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英語:virtual currency, virtual money),是指由非金融機構發行的,僅在與持有者或少數幾個單位之間流通的,能購買限時商品、虛擬財產和電子化服務等充當等價物的近似貨幣。
虛擬貨幣的雛形可以追溯到互聯網產業的初創階段,早期的一些互聯網社區為了吸引更多的用戶,紛紛采取了“積分制度”,這就是虛擬貨幣的起源。后逐漸演變成作為商品、勞務支付工具的虛擬貨幣,或游戲點卡和游戲幣等。當前,學者通常將虛擬貨幣的概念概括為:應用于網絡虛擬社區的虛擬貨幣,其使用范圍僅限于購買虛擬商品和服務,如網絡游戲幣等;基于區塊鏈技術的虛擬貨幣,比如比特幣、Libra等;電子貨幣,通過使用某些電子化途徑將銀行中的余額轉移,從而能夠進行交易的一種快捷支付工具。基于區塊鏈技術的虛擬貨幣,其技術基礎是分布式賬本、非對稱加密和授權技術、共識機制和智能合約。
2026年2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等八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的通知》,《通知》提到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都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基本概念?
定義?
已有文獻對網絡虛擬貨幣的含義給出很多解釋,也對與之相近概念如法幣、電子貨幣等的關系進行了界定。但已有文獻并沒有得出一致結論,關于虛擬貨幣的具體含義和性質仍然存在較大爭論。
歐洲中央銀行在2012年定義虛擬貨幣是“沒有監管的、由開發者開發和管理的、僅在特定虛擬網絡世界中使用的數字形態的貨幣”,后又在2015年《虛擬貨幣—進一步研究》報告中,進一步定義虛擬貨幣不是合法貨幣,不由合法的中央銀行、信用機構或者電子貨幣發行機構發行的、但是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作為貨幣替代物的價值的數字表現形式。
學者們通常將虛擬貨幣的概念概括為以下三種:應用于網絡虛擬社區的虛擬貨幣,比如,Q幣、Facebook Credits等網絡虛擬幣,新浪愛問積分等網絡積分,以及魔獸幣、林登幣(Linden Dollar)等網絡游戲幣。基于區塊鏈技術的虛擬貨幣,比如比特幣、Libra等。電子貨幣,通過使用某些電子化途徑將銀行中的余額轉移,從而能夠進行交易的一種支付工具。
分類
根據虛擬貨幣與實際經濟以及現實世界貨幣之間的關系,虛擬貨幣可分為四種類型:
僅限于購買虛擬商品和服務的虛擬貨幣
類型I的虛擬貨幣,其使用范圍僅限于購買虛擬商品和服務,這類虛擬貨幣主要用于支持虛擬世界中的經濟活動,如網絡游戲、社交平臺等。比如新浪愛問積分等網絡積分。這類虛擬貨幣的升貶值除了影響該虛擬社區外,并不會影響實際貨幣的需求。
可購買虛擬和現實世界商品和服務的虛擬貨幣
類型II的虛擬貨幣,不僅可以用于購買虛擬世界的商品和服務,還可以用于購買現實世界的商品和服務。這類虛擬貨幣的價值已經超越了虛擬世界,開始影響到現實世界的經濟活動,比如Facebook的AceBucks。可以通過玩游戲、邀請其他朋友加入或填寫調查等行為來賺取 AceBucks。這些 AceBucks 可以用于購買虛擬物品如Facebook中一些虛擬道具,或真實物品,如 iTunes 禮品卡等。無法用真實貨幣購買 AceBucks,也沒有辦法將 AceBucks 兌換成真實貨幣。
可以使用現實世界的貨幣進行購買的虛擬貨幣
類型III的虛擬貨幣,除了可以用于購買虛擬世界和現實世界的商品和服務外,還可以使用現實世界的貨幣進行購買。這類虛擬貨幣的價值已經被現實世界的貨幣所認可,可以在現實世界中進行兌換。比如Q幣。Q幣可以用來購買騰訊控股所有包月服務、游戲道具及點券,人們可以使用人民幣直接購買Q幣。
可以將賣回現實世界的虛擬貨幣
類型IV的虛擬貨幣,不僅可以用于購買虛擬世界和現實世界的商品和服務,而且還可以用現實世界的貨幣進行購買,并且還可以將虛擬貨幣賣回到現實世界的貨幣。這類虛擬貨幣的流通已經形成了一個完整的經濟閉環,其價值和流通性已經與現實世界的貨幣相當,比如林登幣。林登幣(Linden Dollar,簡稱 L$)是虛擬世界 Second Life(第二人生)中的流通貨幣。它是由 Second Life 的開發商 Linden Lab 發行和管理的。林登幣在 Second Life 中具有真實的購買力,玩家可以使用林登幣購買虛擬商品和服務,如土地、建筑、服裝等。此外,林登幣還可以與其他虛擬貨幣進行兌換,或通過第三方平臺兌換成現實世界的貨幣。
優缺點?
