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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錄像作品
來源:互聯網

錄音錄像作品,也被稱為“音像作品”,指的是通過錄音錄像技術記錄下的生活場景、現場表演或誦讀作品的聲音和圖像。這類作品通常以持久性介質的形式保存,如錄音錄像帶、磁盤等,使得聲音和影像能夠被聽到和看到。對于錄音錄像作品的法律保護,存在著兩種不同的立法體系。

法律保護

作者權體系

歐陸法系國家,著作權源于作者的個人創作,而非公司的集體創作。因此,在這些國家,錄音錄像制品被視為是對原作的改編,其權利歸屬于原作者,而不是制作者。在這種體系下,音像作品被歸類為鄰接權范疇。

版權體系

相比之下,英美法系國家強調著作權是為了保護版權所有者免受未經授權的復制行為。在此基礎上,他們將錄音、錄像和唱片視為傳播作品的一種手段,并將其納入著作權作品的范圍內。這意味著,原始作品的所有權仍歸屬原作者,而錄音、錄像、唱片本身的權益則屬于制作者所有。

參考資料 >

錄像作品與錄像制品的區別有哪些.華律網.2024-11-01

錄音錄像制品和視聽作品的區別.找法網.2024-11-01

錄音錄像作品的著作權屬于誰?錄音錄像作品的保護期是多久?.知乎專欄.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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