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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體育仲裁法庭
來源:互聯網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法院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縮寫為CAS),是通過仲裁或調解的手段,解決體育相關糾紛的機構,它獨立于任何其他的體育組織,是國際體育界最權威的爭端解決機構。其總部位于洛桑

1982年,奧運會委員會成員Kéba Mbaye,領導了一個籌備工作組,對即將成立的“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章程進行起草。1984年6月,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在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第七任主席胡安·薩馬蘭奇的提議下正式成立。1994年,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為了保證自己的獨立性和客觀性,進行了重大改革,成立國際體育仲裁理事會(ICAS),并劃分為一般仲裁分部和上訴仲裁分部,來區分普通的仲裁案件和對國際體育機構的處罰不服的仲裁案件。2019年1月1日,國際體育仲裁院在原有的普通仲裁部門和上訴仲裁部門的基礎上,新設立了興奮劑仲裁部門,并發布了專門的《國際體育仲裁院反興奮劑部門仲裁規則》。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由150名仲裁員組成,每屆任期為四年,可以連任。其主要職能為解決普通的爭議案件、解決根據體育組織的章程上訴至法庭的案件等。國際體育仲裁院成立意義昭示著一個新時代的來臨,也揭開了跨國性的體育爭議解決制度的大幕。

發展歷史

1981年,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薩馬蘭奇設想建立一個專屬管轄體育糾紛的機構。1982年,塞內加爾籍的法官Kéba Mbaye,作為奧林匹克委員會成員,同時也是國際法庭(ICJ)的法官,領導了一個籌備工作組,對即將成立的“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章程進行起草。

1983年,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正式批準了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章程,1984年6月,國際體育仲裁法庭(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s,CAS)在國際奧委會第七任主席胡安·薩馬蘭奇(Juan Antonio Samaranch, 1920.7.17)的提議下正式成立。最早的CAS由60名成員組成,分別來自國際奧委會、國際體育聯合會、各國奧委會代表,以及由奧委會主席直接任命,各15個席位。

20世紀90年代以后,體育領域內出現糾紛的種類和數量都越來越多,大量有關運動員國籍、轉會合同、電視轉播、體育贊助等糾紛提交CAS仲裁,也開始出現有關興奮劑的糾紛。不同類型的大量案件也促使著CAS對仲裁程序進行改革。

1994年,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為了保證自己的獨立性和客觀性,進行了重大改革,成立國際體育仲裁理事會(ICAS),并劃分為一般仲裁分部(Ordinary Arbitration Division)和上訴仲裁分部(Appeals Arbitration Division),來區分普通的仲裁案件和對國際體育機構的處罰不服的仲裁案件。2003年,瑞士聯邦法院在一件糾紛的裁決中再次審查了CAS獨立性與客觀性,并得出CAS已經完全與國際奧委會和其他所有的體育機構獨立的結論。2012年11月12日,國際體育仲裁院上海聽證中心正式揭牌成立,該中心是國際體育仲裁院在亞洲的第一個聽證中心。

2019年1月1日,在常設仲裁中,國際體育仲裁院在原有的普通仲裁部門和上訴仲裁部門的基礎上,新設立了興奮劑仲裁部門,并發布了專門的《國際體育仲裁院反興奮劑部門仲裁規則》。2021年1月1日,國際體育仲裁院發布了新的《國際體育仲裁院反興奮劑部門仲裁規則》。

機構職能

1、解決普通的爭議案件;

2、解決根據體育組織的章程上訴至法庭的案件;

3、調解社會體育團體之間的糾紛;

4、根據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見;

5、調解體育范疇內的一般性糾紛。

成員組成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由150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員的選任辦法是,先由國際奧委會、國際體育聯合會和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各推薦30名候選人,再以各方協商的方式推選出30名能代表運動員利益的候選人,然后再推選出30名獨立于一切體育組織之外的候選人,最后由國際體育仲裁理事會進行任命。經正式任命的仲裁員要被列入對外公開的仲裁員名冊,以備當事人選用。仲裁員的任期為四年,可以連任。

