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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紀年
公元1144年,即南宋紹興十四年。
歷史事件
秦檜禁野史
在政治方面,秦檜在繼續(xù)打壓反對派的同時,也對輿論進行了嚴格的控制。紹興十四年(1144)四月,他下令禁止私人編寫歷史書籍,認為這些作品會損害官方的歷史敘述。他還任命自己的兒子秦熺擔任秘書少監(jiān),負責撰寫國史,其中大部分都是歌頌秦檜功績的內容。自從秦檜再次成為宰相以來,所有涉及他的詔書和奏疏都被修改或銷毀。此后,所有的歷史記錄都由秦熺執(zhí)筆,不再有公正的評論。
江浙福建大水
自然災害方面,在同年的五月和六月期間,江、浙、福建省地區(qū)遭受了嚴重的水災。建州(現福建省建甌市)的洪水淹沒了城市,導致公共和私人房屋全部受損,數千人死亡。衢州市(現浙江省衢州市)、上饒市(現江西省上饒市)、麗水市(現浙江省麗水市)以及婺州(現浙江省金華市)等地區(qū)的居民也有大量傷亡。盡管如此,秦檜并未將全部情況上報朝廷。直到六月,趙構才下達命令全力救濟受災群眾。
參考資料 >
崇州,為什么號稱蜀中之蜀?|界面新聞.界面新聞.2024-10-27
歷史之鑒:南宋紹興十四年,秦檜興文字獄.搜狐網.2024-10-27
江、浙、福建大水。.國學大師.2024-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