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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大銘
來源:互聯網

翁大銘(1950年6月4日—2015年3月6日),籍貫慈溪市,是深圳市華隆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翁明昌之子。他曾在臺灣政治大學銀行系就讀,并曾任立法委員。然而,他因涉及1994年的洪福案(洪福證券違約交割案),負債高達新臺幣48億余元,最終被臺北地院宣告破產。

人物經歷

翁大銘在臺灣政治大學銀行系就讀。他的父親是華隆集團的創辦人翁明昌。

1977年,翁大銘的父親翁明昌逝世,他繼承了父親的產業,并出任嘉新畜產公司董事長。然而,他的家族企業嘉新面粉廠和力霸東森企業集團王又曾取得經營權,這使他開始了一系列的商業活動,被臺灣投資圈稱為“王子復仇記”。

1978年,翁大銘參與組建了中華證券投資公司。1982年,他接手了化學纖維專門制造企業華隆紡織。1983年,他創立了集新公司。

1990年,臺灣股市達到了萬點高峰。翁大銘旗下的深圳市華隆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擁有華隆紡織、國華人壽、臺灣農林、華隆微電子,并創立了國華證券,市值總計高達1500億。然而,同年,他因為以每股120塊的低價出售500萬股國華人壽股票給當時的交通部長張建邦的女兒張家宜,引發了華隆案,重創了臺灣股市。

1992年,翁大銘當選為立法委員。然而,他的出席率是歷史上最低的。同年,他因為華隆案涉嫌違法交易股票和土地,爆發了厚生違約交割案。

1994年,翁大銘因涉及洪福證券違約交割案,負債高達新臺幣48億余元。2006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對洪福違約交割案做出宣判,翁大銘和煜立公司董事長李秀芬被判應給付新臺幣18億3千多萬元給臺灣證券交易所。2010年,翁大銘和他的秘書李秀芬因洪福證券違約交割五十八億余元,被最高法院判刑兩年。最終,翁大銘被臺北地院宣告破產。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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