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反興奮劑條例》(World Anti-Doping Code,簡稱WADC),是于2003年在世界反興奮劑大會上通過的條例,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實施。
參加體育比賽的選手使用興奮劑的現象在近代和現代比較流行,但直到20世紀60年代之前,這一問題尚未引起人們的重視。20世紀80年代,被查出服用違禁藥物的運動員一般都“低頭認罪”,或者找找借口,聲稱“誤服”。但進入90年代后出現了一種傾向,即被查出的違禁者否認服用禁藥,使國際體育組織常常處于有法難依,執法難嚴的困境。世界反興奮劑機構于2003年3月3日主持召開了哥本哈根世界反興奮劑大會,在會上通過了《世界反興奮劑條例》,并分別于2009 年、2015 年對該條例進行了修訂。2019年11月7日,世界反興奮劑機構通過了新修訂版的《世界反興奮劑條例》,新條例結合了體育、社會、醫學和科技領域近年來的發展變化做出修訂。
《世界反興奮劑條例》實施的目的在于通過反興奮劑核心內容的普遍一致來加強反興奮劑工作。2021年10月8日,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布,取消泰國、朝鮮、印度尼西亞等國主辦國際體育賽事資格1年,包括舉辦區域級、洲級和世界級賽事。其中,泰國被禁辦的原因是該國國家反興奮劑組織的規定或相關法律違反了新版《世界反興奮劑條例》,印尼和朝鮮被禁辦是因為沒有有效落實興奮劑檢測計劃。
歷史沿革
產生背景
參加體育比賽的選手使用興奮劑的現象在近代和現代比較流行,但直到20世紀60年代之前,這一問題尚未引起人們的重視。自20世紀60年代初以來,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堅持反對在世界體壇上服用興奮劑。20世紀80年代,被查出服用違禁藥物的運動員一般都“低頭認罪”,或者找找借口,聲稱“誤服”。但進入90年代后出現了一種傾向,即被查出的違禁者否認服用禁藥,并找律師打官司,個別人甚至告上法庭要求賠償。使國際體育組織常常處于有法難依,執法難嚴的困境。
歷史發展
20世紀90年代中期,在國際奧委會的領導下,包括國際業余田徑聯合會、國際游泳聯合會和國際舉重聯合會等在內的許多體育組織強化了反興奮劑措施,許多國家也都加強了反興奮劑管理工作,國際反興奮劑斗爭有了進一步的發展,但也遇到了一些新問題。
1999年11月10日,在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組織領導下,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orld Anti-Doping Agency,簡稱 WADA)在洛桑成立,國際奧委會為該機構提供了 2500萬美元的啟動資金。該機構工作的主要目標就是保護運動員的健康。
2003年3月3日,世界反興奮劑機構主持召開了哥本哈根世界反興奮劑大會。來自世界 80 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政府、國際體育組織以及各國體育組織的1000多名官員和代表參加了哥本哈根世界反興奮劑大會。大會通過《世界反興奮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是21世紀奧林匹克反興奮劑斗爭的基本綱領,也是國際和各國體育組織必須遵守的統一反興奮劑法典。《條例》于2004年1月1日正式實施。《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的正式實施,對于使用興奮劑不僅給出了明確的定義,而且非常具體的列出了8種行為可以作為使用興奮劑的判罰標準。在這8種行為中,很多情況下并不是運動員直接服用或使用興奮劑。因此,《世界反興奮劑條例》把這 8 種行為定義為“違反反興奮劑規則(興奮劑違規)”。自《條例》正式實施后,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分別于2009 年、2015 年對《條例》進行修訂。
2017年12月,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啟動新一次修訂工作,相關修訂草案在大會上獲得通過。2019年11月7日上午,在波蘭卡托維茲舉行的世界反興奮劑大會上,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基金會董事會審議并通過了新修訂版的《世界反興奮劑條例》,新修訂版是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自1999年成立以來第三次重大調整,基于2015年版實施經驗,回應了基因編輯技術濫用風險、新型興奮劑檢測技術發展等挑戰,結合了體育、社會、醫學和科技領域近年來的發展變化做出修訂,首次將“運動員權利”明確寫入基本原理章節,并新增“結果管理國際標準”等配套規范。2020年2月,為推動對《條例》的學習、理解和研究,確保國內、國際規則的協調一致,中國反興奮劑中心啟動了《條例》的翻譯工作。2021年1月1日,新修訂版《世界反興奮劑條例》正式生效,適用于東京奧運會等國際賽事。
