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TWSE),全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TSEC),簡稱臺證所或臺交所,為主掌臺灣股票上市公司交易市場(即集中市場)的商業機構,位于臺灣信義區的臺北101大樓之內。也是臺灣唯一之證券交易所。1961年10月2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正式被批準成立,1962年2月9日起正式對外營業。
發展歷程
公司發展
臺灣證券交易所是主掌臺灣股票上市公司交易市場(即集中市場)的商業機構。1961年10月2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正式被批準成立,1962年2月9日起正式對外營業。在成立初期,證交所的辦公場所是向民間企業承租而來,當上市公司數目逐漸增加之后(尤其在1980年代后期尤其激增),交易場所開始不敷使用,使得臺證所被迫在臺北市區各地分散辦公。這個問題在2005年遷入臺北101大樓后才獲解決。臺灣證券交易所的最高決策機構為股東大會,下設董事會,由13名董事組成,從中推舉產生5名常務董事,一名董事長。
公司業務
股價指數
臺灣證券交易所的股價指數為自行編制的“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TAIEX),被視為是臺灣經濟走向的主要指標之一。臺灣證券交易所除了提供加權指數之外,并與英國金融時報指數合作編制“臺灣指數系列”,共有臺灣50指數、臺灣中型100指數、臺灣資訊科技指數、臺灣發達指數、臺灣高股息指數等可供參考。
公司規模
買賣市場
臺灣店頭市場(ROSE)即臺灣證券柜臺買賣市場(OTC),也稱臺灣“二板市場”,因長期承擔輔助上柜股票轉為上市股票的任務,被視作臺灣上市股票的“預備市場”。臺灣證券交易所成立之前店頭市場曾經盛行,證交所成立的同時被關閉,但1988年又重新成立股票店頭市場,目的是為公開發行但尚未上市的公司開拓股票流通渠道。1994年成立臺灣證券柜臺買賣中心(OTC),旨在為中小企業融資的臺灣二板市場遂告成立。2000年5月臺灣參考美國的納斯達克股票交易所(NASDAQ)市場將柜臺買賣中心更名為“臺斯達克”(TAISDAQ),成為臺灣中小科技企業在資本市場融資的主要平臺,以及創業投資退出的主要渠道。值得一提的是,當年臺灣還實施了柜臺第二類股票制度,即“臺灣創新成長企業類股”(TIGER, Taiwan Innovative Growing Enterpreneurs),目的是形成一個新的臺灣創新企業市場,為條件不夠但又成長看好的高科技中小企業的提供籌資渠道,被稱為第二類股票交易市場,與TAISDAQ并為臺灣二板市場。但因制度限制嚴格,而企業發展、尤其是高科技企業成長風險又不斷增大,導致績效不佳,最終命運像日本的新興市場與德國的高科技股票市場一樣,在2004年被廢止。
OTC現狀
臺灣的柜頭市場有些不同于美國納斯達克股票交易所及歐洲的第二板市場。按產業領域來分析,美、歐第二板市場的公司主要是高科技電子、互聯網網站類公司,而臺灣柜頭市場的情況是:截止到1998年11月,在臺灣OTC市場的上柜公司總數為157家。其中,資訊電子業上柜公司58家,占40%的比重;證券類上柜公司17家,占11%的比重;機械電器類上柜公司18家,占12%的比重;鋼鐵業9家,占6%的比重;金融保險類7家,占4%的比重。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臺灣OTC市場上并不只是資訊電子類高科技公司,還包括證券、機電、鋼鐵、保險、營建、運輸、化學等多達16類行業公司。但其中高科技類公司比重較大,在上柜市場上仍起到重要的作用。
企業要求
1.企業上市的適合范圍。臺灣OTC的規定是“本土的中小型公司”(包括新成立的公司)??梢姡艘幎ㄊ潜容^寬松的,所以便上市企業的產業領域遠遠超過了高科技范圍。
2.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經兩家以上證券商書面推薦。
3.企業上市的業務記錄。至少有三年的業務發展過程。決算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之比率最近年度達4%以上,且其最近一會計年度決算無累計虧損者;或最近平均達2%以上,且最近一年度之獲利能力較前一年度為佳者。
4.企業上市的盈利要求。臺灣OTC規定在上市前兩年內,每年的合并全年收入及除稅前純利必須為資本總額的2%,但符合資格的科技類企業則不受此條例的限制。
5.企業上市的信息公布。臺灣OTC規定每季度進行報告,及時披露重大消息,遵守一系列有關維持上市地位數值的標準。
6.最低公眾持股量。持有股份1000股至50000股的記名股東,人數不少于300人,且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占發行總額10%以上或逾500萬股。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