位黨務工作;負責文明單位、文明系統創建等項工作;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工、青、婦等工作;做好統戰工作;完成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離退休干部工作處
負責院機關離退休干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二十一)企業破產案件審判庭
負責審理本轄區由中級法院管轄的企業破產案件;負責審理基層法院破產案件中依法準予上訴的裁定;指導下級法院的破產案件審理工作。
(二十二)駐安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審判庭
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駐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綜合審判庭屬市中級人民法院派出機構,行使與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內設機構相應的權能。其職責是:負責開發區范圍內應由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商事案件的審理、執行工作。
(二十三)金融審判庭
負責審理本院管轄的一、二審金融民商事案件,對下級法院金融案件審判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向金融機構和監管部門發布審判信息及司法建議等工作。
直屬單位
1、河南法官進修學院安陽分院
負責全市法院干警和初任法官的教育培訓等工作。
2、機關后勤服務中心
負責法院機關后勤服務保障工作,協調機關物業管理事項;負責本院水、電、暖供給與修繕,辦公用具的維修及電器設備的管理維護工作;負責本院機關大院的美化、綠化和環境衛生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使用本院臨時人員工作;牽頭做好本院愛衛會相關工作等。
參考資料 >
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主要工作職責及機構設置.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07-12
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簡介.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