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市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來賓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局長、主任組成。來賓市人民政府是來賓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對來賓市人民代表大會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并報告工作,位于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人民路1號。
歷史沿革
1949年11月-12月,興賓區、武宣縣、象縣屬柳州專區,遷江縣、忻城縣屬武鳴專區。次年,忻城縣改屬宜山專區。1952年4月23日,遷江縣并入來賓縣,5月25日,成立大瑤山瑤族自治區(縣級),屬平樂專區。同月30日,武宣縣與象州縣合并為石龍縣(駐石龍鎮)。8月,柳州專區并入宜山專區,來賓縣、石龍縣、忻城縣屬宜山專區。1955年8月26日大瑤山瑤族自治區改稱大瑤山瑤族自治縣。
1956年今市域設來賓市、石龍、忻城、大瑤山瑤族自治縣4個縣。1958年6月,宜山專區改稱柳州專區(專署由宜州區慶遠鎮遷駐柳州市),興賓區、石龍縣、忻城縣、大瑤山瑤族自治縣屬柳州專區。1960年5月30日,石龍縣更名為象州縣。1962年3月復置武宣縣(駐武宣鎮),象州縣縣城遷至象州鎮。1963 年,市境內設來賓縣、象州縣、武宣縣、忻城縣和大瑤山瑤族自治縣5個縣共52個區。1966年4月8日,瑤山瑤族自治縣改稱金秀瑤族自治縣。1971年,柳州專區改稱柳州地區,來賓縣、象州縣、武宣縣、忻城縣、金秀瑤族自治縣改屬柳州地區。
1971年境域屬柳州市。2002年9月29日,經國務院批準,撤銷柳州地區,設立地級來賓市。撤銷興賓區,改稱興賓區。12月28日來賓市正式掛牌成立。轄興賓區、忻城縣、象州縣、武宣縣、金秀瑤族自治縣(簡稱金秀),代管合山市。
機構設置
市政府工作部門
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工作規則
總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參照《國務院工作規則》《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市人民政府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西壯族自治區“五個更大”重要要求、視察廣西“4·27”重要講話和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決策部署及市委要求,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來賓新篇章。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員要旗幟鮮明講政治,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胸懷“兩個大局”、牢記“國之大者”,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政府工作全過程各領域。
組成人員和政府職能
四、市人民政府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局長、主任組成。
五、市人民政府實行市長負責制。市長領導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長、秘書長協助市長工作,按分工負責分管聯系工作;受市長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根據統一安排,代表市人民政府進行外事活動。秘書長在市長領導下,負責處理市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市長離市外出期間,受市長委托,由負責常務工作的副市長或其他副市長主持市人民政府工作。
六、為保持市人民政府工作的連續性,提高行政效率,實行AB角工作機制,互為AB角的副市長,一方因公出國(境)、離市、外出學習或請假,由另一方臨時代為處理其分管聯系工作。
七、市人民政府在市委領導下統籌謀劃推進政府工作,履行政府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職能,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統籌發展和安全,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創造良好發展環境,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全力推動來賓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八、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實行局長、主任負責制。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根據法律法規和市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職權范圍內,全面履行相關行政管理職能,統籌研究部署本領域本行業工作,抓好組織實施和督促落實。
工作原則
九、堅持黨的領導。堅決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開展工作,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決策部署及市委要求。堅持和完善黨領導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機制,完善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市委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機制,健全和落實請示報告制度,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情況及時向市委請示報告。
十、堅持人民至上。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政府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全市各族人民根本利益,不斷增強全市各族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一、堅持依法行政。堅決維護憲法和法律權威,加強法治政府建設,不斷提高政府立法質量,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強化執法監督,把政府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
十二、堅持科學民主。強化系統觀念,增強工作的前瞻性、整體性、協同性。全面落實重大決策程序制度,加強調查研究、科學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廣泛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涉及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規劃、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應當充分評估論證,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聽取專家和社會公眾意見。建立健全重大決策跟蹤反饋制度,加強后評估,不斷提高決策質量。
十三、堅持守正創新。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突出問題導向、效果導向,想問題、作決策、辦事情一切從實際出發,著力解決改革發展穩定中的突出問題和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加強數字政府建設,推動流程優化、模式創新,推進政務服務一體化,不斷提高政府效能。
十四、堅持清正廉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和廉潔從政規定,勇于自我革命,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反腐,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加強廉潔政府建設,推動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關系、規規矩矩的上下級關系、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系。
監督制度
十五、市人民政府要自覺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自覺接受市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市人民政府各部門要認真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加強與代表、委員溝通,嚴格落實辦理責任和時限,主動公開辦理結果。
十六、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公職人員要自覺接受監察機關的監督。市人民政府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監督,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對監督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整改并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十七、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和新聞輿論的監督,依法及時準確公開政府信息,加強政策解讀,認真調查核實處理有關情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十八、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認真傾聽人民群眾建議、意見和要求,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及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閱批、閱辦重要的群眾來信和網上信訪,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定期下訪,包案化解重要信訪事項,督促解決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會議制度
