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政府是上海市徐匯區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上海市徐匯區的一級國家行政機關;對徐匯區人民代表大會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負責;在徐匯區人民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對徐匯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政府分別由區長、副區長和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每屆任期五年,實行區長負責制。
區情概述
徐匯區,位于上海市中心城區西南部,占地面積54.93平方公里。區內下轄12個街道1個鎮,共有304個居委會。2012年實現生產總值1007億元,增長7.8%。2012年末戶籍人口91.69萬人,2012年末常住人口111萬人。
徐家匯商業中心集中了東方商廈、太平洋百貨、港匯恒隆廣場等一批知名商廈,商品琳瑯滿目,業態錯位競爭,成為上海國際大都市商貿繁榮的標志性區域。
徐匯區是上海市基礎設施較為完善的中心城區。軌道交通一、三、四、七、九、十號線四通八達,上海中環線貫穿本區南部,世界首座圓頂透光火車站上海南站,是上海通往南方各省市的陸上交通門戶。
徐匯區有歷史悠久的園林建筑20余座,全區綠化覆蓋率25.5%,人均公共綠地面積達到4.85平方米。衡山路休閑街、徐家匯公園、上海體育場、龍華古寺等已經成為上海市民和海內外游客購物休閑、旅游、參觀的重要活動中心。
主要職責
1、執行上海市徐匯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2、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徐匯區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6、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8、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9、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0、辦理上級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府部門
組成部門
·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上海市徐匯區商務委員會
·上海市徐匯區教育局
·上海市徐匯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上海市徐匯區徐匯區公安分局
·上海市徐匯區監察局
·上海市徐匯區民政局
·上海市徐匯區司法局
·上海市徐匯區財政局
·上海市徐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徐匯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上海市徐匯區環境保護局
·上海市徐匯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
·上海市徐匯區文化局
·上海市徐匯區衛生計生委
·上海市徐匯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上海市徐匯區體育局
·上海市徐匯區旅游局
·上海市徐匯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徐匯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徐匯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徐匯區民防辦公室
分支機構
·上海市稅務局徐匯分局
·上海市工商局徐匯分局
·上海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徐匯分局
·上海市徐匯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