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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維岳
來源:互聯網

謝維岳(又名嵩生,字瑞琳,號籟軒,又號石秋),是臺灣清領時期末期的客家士紳。1893年(光緒癸巳科林旭榜)成為舉人,曾擔任英才書院(苗栗文昌祠)的董事。他還參加了乙未戰爭

史料記載

謝維岳為客家人,出生于苗栗縣,定居于銅鑼鄉。1891年,應苗栗知縣沈茂蔭之邀,與謝錫光、李祥甫、黃文哲、郭鏡清,杜式桂、曾肇、黃肇儒等人共同編撰《苗栗縣志》。《苗栗縣志》于1894年完稿,但適乙未戰爭,謝維岳乃將文稿帶至中國大陸。

1895年乙未戰爭戰況吃緊之時,謝維岳曾代表義軍向外請求援助,未果。但以李鴻章為首的滿清政府卻可慷慨支付日本2.3億兩白銀,作為中日甲午戰爭之賠款。此外還封鎖大陸與臺灣的交通,斷絕一切支援。孫中山曾如此評價滿清政府,稱其為“寧賜外人,不與家奴”手段卑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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