十九、市人民政府實行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和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制度。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須經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或者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討論決定。
二十、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及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局長、主任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及市委要求;
(二)討論、決定政府工作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等重大事項;
(三)部署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一般每年召開1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根據需要可安排其他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二十一、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組成,由市長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一)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貫徹落實措施;
(二)傳達學習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部署、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貫徹落實市委部署要求;
(三)討論需向自治區報告或請示的重要事項;
(四)討論需提請市委審議、決定的重要事項;
(五)討論需提請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其他議案,審議政府規章草案;
(六)討論需提請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審議的重要事項;
(七)討論決定涉及全市的重要規劃、重點項目、重大政策、重大資金使用,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法律法規明確要求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的事項;
(八)討論通過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印發的重要規范性文件;
(九)根據工作需要聽取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門重要工作情況匯報;研究決定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門請示市人民政府的重要事項;
(十)研究經濟運行和安全穩定工作,視情研究防汛抗旱等防災救災減災工作;
(十一)其他需提請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通報的重要事項。
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一般每兩周召開1次,如有需要可隨時召開。根據會議議題可安排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列席會議。
二十二、提請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和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由市長或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提出,經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志研究、協調和審核后,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程序報市長確定;會議文件由市長批印。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和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的組織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議題和文件于會前送達與會人員。
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和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文件由議題匯報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審核把關。會議文件應全面準確反映議題情況和各方面意見,突出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邏輯嚴密,條文規范,用語準確,行文簡潔。
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市人民政府各部門職責權限范圍內可以決定、協調解決的事項,或會前未經協調的事項,原則上不安排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研究。
二十三、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和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的紀要,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起草,按程序報市長簽發。
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和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決定印發的文件,須按照有關公文辦理時限要求印發。
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和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應當及時公布。
二十四、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召開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市長召開的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研究、處理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項。會議議題由市長指定或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提出并報請市長確定。與議題相關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會前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志要組織相關部門和單位堅持問題導向,深入研究,提出可行的方案或建議,再提請召開會議。
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受市長委托或按照分工召開的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研究、協調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專門事項。議題由主持召開會議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確定,與議題相關的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參加。
市長召開的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的紀要,由市長簽發。市人民政府其他領導同志召開的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的紀要,由主持召開會議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簽發,涉及重大事項報市長審定。
二十五、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和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按要求參加市人民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和市長召開的其他會議,原則上不應請假。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要履行請假手續,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向市長請假;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請假,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向市長報告,經批準后方可由他人代替參會。
