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偉,曾任山東省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23年11月16日,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李偉貪污、受賄、行賄一案。泰安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李偉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人物履歷
曾任山東省機場管理集團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煙臺蓬萊國際機場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1月消息,山東省機場管理集團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煙臺國際機場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山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3年6月,經查,李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違背組織原則,跑官買官;違規將個人費用由其他單位支付;貪欲膨脹、以權謀私,利用職務便利騙取公款,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貪污、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國共產黨山東省委員會批準,決定給予李偉開除黨籍處分;由山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提起公訴
2023年10月消息,山東省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山東省機場管理集團煙臺蓬萊國際機場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偉涉嫌受賄罪、貪污罪、行賄罪一案,由山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泰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偉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泰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偉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侵吞公款,數額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開庭
2023年11月16日,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東機場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煙臺萊山國際機場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偉貪污、受賄、行賄一案。泰安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李偉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泰安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8年12月至2022年11月,被告人李偉利用擔任日照城投黨委書記、董事長,山東機場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煙臺機場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伙同他人采取虛增工程量、虛開發票、虛列支出等手段,套取侵吞公款人民幣157萬余元,據為己有。2012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偉利用擔任日照市園林局局長,日照市住建委(住建局)黨委委員、副主任、副局長,日照城投黨委書記、董事長、山東機場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煙臺機場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26萬余元。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李偉為謀取個人職務晉升等方面的不正當利益,向他人行賄財物,折合人民幣63萬余元。提請法院以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偉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偉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參考資料 >
山東省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李偉被“雙開”.界面快訊-今日頭條.2023-06-21
山東機場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煙臺機場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偉貪污、受賄、行賄案一審公開開庭.紅星新聞-今日頭條.2023-11-17
山東省機場管理集團副總經理李偉被查.齊魯壹點-今日頭條.2023-01-11
山東檢察機關依法對李偉涉嫌受賄、貪污、行賄案提起公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頭條.202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