條例意義
《世界反興奮劑條例》是體育領域中世界反興奮劑體系所依據的普遍適用的基礎性文件。《條例》的目的在于通過反興奮劑核心內容的普遍一致來加強反興奮劑工作。
條例解讀
WADC中嚴格責任的確立依據及基本特征
通常認為,WADC的嚴格責任具備一般意義上嚴格責任的基本特征,其適用于WADC第2條規定情形下的興奮劑違規認定。
WADC將嚴格責任明確規定在附錄一:“反興奮劑組織證明興奮劑違規時,無需證明運動員的意圖、過錯、疏忽或明知使用”。此外,WADC條款2.1和2.2也反映了這一原則。條款2.1的注釋指明:“依照本條款,興奮劑違規無需考慮運動員的過錯,這一規則在CAS(Coury of Arbitration for Sport,以下簡稱CAS)的各項裁決中被稱為‘嚴格責任’”。條款2.2則規定:“認定使用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的興奮劑違規時,無需證明運動員的意圖、過錯、疏忽或明知使用。”
一般認為,嚴格責任規制的對象是使用興奮劑的行為。使用興奮劑的行為是指發生了第2條規定的一項或多項興奮劑違規行為,而第2條規定的11種興奮劑違規囊括了WADC中所有的興奮劑違規情形,故學界多將嚴格責任視為認定興奮劑違規最主要的歸責原則。“世界反興奮劑機構(The World Anti - Doping Agency,以下簡稱WADA)認為嚴格責任是對抗興奮劑違規最好的選擇,可以協調、平衡、高效地打擊興奮劑違規,確保運動員在一個沒有興奮劑的環境中公平競賽。因此,雖然依照嚴格責任,在認定行為人興奮劑違規時不考慮其主觀過錯,但WADC規定,在裁量興奮劑違規處罰時,可以根據行為人的過錯程度來確定其禁賽期,若運動員主觀過錯程度低或沒有主觀過錯,則可縮短其禁賽期甚至免除禁賽期。
嚴格責任是英美法系中的概念,存在于刑法與侵權法中。雖然國內外學者對嚴格責任的概念并未有定論,觀點不一,但對嚴格責任的基本特征的看法卻基本一致。如侵權法中的嚴格責任“側重于將構成嚴格責任的要件與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進行比較,即一般侵權責任以侵權人存在過失為前提條件,而在嚴格責任中類似的主觀要件被免除或修改”。
條款2.5等特定條款的主觀要件排除嚴格責任
WADC規定了嚴格責任,但特定條款卻規定認定興奮劑違規需要考察行為人的主觀方面,并表現為兩種形式。一是將行為人構成違規的主觀過錯要求隱含在條文內容與體系中;二是條文中明確規定構成興奮劑違規必須要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條款2.5即屬于后一種。這種明確規定使條款2.5淡化了嚴格責任最為基本的特征,使條款2.5是否還適用嚴格責任存疑。
對WADC的體系分析表明,根據某些條款,興奮劑違規認定需要考察行為人的主觀方面。例如,條款10.6.2規定了無重大過錯免責條款,但該條款在釋義中特別指出,其不適用于“故意”是“興奮劑違規構成要件之一”的條款,并指明條款2.5、2.7、2.8、2.9及2.11都以故意為構成要件。依此規定,CAS適用這些條款認定興奮劑違規就不得不違背嚴格責任的要求,考慮行為人是否具有主觀故意。
2021版WADC對條款2.5的構成要件做了較大修改。首先,WADC2021完善了條款2.5的主體將主體明確為“運動員或其他當事人篡改或企圖篡改興奮劑管制過程中的任何環節”。其次,WADC2021刪去了條文中對“篡改”的列舉說明,轉而在附錄一中以定義的方式對“篡改”作出定義:“篡改是破壞興奮劑管制過程,但不屬于禁用方法定義范疇的故意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收受賄賂以實施或不實施某種行為,阻止樣本采集等”。相較于WADC2015的模糊規定,上述改動一方面明確了條款2.5的主體要件,另一方面也“強調了‘破壞興奮劑管制’的故意構成要件”。
條款2.5適用過錯責任的依據
WADC2021對條款2.5最為顯著的修改就是明確“故意”這一主觀要件,并刪減了正文部分列舉的各種違規情形,轉而將這些情形列舉在附錄“篡改”的定義中。這一改動符合歸責原則的抽象性要求,即將不同的歸責事由當中的共同點——行為人具有故意,抽象為構成要件。這也表明WADC為保證適用條款2.5的確定性與可預測性,在其適用方法上發生了一定轉變:從原先單純列舉不同具體情形,以便規則適用者對照適用,轉向先明確構成要件,再列舉情形說明構成要件,并嚴格按照構成要件判斷是否存在興奮劑違規。此外,將主觀故意作為違規的構成要件,就意味著即使行為人的行為符合客觀構成要件,但若不具有主觀故意,亦不構成興奮劑違規,這也正是以故意作為歸責的根本事由的表現。