仲裁員一般是由體育專業機構推薦的具有法律和體育方面的專業知識的人。通常仲裁員在本國都有自己的本職工作,如法官、教授或律師等等。另外,在具體案件中指定仲裁員時適用回避原則,即如果某個案件涉及某國時,該國國籍的仲裁員一般是需要進行回避。

組織架構

國際體育仲裁理事會

國際體育仲裁理事會由二十二名成員組成,每一期成員任期為4年,設有理事會主席、三名副主席、普通仲裁庭庭長、反興奮劑庭庭長、上訴仲裁庭庭長和三位庭長的副手。國際體育仲裁理事會的作用為負責CAS的融資和財務報告。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由三個部門組成,即一般仲裁分部、上訴仲裁分部、興奮劑仲裁部門。一般仲裁分部處理平時發生的國際體育爭議。上訴仲裁分部處理對國際體育機構的處罰不服的仲裁案件。興奮劑仲裁部門負責處理興奮劑違規認定的案件。

國際體育仲裁書記處

書記處由總干事和一名或多名律師組成,負責將申請的仲裁案件根據CAS的仲裁程序分配給相應的部門。

仲裁流程

在CAS的仲裁流程中,申請人提交仲裁請求或上訴書后,被申請人向CAS提交答復。在進一步交換案情陳述后,雙方被傳喚參加聽證會,提出證據并辯論他們的案件。最終裁決將在幾周后傳達給當事方,除非在同一天宣布(根據上訴程序)。

申請仲裁

在進行CAS的仲裁程序時,提交CAS仲裁的一方需要證明各方當事人均同意CAS管轄各方之間的體育相關的爭議。這種各方同意的來源可以是雙方之間的合同條款約定,也可以是糾紛發生后各方達成的管轄條款,也可以是運動員對體育機構的處罰不服,并且該體育機構同意由CAS管轄相關糾紛。法院書記處在收到申訴人的申請書后,會把仲裁申請書及其附件的副本以及法院仲裁員名冊送達有關爭議的另一方當事人,被訴人在收到仲裁申請書的副本后,應按照書記處所規定的期限提交答辯書。法院書記處在收到答辯書后,會把答辯書及其附件的副本送達申訴人。

選任仲裁員

在一般的糾紛中,糾紛雙方可以協議適用獨任制仲裁或者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仲裁。雙方未達成協議的,由分部主席確定。若適用獨任制仲裁,雙方可以協議選擇一名仲裁員,未達成協議的,由分部主席確定。若適用三人制仲裁庭,則由雙方各選一名仲裁員,被請求方未選擇的,由分部主席代為選擇。最后一名仲裁員由兩名已經選出的仲裁員協商確定,期限內無法確定的,由分部主席確定。

召開聽證會

在一般的經濟糾紛中,仲裁庭可以選擇是否召開聽證會。但是,在上訴仲裁分部審理的有關紀律性質的處罰案件,除非是為了道德、公共秩序和國際安全利益,應運動員請求,一般會召開聽證會。

裁決

在一般的經濟糾紛中,仲裁庭應當根據當事方選擇的法律規則,或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適用瑞士法律,作出裁決。在缺乏明確法律規定時,當事人可授權仲裁庭以公平善意原則作出裁決。在有關紀律性質的處罰案件中,仲裁庭會根據國際公約,參考雙方同意適用的法律。在雙方沒有選擇的情況下,仲裁庭會根據發布被異議決定的聯合會、協會或體育相關機構所在國的法律,或者根據仲裁庭認為合適的法律規則,對爭議作出裁決。

