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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成立于1937年7月12日,1949年3月更名為陜甘寧邊區人民法院,1950年1月撤銷。謝覺哉、董必武、雷經天、李木庵、王子宜、馬錫五先后任院長。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在黨中央和邊區政府領導下,建立了一整套系統的人民司法制度,審理了影響深遠的“革命功臣黃克功槍殺劉茜案”等案件,形成了以“馬錫五審判方式”為代表的人民司法優良傳統,為中國革命事業和邊區建設作出杰出貢獻,也為新中國法治建設奠定了基石。
基本介紹
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成立于1937年(民國二十六年)7月12日,其前身是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西北辦事處司法部,其職能是領導及負責邊區的審判、檢察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謝覺哉、董必武、雷經天、李木庵、王子宜、馬錫五等先后任院長或主持工作。
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內設民事審判庭、刑事審判庭、檢察處、書記員室、司法后勤處、監獄、警衛隊等機構。駐延安城南南寨砭山,舊址占地3.5畝,分辦公區、警備區、監所三部分,現存有51孔窯洞。高等法院在中共中央的重視支持下,先后推行了三級三審制度、上訴制度、人民陪審員制度、獄政制度,并獨創了“馬錫五審判方式”,為邊區的政權建設和法制建設奠定了牢固的基礎。
1947年3月,邊區高等法院撤離延安市,隨軍轉戰。1948年4月,延安解放后,又遷回此地。1949年3月8日,改稱陜甘寧邊區人民法院。同年6月,遷往西安市。1950年2月又改稱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法院西北法院。
參考資料 >
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舊址被核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新浪新聞.2022-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