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秋平,男,漢族,1963年7月出生,湖北公安人,大學文化,1983年8月畢業(yè)于西南政法大學法律專業(yè),1986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湖北省荊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20年10月7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馬秋平減刑一案刑事裁定書》,對馬秋平減去有期徒刑四個月(刑期至2020年12月27日止)。
人物履歷
1979.09——1983.08,西南政法學院法律專業(yè)學習;
1983.08——1988.11,湖北省沙市市政府辦公室辦事員;
1988.11——1989.04,湖北省沙市市政府辦公室秘書科秘書(副科);
1989.04——1990.11,湖北省沙市市政府辦公室法制科副科長、提案科副科長;
1990.11——1996.03,湖北省沙市市政府辦公室法制提案科科長(其間:1994.08—1996.03掛職任活力二八集團副總經理);
1996.03——1996.09,湖北省荊州區(qū)政府副區(qū)長;
1996.09——2000.06,湖北省荊州(沙)市政府駐深圳辦事處副主任;
2000.06——2003.12,湖北省荊州市政府駐深圳辦事處主任(正縣級);
2003.12——2006.02,中共湖北省沙市區(qū)委副書記;
2006.02——2006.10,中共湖北省沙市區(qū)委副書記、區(qū)政府區(qū)長;
2006.10——2007.01,中共湖北省沙市區(qū)委書記;
2007.01——2011.12,中共湖北省沙市區(qū)委書記,區(qū)人大常委會主任、黨組書記;
2012.05——2015.02,湖北省荊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免去職務
2015年2月25日,中共湖北省委組織部證實,馬秋平因涉嫌嚴重違紀,湖北省委已決定免去其荊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開除黨籍
2015年7月,經湖北省委批準,湖北省紀委對荊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馬秋平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馬秋平違反廉潔自律規(guī)定,接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yè)生產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其中,受賄問題涉嫌犯罪。
馬秋平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嚴重違紀違法,且黨的十八大和中央八項規(guī)定出臺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湖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馬秋平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jiān)察廳報請省政府批準給予其行政開除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審開庭
2016年8月11日,湖北省漢江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馬秋平受賄一案。
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漢江分院指派該院副檢察長萬強擔任公訴人出庭履行職務。公訴機關起訴指控: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馬秋平利用擔任沙市區(qū)區(qū)委副書記、區(qū)長、區(qū)委書記、荊州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征地拆遷、土地掛牌、規(guī)劃許可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29家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20余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請求依法判處。
裁判結果
2020年10月7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馬秋平減刑一案刑事裁定書》,對馬秋平減去有期徒刑四個月(刑期至2020年12月27日止)。
參考資料 >
落馬廳官馬秋平,獲減刑 - 綜合 - 新京報網.新京報網.2020-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