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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教學名師獎
來源:互聯網

國家級教學名師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頒發的教學類獎項,旨在表彰既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又能長期從事基礎課教學工作,注重教學改革與實踐,教學水平高,教學效果好的教授。

歷史沿革

2003年,教育部組織第一屆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評選表彰工作。

2006年,組織了第二屆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的評選工作。經研究,決定對北京大學姜伯駒同志等100名“國家級教學名師獎”獲獎教師予以表彰。

獎項文化

??設立宗旨

為了表彰既具有較高的學術造詣,又能長期從事基礎課教學工作,注重教學改革與實踐,教學水平高,教學效果好的教授,進而推動教授上講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教學質量。

評選規則

申報條件

承擔本專科教學任務的一線教師。已獲得前四屆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的教師不再參加評選。2003至2008年已確定為吉林省教學名師但未被確定為國家教學名師的,可重新作為2009年國家教學名師的推薦人選,其推薦程序同新申報省級教學名師采取同樣的方式進行,但不再授予省級教學名師稱號。

評選考核

從事本科教學的參評教師須受聘教授職務;教學效果好,學術造詣高,在同領域具有較高學術地位和知名度;長期承擔本科教學任務,堅持連續3年以上(含3年)講授基礎課程;主持或承擔多項高級別科研項目,科研成果多;出版多部科研專著或發表多篇高質量的科研論文,科研成果的學術意義或社會經濟效益大。

除以上條件外,原則上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2001年之后,獲得過省級一等以上教學成果獎勵(限前3位);

2.2001年之后,國家級教學項目(包括精品課程、教學團隊、特色專業、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實驗區、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等)和國家及重大教學改革項目負責人;

3.國家重大科研項目負責人;

4.“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首席專家;

5.擔任教育部高等學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分委會副主任委員以上職務。

歷屆名單

社會評價

2003年教育部組織第一屆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評選表彰工作以來,高等教育戰線涌現出一大批優秀教師,他們在學術研究中取得突出成就的同時,主動承擔本專科基礎課教學任務,努力探索教育教學規律,采用啟發式教學,將培養學生的社會責任感、實踐能力和創造精神融入到整個教學工作中,在引領教學內容、方法和手段改革、創新課程教材和教學模式、創建合理教學梯隊等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績。

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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