優點?
交易的便利性?
虛擬貨幣的產生和流通過程全部都是在網絡進行,其價值的界定也是通過網絡交易行為實現,因此其特別符合虛擬網絡的流通過程。同時,虛擬貨幣很好的解決了交易中的“找零”問題?。
強流通性?
虛擬貨幣的產生和回收過程全部都在互聯網上進行,不依托于實物的流動過程,因此其流通的速度遠非傳統貨幣可以比擬?。
可追索性?
虛擬貨幣流通的支付過程是基于后臺數據庫數據不斷更新過程來實現的。因此,根據后臺數據庫的分析,可以對每筆虛擬貨幣的流動去向進行嚴格的追溯和控制?。
缺點?
虛擬世界的通貨膨脹?
貨幣作為一種信用憑證,沒有建立準備金制度,只能用服務商的商譽作為發行保證,由服務商發行,這使得虛擬貨幣本身有可能發生膨脹或貶值。例如:網絡游戲公司以創收為目的,大規模、無約束地發行游戲貨幣,造成了游戲玩家花錢買來的虛擬財產屢屢貶值;并且,游戲運營商也無力控制虛擬貨幣的發行總量,最終導致通貨膨脹現象泛濫。在國家管控不當的情況下,虛擬貨幣的過度發行也有可能導致現實世界中通貨膨脹的發生?。
回兌現實貨幣問題?
雖然大多數發行者規定由其發行的虛擬貨幣不允許回兌現實貨幣,但虛擬貨幣仍可以通過第三方平臺與現實貨幣進行雙向兌換。貨幣代替現實貨幣成為網上交易的一般等價物,會對國家金融秩序造成沖擊。雙向兌換的實現,對于發行者而言也將面臨巨大的資金風險。這種風險主要體現在自身的資金鏈斷裂與遭遇惡性擠兌兩個方面。?
虛擬貨幣持有者面臨的風險?
虛擬貨幣沒有實體特征,其存在實質只是儲存在電腦里的一串數字或指令,如何保證其安全是一個重要問題。一方面,虛擬貨幣的管理尚缺乏成熟完善的體系和技術手段,安全性較低。另一方面,非法分子可以利用技術漏洞,達到盜取虛擬貨幣的目的。網民們虛擬財產的損失,也意味著投入其中的現實資本的損失。?
虛擬貨幣的黑市貨幣風險?
