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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爾比安
來源:互聯網

烏爾比安(Domitius Ulpianus,170年~228年)羅馬帝國前期法學家,古羅馬五大法學家之一。出生于敘利亞。擔任過帝國高級法院法官助理、帝國議事會成員、近衛都督、皇帝法律顧問,222年時為最高裁判官。烏爾比安是羅馬法學的集大成者,最先提出公法與私法的劃分。認為法學是神事和人事的知識,是正義與非正義的學問。這一經典論述至今仍被多數學者所認可。

烏爾比安在全面掌握當時施行的法律后,用自己的語言對各種法律原則和論題進行重述,并指出法律實際需求中如何適用這些法律命題,以及應該有什么樣的條件和限制,運用豐富的、最有價值的法律內容來充實法律文獻。著有23部作品,如《論告示》 (83篇)、《薩比尼評注》 (51篇)、《法律論》(10篇)、《爭議論》 (10篇)、《保民官總論》 (10篇)、《通奸論》(5篇)、《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2篇)、《論執政官職責》 (3篇)、《論監護裁判官職責》 (1篇)等,其中以《論告示》 (83篇)最有價值。查士丁尼一世時期的《學說匯纂》摘錄的9142段法學家的著作中,烏爾比安的著作就有2464段,占所引學說1/3有余。

簡要生平

出生在敘利亞的一個小康家庭,可能一度為貝魯特的法律教授。與保羅同為帕比尼安最高裁判官法庭的聯席法官。公元222年時為最高裁判官。

公元222年,亞歷山大登基,其外祖母馬梅亞成為帝國的攝政。就整體而言,馬梅亞的用人行政都符合她兒子和帝國的利益。經獲羅馬元老院的同意,她選出十六名在智慧和德行方面都十分優秀的議員,組成常設性的國務會議,每件重大的公共事務都要經過他們的討論再做決定。聲名顯赫的烏爾比安,不僅精通羅馬法律,而且獲得人民的尊重,由他擔任會議主席,發揮貴族政治的持重和堅定,恢復政府的秩序和權威。當時的用人“文官的推薦標準是學識和公正,武官的任用資格是英勇和紀律”。

亞歷山大飲食非常簡單節儉,一些經過烏爾比安挑選的朋友都是很有學問且品德高尚的人。為了方便亞歷山大的咨詢,烏爾比安經常受邀參加一些亞歷山大的餐會。他們的談話很親密而且具有啟發性。

然而,身為法律和人民的朋友,卻被軍人視為敵人,每項改革計劃都要歸功于他惡意的建議。衛戍軍的反感借助一些微小的事件,爆發成狂暴的叛變。當羅馬全城受到縱火的威脅,人民在嘆息之下,惟有放棄不幸的烏爾比安,聽任命運的安排。他被追到皇宮的殿堂,就在皇帝的面前遇害,即使用紫袍來覆蓋,仍然無法取得冷酷士兵的赦免。皇帝用公平和正義來統治全國,軍隊懷疑忠誠的大臣意圖矯正他們的混亂,竟然發生暴行處死大臣,這真是天理難容之事。亞歷山大用自己的錢財支付烏爾比安尊榮葬禮所需的費用。

理論成就

重要理論貢獻是公法與私法的劃分。有23部著作,以83篇《敕令評論》最為有價值。還著有51篇《薩比尼評注》和《法律論》、《爭議論》、《保民官總論》各10篇,《通奸論》5篇,《查士丁尼民法大全》2篇,《論執政官職責》3篇,《論監護裁判官職責》1篇等著述。《學說匯纂》中引用他的論述達2464條,占所引學說1/3有余,為五大法學家之首。烏爾比安在當時提出,法是"神事和人事的知識,正義和非正義的科學"。這一經典法律學論述至今仍被多數學者所認可。

參考資料 >

烏爾比安,D..中國大百科全書.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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