各有關部門負責人不能參加由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召開的市人民政府專題會議的,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二十六、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召開的工作會議,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審批。要本著務實高效的原則,減少數量,控制規模和時間,合理確定參會人員范圍,避免陪會。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一般不出席部門的工作會議,兼任部門負責同志的參加本部門會議除外。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召開的年度工作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
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召開的全市性會議和舉行的重要活動,由主辦部門先報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審核把關,再按程序報市委、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應由各部門召開的全市性會議,不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的名義召開。
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召開的全市性會議,未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不得請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人出席。全市性會議提倡采用加密電視電話會議、網絡視頻會議形式,一般不越級召開,凡召開到縣級以下的全市性重要會議須報經市委、市人民政府批準。各類會議都要充分準備,嚴肅會風會紀,提高效率和質量。
嚴格控制和規范國際會議、論壇、慶典、節會等活動。各類會議活動經費要納入預算管理。
二十七、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學習制度,全面學習領會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學思用貫通、知信行統一,以學鑄魂、以學增智、以學正風、以學促干。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一般第一個議題作為學習議題,學習主題由市長確定。重點圍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以及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決策部署及市委要求,增強知識本領、提升履職能力;學習采取領導同志自學交流、集體研討,安排部門負責人匯報或邀請專家作講座等多種形式開展。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要做加強學習的表率,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建設學習型機關。
公文處理
二十八、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向市人民政府報送公文,應當符合《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規定,嚴格遵循行文規則和程序。行文應當確有必要,講求實效;未經批準不得越級行文,不得多頭報文;請示應當一文一事,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除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事項、必須直接報送的絕密級事項和按規定必須報送領導同志個人的事項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個人報送公文。
擬提請市委審議或提請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義聯合發文的文件稿,內容主要涉及政府職責且牽頭起草部門為市人民政府部門的,應依照有關規定,先報市人民政府履行相關審核程序。
二十九、市人民政府各部門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規范性文件,以及提請市人民政府研究決定重大事項的公文,必須遵守依法科學民主決策程序,深入開展調查研究,進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學性、可行性和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論證;涉及相關單位的,應當事先征求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眾權益、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要采取多種形式聽取各方面意見,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公開征求意見,對爭議較大的重要事項,應充分評估、慎重決策。
三十、各部門報送市人民政府的請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門職權的,應主動與相關部門充分協商,由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與相關部門負責人會簽或聯合報市人民政府審批。部門之間有分歧的,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要主動協商;協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主辦部門應列明各方意見及理據,提出辦理建議。
部門之間征求意見或會簽文件時,除主辦部門另有時限要求外,一般應在7個工作日內回復;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回復的,應主動與主辦部門溝通并商定回復時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復視為無不同意見。
三十一、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報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公文,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要認真審核把關,提出辦理意見。涉及以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行政規范性文件、報請市人民政府批準后以部門名義印發行政規范性文件的,由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核。對部門之間有分歧的事項,分管主辦部門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應牽頭加強協調。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協助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做好協調工作。
公文及辦理意見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照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分工呈批,涉及多位領導同志的事項應根據需要呈送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領導同志核批,重大事項報市長審批。
三十二、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發布的命令,提請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其他議案,由市長簽署。
市人民政府報送自治區人民政府的請示、報告,經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審核后,由市長簽發。
市人民政府致函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其他設區市人民政府商洽事務的公文和市人民政府下發的公文,一般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志簽發。涉及全局性、重要事項或其他須市長簽發的公文,呈報市長簽發。
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一般由市人民政府秘書長簽發,重要文件報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志或市長簽發。
三十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報送公文時應實事求是地標注公文緩急程度,按照時限要求報送,涉及請示事項的,應當給市人民政府留出足夠的研究、決策時間。
三十四、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制定規范性文件,要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上級規范性文件規定和市人民政府有關決定、命令的規定,嚴格遵守法定權限和程序,嚴格合法性審查。
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要充分聽取相關部門的意見,并由市人民政府制定政府規章、發布決定或命令,或由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眾權益、社會關注度高、敏感性強的重要公共政策、重大民生事項等,應當事先請示市人民政府。
未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市人民政府各部門不得向縣(市、區)人民政府發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縣(市、區)人民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
市人民政府規章應當依法報國務院、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市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應當依法依規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應依照有關規定報市人民政府備案,由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目錄。
