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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教育局
來源:互聯網

哈爾濱市教育局是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哈爾濱市教育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關于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對教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有關教育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市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統籌編制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全市教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統籌規劃并組織實施全市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等方面的改革工作。

(三)負責各類學校網點布局統籌規劃工作。擬訂權限內全市各類學校網點布局規劃,并組織實施調整工作。負責市屬、區屬學校基建、校舍、校產及教育用地的監督管理。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發布工作。

(四)負責教育宏觀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幼兒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民族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宏觀指導與監督管理工作。統籌規劃、協調和管理全市民辦教育,規范辦學秩序。負責推進全市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監督區縣(市)及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改革工作。

(五)負責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和監測工作。

(六)負責協調指導市屬高等教育工作。參與協調“產學研”結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七)負責教育經費統籌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市教育經費籌措、使用、管理政策和規定。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承擔統籌管理全市教育捐資工作。

(八)負責指導、監督全市教育系統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行風建設以及德育、體育、衛生與健康、藝術、國防等教育工作。

(九)負責全市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市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參與制定全市教育系統人事工作有關政策。負責教師培訓、獎勵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教育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負責擬訂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工作規定和實施細則,負責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省、市重點高中學校招生計劃。

(十一)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教育科研和教學研究工作。指導教育理論研究、群眾性教育學術團體工作。

(十二)負責教育信息化推進工作。負責編制全市教育系統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并組織推行,指導中小學開展信息技術與各學科教學深度融合工作。

(十三)負責教育系統法治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教育系統依法治教、依法執教、依法治校和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十四)負責教育系統外事工作。組織協調與國外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教育交流。

(十五)負責規范管理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推廣普通話和社會規范用字管理。負責語言文字規范化測試和語言文字信息處理與應用研究工作。

(十六)負責教育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安全穩定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區縣(市)所屬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協調并指導教育系統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和重大安全事故處理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有關市區內校車使用許可工作的職責分工。市教育局負責校車使用許可申請的受理、分送和上報市政府工作。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對校車使用許可申請涉及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對市政府批準的核發校車標牌。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對校車使用許可申請涉及交通運輸部門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

內設機構

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處

哈爾濱市教育局主要職能

辦公室(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處、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規劃發展處(行政審批處)

財務審計處

基礎教育一處(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基礎教育二處

高教職教與成人教育處

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學校安全管理處)

教師工作處

德育與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處

組織人事處

參考資料 >

哈爾濱市教育局主要職能.哈爾濱市人民政府.2022-08-06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市教育局.2022-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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