部分虛擬貨幣在某種程度上已經具有了一定的黑市貨幣性質,如此助長的是現實黑市交易因需求而日漸龐大,“黑錢”可以通過虛實兌換“漂白”。由于缺乏監管,運營商也可以利用虛擬貨幣逃稅,或者虛造收入洗錢。
技術
以基于區塊鏈技術的虛擬貨幣為例,其底層架構包含密碼學算法,主要涉及四大核心技術:分布式賬本、非對稱加密與授權技術、共識機制、智能合約。
分布式賬本
區塊鏈的分布式賬本是一個去中心化的、沒有更高權威的、分布在眾多人計算機中的系統。從區塊鏈的本質來說,區塊鏈提供了一種分布式手段來擔保和核實交易,從而為最終甩開中心控制者提供了機會。在區塊鏈的交易流程中,分布式賬本的節點A直接將交易發給節點B,所有節點一起確認并且驗證交易的真實性。更新了公共總賬以后,所有人再同步一下最新的總賬。在這里,維護者的身份下放至每一個參與者手中。分布式賬本無須對賬,大家只需要維護一條總賬就可以,這里的總賬指的是每個人都可以看到公共賬簿。
非對稱加密和授權技術
區塊鏈中每一個數據塊中包含了一次網絡交易的信息,產生相關聯數據塊所使用的技術就是非對稱加密技術。非對稱加密技術的作用是驗證信息的有效性和生成下一個區塊。另外,區塊鏈上網絡交易的信息是公開透明的,但是用戶的身份信息是被高度加密的。只有經過用戶授權,區塊鏈才能得到該身份信息,從而保證了數據的安全性和個人信息的隱私性。
共識機制
區塊鏈的共識機制用于驗證每一次記錄的有效性,從而防止任意節點篡改數據。區塊鏈上的共識機制有很多種,不同的應用場景根據效率和安全性的考量選擇不同的共識機制。共識機制主要包括工作量證明(Proofof Work, PoW)、權益證明(Proof of Stake,PoS)、股份授權證明(Delegate Proof of Stake,DPoS)。
智能合約
智能合約指的是基于區塊鏈中不可被隨意篡改的數據自動化執行一些預先設定好的規則和條款,比如基于用戶真實的信息數據進行自動理賠的醫療保險。區塊鏈使智能合約有機會用于現實生活中。以智能遺囑為例,看智能合約的應用。假設“如果父親去世,兒子在結婚后才可以獲得其財產”是一個智能遺囑。這個交易事件需要到未來某個事件發生或者未來某個時間點被觸發才能執行合同。第一個條件是父親去世,系統首先會掃描一份在線死亡數據庫證明父親已經去世;第二個條件是兒子結婚,當智能合約確認了死亡信息后,程序會設定一個交易日期,一旦通過婚姻信息在線數據庫掃描到兒子登記結婚,就會自動發送財產到兒子名下。
發展階段?
縱觀貨幣的發展史,貨幣形態的演變通常是社會需求和技術供給同時作用的結果。而虛擬貨幣的演變動因與之類似,從需求角度出發,新的貨幣形態通常是源于對更高的交易效率的要求;從技術供給角度出發,新技術的出現會帶來新的技術支持,從而催生出新的貨幣形態。
20世紀70年代初:磁卡?
真正的虛擬貨幣時代是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的。70年代初期, 美國的銀行研制了磁卡,持卡人通過個人識別號碼可以從提款機提取存款。之后,磁卡被制成交換媒介,并在商店、飯店、通訊、交通等部門廣泛使用。人們可以用磁卡購物,磁卡成為等同于現金和支票的貨幣。后來又出現了微電子卡、激光卡。?
20世紀90年代中期:網絡貨幣?
20世紀90年代中期,網絡貨幣作為更高形態的虛擬貨幣出現。網絡貨幣是指存在于互聯網中的貨幣。如果說磁卡以塑料卡為載體,那么網絡貨幣以互聯網為載體,它們的共同特點都是以電子數字的形式存在。人們在互聯網中購買商品時,可以先向發行機構購買網絡貨幣,再用網絡貨幣來購買商品。網絡貨幣同樣執行交換媒介和價值儲藏的職能,它也是嚴格意義上的貨幣。?
