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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
來源:互聯網

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以下簡稱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加掛青島市新聞出版廣電局、青島市文物局(以下簡稱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市文物局)牌子,歸口市委宣傳部領導。

根據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備案審查同意,省委、省政府批準的《青島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青島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貫徹黨中央關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文化、旅游、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版權和文物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

(二)負責統籌全市文化、旅游、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版權和文物等工作,擬訂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產業、旅游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三)負責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旅游設施建設,指導、推進全域旅游。

(四)負責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負責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承擔弘揚優秀傳統文化相關工作,牽頭擬訂全市弘揚優秀傳統文化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實施齊魯文化傳承創新工程。負責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族民間文化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負責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開發和利用工作,推進文化和旅游領域招商引資、招才引智,加快新舊動能轉換,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高質量發展。

(九)負責制定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場開發推廣戰略并組織實施,宣傳推廣青島市濱海度假旅游城市整體形象,建設旅游品牌體系。

(十)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

(十一)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新聞出版與版權工作。對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數字出版物)等出版、印刷、復制、發行活動以及內容進行監管。承擔版權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廣播電視工作。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測以及安全播出的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監管。

(十三)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電影和電視劇工作。指導、推進電影和電視劇事業、產業發展,推進影視產業體系和市場體系建設。指導監管電影攝制、發行、放映和電視劇制作等工作。根據權限組織對電影進行內容審查,指導協調全市重大電影活動。

(十四)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文物、博物館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研究、勘探開發以及宣傳等工作。研究處理文物保護重大問題,對查處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專業性意見,指導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流散文物、文物市場、文物出入境等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博物館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

(十五)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考古工作。根據權限審核管理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管理相關項目建設經費。組織開展有關考古工作。

(十六)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負責文化、旅游、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版權和文物等領域行政執法指導監督、大案要案督辦、跨區域重大案件查處和組織協調等工作。組織指導"掃黃打非"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文化、旅游、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版權和文物等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文化、旅游、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版權和文物等領域對外以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宣傳推廣工作,加強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的國際市場推廣,推動齊魯文化走出去。承擔文化、旅游領域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負責推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培育、引導、扶持文化、旅游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的作用。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和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要求,深入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齊魯文化交流與傳播,提升旅游品牌形象和文化軟實力,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加強政策引導和規劃,整合各類文化和旅游資源,健全現代文化和旅游產業體系,促進文化、旅游、影視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激發全社會文化創新活力。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市行政審批局和審批服務事項劃出部門應當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按照《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組建青島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執行。

市行政審批局對劃轉的行政許可和相關政務服務事項,依法履行職責,并對行政審批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履行市行政審批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牽頭建立完善協調與其他審批部門、監管部門、執法機構的關系,研究解決現場踏勘、審圖驗收等環節的銜接措施。

審批服務事項劃出部門應當全方位做好監管工作,突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依法對市行政審批局實施的審批行為和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進行監督,依法確定和調整行政審批實施所需的審批條件、技術標準等審批規范,明確行政相對人行使行政許可權利的要求、規則和限制性規定等,及時調整和完善行政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嚴格落實監管職責。各部門應當加強銜接配合,決不允許推卸責任、決不允許出現監管空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督查督辦、政務公開、信息宣傳、機要保密、信訪、檔案、建議提案辦理、對外聯絡、年鑒和史志編撰、信息化建設和后勤保障等工作。組織協調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工作。統籌協調文化和旅游行業意識形態工作。

(二)政策調研處。組織擬訂文化和旅游發展規劃、綜合性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綜合性調研工作,起草綜合性文稿。牽頭體制機制改革工作。組織創新獎項申報。負責文化和旅游領域智庫建設。

(三)人事處。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社會保障、出國(境)管理等工作。負責系統干部隊伍建設,擬訂干部教育培訓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文化和旅游人才發展規劃、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本系統招才引智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和旅游行業職業教育有關工作。

(四)財務處。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開展內部審計和監督管理,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文化、旅游、文物等專項經費。負責統籌文化、旅游、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版權和文物等領域統計工作。