三十五、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精簡文件簡報。加強發文統籌,從嚴控制發文數量、發文規格和文件篇幅。屬部門職權范圍內事務、應由部門自行發文或聯合發文的,不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文。凡法律、法規、規章已作出明確規定、現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適用的,不再制發文件。
從嚴控制配套類、分工類發文,除中央文件中有明確規定或者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以及市委明確要求外,一般不制發配套文件。市人民政府各部門不得以貫徹落實、督查考核等名義擅自要求各縣(市、區)制發配套文件。分工方案原則上應與文件合并印發,不單獨發文。
每個部門原則上只向市人民政府報送1種簡報。沒有實質內容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
三十六、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機關信息化建設,積極推廣電子公文,推動黨政機關綜合辦公平臺應用,加快實現文件和簡報資料網絡傳輸和網上辦理,降低運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工作落實
三十七、市人民政府要自覺對標對表,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和黨中央、國務院及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落實市委部署要求,堅持系統觀念,加強研究部署,壓實主體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強化跟蹤督辦,及時報告辦理進展,確保見到實效。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要親力親為抓落實,指導、推動、督促分管領域和部門,加強協調推進,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令行禁止。
三十八、市人民政府各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決策部署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重實效、強實干、抓落實,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履職盡責,主動擔當作為,細化任務分工,制定具體措施,強化協同配合,涉及多部門參與的工作,牽頭部門要發揮主導作用,配合部門要加強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強化跟蹤問效,確保各項政策舉措落到實處。
三十九、市人民政府各部門要充分發揮督查抓落實促發展的作用,完善督查工作機制,創新督查方式,加強統籌規范、聯動協同,增強督查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防止重復督查、多頭督查,減輕基層負擔。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要加強對全市政府系統督查工作的指導,會同督效等部門實施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對市《政府工作報告》、市人民政府決定事項、重大事項、重大政策措施等落實情況開展跟蹤督查,推動政策落實和問題解決。
工作紀律和自身建設
四十、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加強自身建設。要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格落實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自治區實施辦法和來賓市實施細則。堅持黨性黨風黨紀一起抓,加強新時代廉潔文化建設,建設清廉政府。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認真履行“一崗雙責”,抓好分管領域和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
四十一、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決策部署及市委要求,加強和改進調查研究,大興調查研究,深入群眾、深入基層,多到困難多、情況復雜的地方開展實地調研,掌握實際情況,了解民情民意,研究解決問題,把惠民生、暖民心、順民意的工作做到群眾心坎上。要積極為基層服務,幫助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四十二、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項或者作出重大決定,重大突發事件和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敏感問題,必須向市委請示報告。
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工作中的政策、計劃和重大行政措施,應向市人民政府請示報告。市人民政府各部門發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問題的信息,要經過嚴格審定,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四十三、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工作紀律,堅決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決定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決定,不得有與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
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考察調研、出席會議活動要嚴格執行中央、自治區和來賓市規定要求,減少陪同人員,簡化接待工作,規范新聞報道。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單行本或匯編,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作序,特殊情況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報批。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及其他組成人員代表市人民政府發表講話和文章,個人發表署名文章,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要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離市出訪、出差和休假,應事先向市長請假,并按有關規定報批。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或主持工作的負責人離市外出,須按有關規定履行離市請示(請假)報告手續,請假情況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報告市長、市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同志和秘書長。
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厲行勤儉節約,嚴格執行辦公用房、住房、用車等方面的規定,堅決反對特權、不搞特權。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和規模。
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等,堅決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四十四、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員要弘揚偉大建黨精神,牢記“三個務必”,強化責任擔當,勤勉干事創業,敢于斗爭、善于斗爭,帶頭抓落實、善于抓落實、層層抓落實,真抓實干、埋頭苦干。堅持反“四風”、樹新風,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
四十五、市人民政府及各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機制,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為干事者撐腰,努力營造干部敢為、地方敢闖、企業敢干、群眾敢首創的良好氛圍。
四十六、市人民政府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直屬事業單位、部門管理機構適用本規則。
四十七、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20年12月16日市人民政府印發的《來賓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停止執行。
現任領導
市長:廖和明
秘書長:韋煥清
以上內容更新截至2025年11月
參考資料 >
來賓市人民政府.高德地圖.2025-08-23
來賓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來賓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的通知(來政發〔2023〕19號).廣西來賓市人民政府.2025-08-2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國政府網.2025-08-23
廖和明.廣西來賓市人民政府.2025-08-23
歷史沿革.來賓市人民政府.2022-03-09
歷史沿革.廣西來賓市人民政府.2025-08-23
來賓市人民政府機構職能.廣西來賓市人民政府.2025-08-23
王云宇,已任來賓市公安局局長!任前公示,滿慎剛、翟軍,擬進一步使用!.今日頭條-魯網濰坊.2025-11-03
領導簡介.來賓市人民政府.2022-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