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糧食局曾是上海市人民政府部門。
2018年,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的《上海市機構改革方案》,上海統籌推進各項改革,組建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作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部門管理機構。不再保留市糧食局。
機構簡介
上海市糧食局負責對19個區、縣糧食局和良友集團進行糧食業務指導和管理。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本市糧食地方性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
2、研究提出本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
3、具體負責本市糧食供求調控和糧食總量平衡,確保糧食市場供應;
4、負責地方儲備糧監督管理;
5、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實施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維護糧食流通秩序;
6、負責糧油市場監測工作和糧食應急預案制訂及實施;
7、負責軍糧供應、“副補”發放和幫困糧油供應管理以及城鎮糧油零售網點管理等政策性業務;
8、負責全市糧油加工和科技以及糧食流通質量管理工作;
9、負責本市糧食物流規劃、建設和管理;
10、負責糧油流通統計和糧食信息化建設工作。
機構設置
上海市糧食局內設7個處室,即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組織人事處(老干部處)、財務處、監督檢查處(流通與科技發展處)、調控處(儲備管理處)、市場處(軍糧供應處);還按規定設置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委等。
辦公室職責
1、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協調局機關各處室的工作。
2、負責安排局領導召開的各類會議和參加的重要活動,做好大、中型會議的會務工作。
3、負責起草局工作計劃、工作總結,草擬有關全局性、綜合性的文件和重要會議的領導講話稿等。
4、負責辦理來文收發、批轉、分辦和局發文件、信息、情況反映等各種材料的核發工作。
5、負責政務信息、政府信息公開、督查以及信訪、提案、檔案、機要、文印、國家安全、保密與密碼管理等工作。
6、局中國專利信息中心負責糧食流通信息化建設、局機關計算機和信息網絡系統管理工作。
7、負責局機關政府采購、財產管理、后勤服務、接待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防火防臺防汛等工作。
8、負責糧食流通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策法規處職責
1、研究起草糧食(含食用油,下同)流通、糧食儲備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并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2、研究提出本市糧食流通發展中長期規劃,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3、研究提出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并協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4、負責指導、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做好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的協調和指導工作。
5、負責開展全局性的糧食政策調查研究,并提出可行性意見。
6、負責法制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7、負責局有關規范性和契約類文件的會審工作。
8、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工作、參與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人事處(老干部處)職責
1、貫徹執行局黨組關于加強黨的建設的要求,認真做好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績效考核、局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局黨組中心組學習的組織工作;負責局級干部療休養和醫療保健等工作。
2、負責局機關干部教育、培訓、選拔、交流、調配和任用等管理工作。
3、提出局機關機構設置和人員定編工作意見和建議;負責局機關公務員錄用、考核、獎懲和因公出國(境)等管理工作。
4、負責局機關干部勞動工資、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發放、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以及職工遺屬、支農職工的生活補助等管理工作;指導下屬單位勞動人事工作。
5、負責本市糧食流通系統教育培訓和人事統計工作。
6、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政治學習、生活待遇、醫療保健、療休養及遺屬生活待遇的服務管理工作。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務處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財經政策,指導區縣糧食部門財會工作。
2、負責審核、匯總、上報本市國有糧食企業會計報表和財務分析工作。
3、負責本市國有糧食企業信貸、稅務等政策實施及有關政策協調。
4、參與本市糧食風險基金的管理。
5、負責編制局行政預算,并做好決算工作;負責財政預算資金使用情況的審核、撥付和核算;負責所屬單位會計核算、財務管理。
6、負責局機關及被監管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配合做好審計工作。
7、參與做好局各項業務工作中的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有關專項經費預算的編制和執行。
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監督檢查處(流通與科技發展處)職責
1、負責制定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并組織實施。
2、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對糧食經營者經營場所糧食的庫存量進行監督檢查;牽頭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負責糧食質量標準的實施和監督。
5、負責對區縣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的管理和指導。
6、負責本市糧食物流倉儲行業管理,編制糧食倉儲、加工、物流設施建設規劃,并指導和協調實施;負責制定糧食儲存、運輸技術規范,并監督執行;牽頭負責糧食庫存檢查和糧食行業防臺防汛工作。
7、負責本市糧食加工和科技工作,指導并推動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
8、負責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的受理和上報工作。
9、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調控處(儲備管理處)職責
1、研究提出本市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進出口總量計劃的建議,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2、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有關糧食儲備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地方儲備糧管理。
3、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的規模、品種、布局計劃和收儲、動用建議,按規定批復市級儲備糧輪換計劃并組織實施,并按規定通報有關情況。
4、指導落實市級儲備糧庫存數量和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區(縣)級儲備糧管理。
5、負責落實糧食購銷政策,指導糧食購銷企業的購銷業務;負責糧食收購資格的行政許可。
6、負責指導協調糧食產銷合作。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場處職責
1、負責研究提出本市糧食批發市場建設規劃;協同有關部門對糧食批發市場管理。
2、負責本市糧食市場供應和部隊、幫困對象糧食供應管理工作,規劃軍供糧食網點布局。
3、負責本市糧食市場監測工作;負責健全本市糧食市場預警和應急管理體系,實施糧食市場應急機制,提出啟動糧食應急預案建議。
4、牽頭負責糧食流通統計工作。
5、負責軍糧供應站、軍糧供應委托代理資格的行政許可。
6、負責城鎮居民副食品價格補貼發放管理。
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