(五)產業發展處。統籌協調文化、旅游、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版權等產業發展和新舊動能轉換有關工作。擬訂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文化、旅游產業集群發展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推動文化產業、旅游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培育新型業態,培育文化和旅游骨干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指導文化旅游產業園區、區域性特色文化旅游項目、文化創意產業項目等建設工作。負責監測分析文化和旅游經濟運行情況。

(六)市場配置促進和招商引資處。負責研究擬訂文化和旅游領域運用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政策措施,吸引社會資本發展文化和旅游事業,投資文化和旅游產業基礎設施和重大項目。擬訂文化和旅游領域重大招商項目政策,組織開展招商引資活動,推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負責外來投資企業服務協調工作,協調推進重點項目建設。培育、引導、扶持行業協會發展,推進行業協會自律,發揮服務國家、服務社會、服務群眾、服務行業的作用。

(七)資源開發處。承擔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規劃、挖掘、保護、開發和利用工作。指導重點旅游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指導旅游景區、旅游度假區的建設和管理。推進部門合作,發展全域旅游,承擔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設。指導海洋旅游、紅色旅游、鄉村旅游、休閑度假旅游等發展。指導文化創意產品和旅游商品創新以及開發體系建設,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創產品開發,發展旅游購物。牽頭文化和旅游領域對口支援和扶貧工作。

(八)市場管理處(掛科技處牌子)。負責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擬訂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規劃、政策以及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地方標準并監督實施。對網絡文化市場、娛樂場所、上網服務、演出和藝術品、旅行社和導游、旅游住宿業等進行監管,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承擔文化和旅游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牽頭擬訂文化和旅游行業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統籌協調行業科研、信息化、標準化和大數據建設工作。指導文化和旅游裝備技術提升。監督管理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協調推進文化和旅游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統一承辦局機關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組織編制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優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文化和旅游領域政務服務標準化,優化營商環境。

(九)對外交流與合作處(掛臺港澳辦公室牌子)。擬訂全市文化、旅游、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版權和文物等領域對外以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對外以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交流推廣活動。承擔我市政府、民間以及國際組織在文化、旅游、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版權和文物等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牽頭“東亞文化之都”、聯合國創意城市網絡“電影之都”等工作。

(十)市場推廣處。負責擬訂旅游市場推廣開發戰略、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宣傳青島市文化和青島濱海度假旅游城市整體形象,建設旅游品牌體系。組織指導旅游產品、旅游線路的開發與宣傳推廣,開展旅游營銷活動,開拓旅游市場。指導、協調文化和旅游節慶、會展活動。負責郵輪旅游宣傳推廣相關工作。

(十一)公共服務處。統籌協調文化、旅游、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版權和文物等領域公共服務工作。擬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政策、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公共文化服務和旅游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組織實施文化惠民工程和旅游便民惠民工作。統籌、指導全市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統籌、協調重點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和基層文化服務設施建設。指導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大數據建設、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等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推進各類旅游交通的銜接工作。

(十二)安全應急處。統籌負責文化、旅游、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版權和文物等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分析和預測行業安全生產形勢,擬訂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工作預案并組織實施。牽頭組織、指導、協調突發事件、突發輿情處置等工作。組織督導行業安全檢查、教育培訓。統籌協調節假日文化和旅游相關工作。負責值班管理。

(十三)法規與執法監督處。負責起草文化、旅游、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版權和文物等領域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行政決策、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指導監督文化、旅游、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版權和文物等領域行政執法,統籌協調投訴舉報,督辦大案要案,組織協調跨區域重大案件查處等工作。

(十四)藝術處。擬訂音樂、舞蹈、戲曲、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專業文藝院團發展,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和鮮明地方特色的文藝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藝術創作生產、藝術科研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推動品牌藝術活動建設。指導全市文藝院團和局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指導旅游演藝創作與演出,促進藝術創作生產與旅游業融合發展。