21世紀初:以比特幣為代表的基于區塊鏈技術的虛擬貨幣
2009年1月,中本聰(化名)創造了最初的比特幣。比特幣創始之初,很長時間內只在技術工程師之間以娛樂為目的進行流通,只能屬于一種“小眾貨幣”。后來,比特幣與實物之間的間接交換慢慢開始,參與受眾逐漸增多,許多商家開始直接收比特幣。隨著比特幣的被接受性的提高,一些針對主要貨幣的比特幣交易所也陸續出現,注冊用戶可以全天候進行比特幣和法幣的線上兌換。
2019年,Facebook發布加密貨幣項目Libra,引發了全球范圍內對數字貨幣的關注和討論。然而,Libra項目在監管壓力下面臨諸多挑戰,至今仍未正式推出。
影響?
虛擬貨幣的影響可以分為貨幣需求、國家稅收、相關法律法規三方面。
對貨幣需求的影響?
類型I的虛擬貨幣,流通范圍是一個封閉的虛擬社區,虛擬貨幣的升貶值除了影響該虛擬社區外,并不會影響實際貨幣的需求。
類型II的虛擬貨幣,會降低現實世界貨幣(傳統貨幣和電子貨幣)的需求量,影響程度取決于虛擬貨幣在現實世界的使用規模,規模越大,則現實世界的貨幣需求下降得越多。
類型III的虛擬貨幣,對現實世界貨幣的影響比較復雜。一方面,和類型Ⅱ一樣,虛擬貨幣對現實世界商品和服務的購買會降低公眾對現實世界貨幣的需求量;但另一方面,虛擬貨幣可以用現實世界貨幣購買會增加對現實世界貨幣的需求。這時,虛擬貨幣對現實世界貨幣需求的影響方向取決于這兩個方面影響的相對強弱。
類型IV的虛擬貨幣,對現實世界貨幣需求的影響取決于虛擬貨幣對現實世界商品和服務的購買所導致的對現實世界貨幣需求的降低效應以及虛擬貨幣和現實世界貨幣之間相互轉換所導致的對現實世界貨幣需求增加效應的相對強弱。
對國家稅收的影響?
由于電子貨幣對現金和活期存款的取代,無論采取哪種鑄幣稅定義,電子貨幣的發行和流通都會導致鑄幣稅減少。
不同類型虛擬貨幣對鑄幣稅有不同的影響,類型I不會影響中國人民銀行的鑄幣稅,類型Ⅱ會減少央行的鑄幣稅,類型Ⅲ和類型Ⅳ對鑄幣稅的影響取決于其對現實世界貨幣需求的降低效應與增加效應的相對強弱。
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影響
虛擬貨幣發行和交易是區塊鏈金融領域的重要應用,但其依托底層技術區塊鏈,具有匿名性,無準入門檻,存在無資金合法性來源審查等問題,在合規方面存在較大風險。區塊鏈去中心化金融應用項目缺乏明確的法人實體,給監管帶來障礙。
為此,監管機構一方面應依據法治精神嚴格執法,推進區塊鏈金融合規建設;另一方面應研判未來如何加強區塊鏈去中心化金融的可監管性,使代碼開發團隊與風投機構受到有效約束。
易混淆概念比較
虛擬貨幣與電子貨幣
電子貨幣是將現金從銀行或者其它發行者處兌換成相同金額的數據,或者通過銀行及第三方推出的快捷支付服務,通過使用某些電子化途徑將銀行中的余額轉移,從而能夠進行交易的一種支付工具。
電子貨幣其本身并不是貨幣。電子貨幣的發行者是銀行或國家授權的企業平臺,其交易數額只是法定貨幣的電子表示。
而虛擬貨幣,是企業或開發者發行的、不采用法幣名稱與單位的電子信息價值單位。
虛擬貨幣與數字貨幣
數字貨幣是利用分布式賬本技術實現的,具有匿名性、可編程性、加密性、算法性、自治性的特征。可分為法定數字貨幣,及私人數字貨幣(或商業數字貨幣)。
法定數字貨幣,是由央行發行的,自身具有本位幣的特征,作為本位幣的新興形態,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是一種加密數字貨幣。
私人虛擬幣是由開發者發行和控制、不受政府監管、在一個虛擬社區的成員間流通的數字貨幣,屬于虛擬貨幣。此類虛擬貨幣是去中心化的,發行機構不定,有限的發行量容易引起價格劇烈波動,更容易成為投機對象而不是交易媒介。
相關政策?
