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浙江省委關于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省委、省政府批準的《寧波市機構改革方案》,設立寧波市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局。市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市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局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市委關于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擬訂全市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工作的總體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措施,并牽頭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工作的統計匯總、重要信息發布,組織開展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的調研和分析,及時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決策建議。
(三)負責全市對口幫扶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和寧波市以外省內地區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考核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前方對口幫扶工作機構。負責管理對口幫扶項目資金、基金,掌握、檢查使用情況。
(四)負責全市對口支援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青海省、三峽庫區相關縣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考核工作。負責協調指導前方對口支援工作機構。負責對西部地區人才培訓工作。
(五)負責寧波市參與西部大開發、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促進中部崛起等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工作。參與寧波市與國內“一帶一路”沿線省、市的合作交流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幫助指導寧波市企業拓展國內市場;組織、指導和協調寧波市有關企業到各地投資和合作;牽頭組織相關單位和企業參加市外大型經貿活動和展會。宣傳動員外地企業來寧波市投資和合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寧波市接軌上海市參與長三角合作交流工作。承擔國內區域合作組織和友好城市間合作的牽頭組織、聯絡協調工作。負責省內“山海協作工程”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考核工作。負責省內寧波舟山經濟合作協調工作、浙東經濟合作區和市域合作工作。
(八)負責外地駐甬辦事機構、外地在甬有關聯誼組織及其他非營利性辦事機構的聯系、服務和協調。指導、協調寧波市在外聯誼組織建設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有關區域合作職責分工。市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局負責承擔區域內城市之間交流合作,負責落實合作政策、協調推進具體項目、日常協調聯絡工作,負責寧波舟山經濟合作協調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提出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牽頭組織協調全市區域發展的重大問題、重大平臺、重大項目等事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機要、保密、安全、檔案、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后勤服務工作。負責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和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掛宣傳教育處牌子)
負責機關的組織建設、人事、機構編制、意識形態、教育培訓、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宣傳和信息化建設。負責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工作。
(三)對口幫扶處
承擔全市東西部扶貧協作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對口幫扶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下達年度實施計劃。協調開展互訪交流。協調指導各區縣(市)、市級有關部門的東西部扶貧協作工作。負責相關規劃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承擔市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對口支援處
負責全市對口支援西藏自治區、新疆、青海省、三峽庫區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對口支援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下達年度實施計劃。負責相關規劃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協調開展寧波市與受援地區的互訪交流和經貿合作。組織實施西部人才培訓工作。
(五)區域合作一處
負責省外區域合作工作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寧波市參與西部大開發、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中部崛起等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工作。負責參與寧波市與國內“一帶一路”沿線省市、國內友好城市的合作交流。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寧波市接軌上海市參與長三角、長江經濟帶合作工作。協調指導企業投資和合作、參加經貿活動和展會。負責外地駐甬機構、寧波市在外聯誼組織的協調聯絡。
(六)區域合作二處
負責省內區域合作工作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全市“山海協作工程”工作規劃和實施方案,下達年度實施計劃,負責相關規劃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考核。負責省內幫扶工作;協調開展寧波舟山經濟合作協調工作、浙東經濟合作區和省內市域合作工作。承擔市“山海協作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機關黨委
負責辦機關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參考資料 >
寧波市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局.寧波市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局.2021-12-17
寧波市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局 職能配置和內設機構規定.中共寧波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202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