(十五)新聞出版與版權管理處。負責管理、指導全市新聞出版與版權工作,擬訂新聞出版、版權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出版單位及其出版活動,監督管理出版物內容和質量。承擔數字出版內容和活動的監管工作。負責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全民閱讀推廣活動。監督管理新聞記者采編活動和駐青記者站。負責版權登記和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版權交易活動。指導各類版權示范園區、示范單位工作。開展版權宣傳教育活動,組織推進軟件正版化工作。

(十六)印刷發行管理處。擬訂印刷發行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印刷發行單位及其經營活動。負責管理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工作。推動印刷業轉型升級以及新興印刷業發展。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作。指導和協調重大圖書印刷發行活動。指導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

(十七)廣播電視管理處(掛安全傳輸保障處牌子)。負責擬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廣播電視節目、業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監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協調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工作。推進CVC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負責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內容和業務的監管工作。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扶貧、“戶戶通”和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推進和監督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十八)電影電視劇處。負責電影電視劇行業管理,研究擬訂電影、電視劇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實,把握正確發展方向和創作導向。統籌規劃和指導協調電影、電視劇事業和產業發展,推進影視產業體系和市場體系建設。指導、監督電影攝制、發行和放映,根據權限組織對電影的內容審查,指導、協調電視劇攝制活動。指導紀錄片、動畫片制作工作,負責重大題材電視劇、紀錄片、動畫片協調監制工作。監管電影發行、放映單位,指導農村電影放映工作。指導協調全市重大電影活動,指導、協調動漫產業發展。統籌協調影視旅游工作。

(十九)非物質文化遺產處。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等工作。負責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工作,負責市級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評審工作。組織、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與傳播工作,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旅游深度融合。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民間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二十)文物保護與考古處。管理全市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負責不可移動文物普查、保護、搶救、研究、利用等工作。負責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和世界文化遺產推薦申報、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區(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區域內重大項目建設和基本建設工程中的文物保護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風景名勝區、宗教設施等的文物保護工作。負責革命文物普查、保護和利用工作。擬訂各級文物保護專項經費預算安排方案。指導、監督全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安全保衛、消防、技防工作,申報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項目。負責全市考古勘探和發掘相關工作,審核文物考古發掘方案,指導考古項目的實施。負責考古遺址公園監督管理。

(二十一)博物館與社會文物處。負責指導全市博物館建設與管理,編制博物館、紀念館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統籌博物館免費開放工作,協調博物館業務交流和對外展覽工作。指導全市博物館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指導、監督文博場館安全保衛、消防、技防工作。負責全市可移動文物保護利用工作。負責各級博物館、紀念館文物藏品的登記、調撥、交換、借展、復制、拓印、預防性保護等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管理社會流散文物、文物市場等,指導搶救、征集社會上珍貴流散文物。指導文物保護科技、信息化工作,組織實施文物保護科技項目。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并指導所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

離退休工作處。負責局機關并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直屬單位

(一)青島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一)負責貫徹執行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等領域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行政執法工作規范、制度及計劃并組織實施。(二)統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市場行政執法職責。(三)依法查處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演出、藝術品經營及進出口、文化藝術經營、展覽展播活動、網絡文化、網絡視聽、網絡出版、文物經營、廣播電影電視活動、出版活動、著作權侵權等方面的違法行為。(四)配合查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的違法行為。(五)負責旅游領域重大案件和跨區域案件執法工作。(六)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負責市“掃黃打非”暨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七)負責組織開展執法能力建設、執法人員培訓、普法宣傳等工作。(八)負責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區(市)執法工作。