條款2.5適用過錯責任的困境
由于WADC缺乏適用過錯責任所必需的相關概念,且處罰規則更多是以調適嚴格責任為目的展開,致使條款2.5適用過錯責任存在一些困境,主要表現為行為人故意的認定存在障礙、間接故意與過失的界限模糊、違規認定與違規處罰銜接不力。
相關事件
?2010年11月30日,國際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委員會(IPC)宣布,意大利運動員羅伯托-拉-巴貝拉(Roberto La Barbera)因違反反興奮劑條例被禁賽兩年。在荷蘭斯塔茨卡納爾(Stadskanaal)舉行的2010年國際輪椅和截肢運動聯合會(IWAS)歐洲田徑公開賽上發現,拉-巴貝拉于2010年6月6日提交的一份尿樣中羥甲雄吡唑和16b羥基康力龍(S1.1類外生性合成代謝雄性荷爾蒙)呈陽性。此類物質已被納入2010年禁藥名錄,國際輪椅和截肢運動聯合會和國際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委員會均已采納世界反興奮劑條例(WADC),因而無論根據IWAS的反興奮劑條例還是IPC的反興奮劑條例,此類物質均屬違禁藥品。
2018年9月4日,孫楊在接受國際游泳聯合會授權的興奮劑檢查樣本采集機構——國際興奮劑檢查管理公司(IDTM)的賽外檢查時,因IDTM的興奮劑檢查人員不能提供合法的興奮劑檢查官證件和護士執業證,違反了國際泳聯反興奮劑規則及相關國際標準,運動員認為本次檢查是非法和無效的,從而導致本次檢查無法完成。隨后,國際泳聯發表聲明,給出裁決:孫楊不存在違反《世界反興奮劑條例》的行為,此次檢查無效。
2021年10月8日,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宣布,取消泰國、朝鮮、印度尼西亞等國主辦國際體育賽事資格1年,包括舉辦區域級、洲級和世界級賽事。其中,泰國被禁辦的原因是該國國家反興奮劑組織的規定或相關法律違反了新版《世界反興奮劑條例》,印尼和朝鮮被禁辦是因為沒有有效落實興奮劑檢測計劃。
2023年,世界反興奮劑機構(WADA)發布新聞稿稱,該機構認定5個組織違反《世界反興奮劑條例》。其中包括3個國家級反興奮劑組織以及2個國際組織。泰國國家反興奮劑組織、國際聾人籃球聯合會和國際壺鈴運動聯合會因自身反興奮劑規定或國家法律而未能全面施行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新版《世界反興奮劑條例》。朝鮮和印尼國家反興奮劑組織則是因為興奮劑檢測計劃落實不合格而被認定為違反《世界反興奮劑條例》。
條例內容
《世界反興奮劑條例》2021-中英文對照版(附件)。
世界反興奮劑條例國際標準禁用清單(2023年) (附件)。
參考資料 >
李 智 王俊暉 | 興奮劑違規認定:“嚴格責任”還是“過錯責任”——以《世界反興奮劑條例》條款2.5為視角.福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4-04-21
世界反興奮劑條例 國際標準 禁用清單.國家體育總局.2024-04-21
新版《世界反興奮劑條例》2021年1月1日將生效.海外網.2021-06-24
反興奮劑VS興奮劑——世界反興奮劑體系形成.北京市反興奮劑中心.2024-04-21
國際奧委會與反興奮劑斗爭.中國反興奮劑中心.2024-04-21
泰國、朝鮮、印尼被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取消國際體育賽事主辦資格1年|.界面新聞 · 快訊.2021-10-08
國家體育總局反興奮劑中心.體育總局.2024-04-21
意大利運動員因違反反興奮劑條例被禁賽兩年.國家體育總局.2024-04-21
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孫楊禁賽期縮減至4年零3個月.界面快訊.2024-04-21
沒有一個冬天不可逾越,孫楊6年至少接受過180次血液檢測.澎湃新聞.2024-04-21
世界反興奮劑機構認定5個組織違反《世界反興奮劑條例》.俄羅斯衛星通訊社.2024-04-21
《世界反興奮劑條例》2021-中英文對照版.中國游泳協會.2024-04-21
《世界反興奮劑條例》.中國游泳協會.2024-04-21
世界反興奮劑條例國際標準禁用清單(2023年).中國田徑協會.2024-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