相關爭議

拉杜坎藥檢呈陽性被取消金牌

CAS從誕生之初就有運動員不斷挑戰它的獨立、中立和公正性,挑戰它是不是仲裁機構、對案件有沒有管轄權等。其中爭議最大的是其在反興奮劑領域中一貫堅持適用的“嚴格責任制原則”。最具典型意義的案例是悉尼奧運會的拉杜坎興奮劑事件。2000年9月26日,獲得女子體操全能冠軍的羅馬尼亞選手拉杜坎,由于藥檢結果呈陽性,被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取消個人全能金牌。而事實上,拉杜坎因為比賽前感冒吃了一片感冒藥,而這片普通的感冒藥里含有禁藥成分。羅馬尼亞隊認為拉杜坎不應因隊醫的錯誤而遭受懲罰,于是拉杜坎向CAS為悉尼奧運會特別設立的臨時仲裁處提出了上訴仲裁申請。經過兩天的討論,仲裁庭雖然承認拉杜坎服用感冒藥并無其他惡意,但因為《國際奧委會反興奮劑規則》規定了“嚴格責任原則”,為此,CAS作出裁定,維持國際奧委會對拉杜坎的處理決定。針對于該事件,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講師薛童認為該“嚴格責任原則”有著如興奮劑檢查程序出錯、實驗室未經合法登記注冊、實驗室缺乏特定檢測的技術認證等諸多缺陷。

孫楊提出異議后被禁賽

2018年9月,孫楊在家中接受興奮劑檢查時,對檢查官的資格和正當性提出異議,導致這次興奮劑檢查未能完成。2020年2月28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宣布,因孫楊未能遵守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相關規定,決定對其禁賽8年。孫楊隨后向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訴。2020年12月22日,瑞士聯邦最高法院撤銷了對孫楊禁賽8年的裁決,原因是此前的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仲裁小組主席涉嫌存在偏見和歧視。2021年6月22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以新的仲裁小組成員再次對該案作出裁決,決定從2020年2月28日起對孫楊實施四年零三個月的禁賽。

埃里揚·奈頓賽外檢查呈陽性

2024年3月26日,美國田徑運動員埃里揚·奈頓在興奮劑賽外檢查中被查出呈類固醇(群勃龍)陽性,但仍被美國反興奮劑機構批準參加本屆巴黎奧運會,且埃里揚·奈頓以男子200米第4名完賽。獨立于世界田聯的田徑誠信委員會于2024年8月14日宣布就此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提起上訴。

評價

國際體育仲裁院成立意義是非常重大的,它昭示著一個新時代的來臨,也揭開了跨國性的體育爭議解決制度的大幕。——(民主與法制網評)

國際體育仲裁院相當于國際體育界的“最高法院”。——(上海法制報評)

因為經常處理存在強烈分歧的敏感爭端,所以國際體育仲裁院的仲裁裁決本身時常成為爭議的主題。——(上海法制報評)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頗有名聲,隸屬于不同單項聯合會的運動員們在因興奮劑等問題而發生糾紛時,會習慣于上訴到國際仲裁法庭。——(中國奧委會官網評)

參考資料 >

《體育法大修》系列報道之二:中國體育要及時補上“仲裁”這堂課.民主與法制網.2023-09-30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成立于何時 有哪些職能.黑龍江省雞山市恒山區人民法院網.2023-09-29

亞洲首個國際體育仲裁院聽證中心在上海揭牌.中國政府網.2023-09-30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我們能借鑒些什么?| 庭前獨角獸.微信公眾平臺.2023-09-29

東京奧運會臨時仲裁之新發展.人民法院報.2023-09-30

揭秘國際體育仲裁法庭.上海法制報.2023-09-30

國體體育仲裁法構成.國體體育仲裁法庭官網.2023-09-30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官網.2023-09-30

Code: Procedural Rules.國際仲裁法庭官網.2023-09-30

孫楊上訴被駁回,維持4年零3個月禁賽.微信公眾平臺.2023-09-30

世界田聯誠信委員會:就美國選手奈頓興奮劑案提起上訴.中國新聞網.2024-08-16

奧林匹克標志.中國奧委會官網.202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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