(二)青島市文化館(青島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承辦政府主辦的各類社會文化藝術活動和講座,組織開展各類社會文化藝術活動,包括常設陣地活動、社區、鄉鎮、廣場等文化活動,宣傳普及文化藝術知識;為群眾提供各種健康、有益的文化服務;組織群眾文藝作品創作、展示;組織開展群眾文化理論研究;輔導、培訓文藝骨干和社會文藝團隊;提供有關藝術考級服務;搜集、整理、研究、開發民族民間文化,挖掘、保護和繼承民間文化遺產;指導下一級文化館、文化站(中心)開展群眾文化工作;開展國內外社會文化交流,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承擔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三)青島市圖書館(青島市少年兒童圖書館、青島市古籍保護中心)。負責文獻信息資源收集、整理、保存、揭示,并提供公眾利用;開展閱讀推廣及社會教育相關活動,為全民終身教育提供條件和支持;開展面向少年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服務;為公眾提供政府公開信息及其他公共信息服務;開展公益性培訓,提高公眾獲取知識和利用信息的能力;收集地方文獻,傳承地域文化;與其他圖書館及文化教育機構合作,建設全市公共圖書館網絡服務平臺和數字資源,促進資源共享和地方文化發展;開展館藏古籍的保護、研究、開發和利用,為全市古籍保護工作提供服務保障。

(四)青島市博物館(青島市文化博覽中心)。負責對具有一定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可移動文物、標本藏品的征集、收藏、保管、鑒定、修復(復制)、展陳與研究;提供陳列展覽、宣傳教育等社會服務,普及科學知識,傳播優秀文化,弘揚愛國主義,促進社會和諧,推動社會文明進步;開展對外文化交流,弘揚民族文化;按有關規定妥善保管館藏藏品,采取預防性措施,確保藏品安全;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博物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增強公眾文物保護意識;開展可移動文物的保護修復工作,提供可移動文物信息技術保障服務。

(五)青島市美術館(青島市藝術研究院)。開展美術作品的展覽、研究、收藏,面向公眾開展藝術素質教育和推廣交流。開展藝術科學基礎理論研究,開展戲劇曲藝、音樂舞蹈、舞臺藝術及中華傳統藝術的挖掘整理、保護研究、開發利用和傳承交流。組織編《青島藝術史》。開展國內外美術交流活動。

(六)青島市城市文化遺產保護中心(青島德國總督樓舊址博物館、青島迎賓館)。承擔古建筑、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的調查研究、保護規劃、保護指導、修繕設計、文物影響評估、數據庫建設、學術交流、安全巡查技術性工作;承擔青島市世界文化遺產申報、管理相關技術性工作;承擔青島德國總督樓舊址博物館(青島迎賓館)、青島天后宮、青島康有為故居對外開放及保護管理工作;開展民俗研究,民俗文物(藏品)征集、修復、保管及歷史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承擔民俗文化活動、民俗文化陳列展覽的組織策劃工作。

(七)青島市文物保護考古研究所(青島市水下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承擔文物保護與考古工作,開展文物價值評估、學術交流、展示利用、文物移交等工作。承擔古遺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等不可移動文物及水下文物的調查研究、勘探發掘、保護規劃、保護指導、文物影響評估、數據庫建設、安全巡查等技術性工作。

(八)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中心(青島國際文化交流中心、青島影視發展中心)。承擔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務信息化平臺、指揮調度和監控系統、政務網站、“電影之都”網站、新媒體平臺的建設、運行、維護等工作。承擔文化和旅游行業網絡宣傳推廣、數據統計、調查分析和信息發布等工作。承擔對外文化交流活動、重大文化賽事和展會的服務保障工作。承擔對外文化工作資源庫、影視產業資源庫建設的事務性工作。承擔影視行業發展研究、數據監測、宣傳推廣、攝制協調等配套服務工作。承擔文化和旅游行業培訓的事務性工作。

(九)青島交響樂團。開展優秀交響樂作品的創作、演出,普及推廣交響樂文化。承擔人民會堂的運營和管理工作,為會議和相關演出提供服務。

行政編制

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機關行政編制121名。設局長1名(兼任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局長、市文物局局長),副局長4名(其中,副局長、市新聞出版廣電局副局長1名,副局長、市文物局副局長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工作處處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8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市文化和旅游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注:更新截止2024年1月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青島市委辦公廳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會同中共青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青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序辦理。本規定自2019年3月17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參考資料 >

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青島機構編制網.2024-01-31

領導信息.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01-31

內設機構.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08-11

主要職責.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01-31

直屬單位.青島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01-31

全國先進!青島249家縣級及以上黨政機關榮獲全國“節約型機關”稱號.青島新聞網.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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