2013年12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五部委聯合發布了《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指出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
2021年9月15日,人民銀行等十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明確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我國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于非法金融活動,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服務。
2024年1月7日上海市國家稅務局在公眾號發文《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和分類所得常見誤區》其中指出《關于個人通過網絡買賣虛擬貨幣取得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8〕818號)規定:個人通過網絡收購玩家的虛擬貨幣,加價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025年11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召開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炒作工作協調機制會議。會議指出,中國會繼續堅持對虛擬貨幣的禁止性政策,持續打擊虛擬貨幣相關非法金融活動,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此前,各單位按照2021年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要求,堅決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整頓虛擬貨幣亂象,取得明顯成效。2025年,受多種因素影響,虛擬貨幣投機炒作有所抬頭,相關違法犯罪活動時有發生,風險防控面臨新形勢、新挑戰。會議強調,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穩定幣是虛擬貨幣的一種形式,無法有效滿足客戶身份識別、反洗錢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錢、集資詐騙、違規跨境轉移資金等非法活動的風險。要求各單位要深化協同配合,完善監管政策和法律依據,聚焦信息流、資金流等重點環節,加強信息共享,進一步提升監測能力,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經濟金融秩序穩定。
2026年2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等八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的通知》,《通知》提到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都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對于穩定幣,《通知》也首次做了規定:未經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同意,境內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境外發行掛鉤人民幣的穩定幣。《通知》明確,境內對虛擬貨幣堅持禁止性政策,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通知》還明確了現實世界資產(RWA)代幣化的概念、內涵,并強調在境內開展RWA業務以及提供有關中介、信息技術服務等,均涉嫌非法金融活動。
相關事件
美國利用技術霸權收割全球虛擬貨幣
2026年2月26日,中國國家計算機病毒應急處理中心等部門聯合發布的報告展示了美國利用技術霸權收割全球虛擬貨幣資產的過程。據不完全統計,2022年—2025年,美國通過各類案件累計沒收全球虛擬貨幣資產價值超300億美元,其中僅陳志案單案沒收資產規模就達150億美元,占比達50%。2023年至2025年,美國針對趙長鵬發起“民事+刑事”雙重追責,最終根據認罪協議,幣安平臺繳納43億美元的罰款。
參考資料 >
Virtual Currency Schemes.European Central Bank.2023-08-28
Virtual currency schemes - a further analysis.European Central Bank.2023-08-28
八部門印發通知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 一文劃重點.央廣網-百家號.2026-02-06
AceBucks.Facebook.2023-08-28
AceBucks: Facebook's PayPal or Its Flooz?.Business Insider - Insider.2023-08-28
https://pay.qq.com/.騰訊充值.2023-08-28
Linden Dollar: What it is, How it Works, Tax Implications.Investopedia.2023-08-28
人民銀行等五部委發布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中國政府網.2023-08-28
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中國政府網.2023-08-28
上海稅務:個人通過網絡買賣虛擬貨幣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騰訊網.2024-01-07
我國將持續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騰訊網.2025-12-02
打擊虛擬貨幣交易炒作工作協調機制會議召開.中國人民銀行.2025-12-02
最新報告揭露美用技術霸權收割全球虛擬貨幣資產 兩大知名案件獲利近200億美元.財聯社.2026-02-26
最新報告揭露美用技術霸權收割全球虛擬貨幣資產 兩大知名案件獲利近200億美元.環球網-騰訊網.2026-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