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腐蝕與防護學會成立于1979年11月,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經民政部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學術性群眾團體。
歷史沿革
中國腐蝕與防護學會成立于1979年11月,現有會員2萬多名,團體會員單位1600個,設有5個工作委員會,16個專業委員會,在北京、上海市、遼寧等15個省市成立了地方學會。
30年來中國腐蝕與防護學會歷屆理事會抓住本學科前沿的發展,面向國民經濟建設,廣泛開展了各類學術和科技交流活動,積極開展國際學術交流和交往活動,促進國內外科技團體、科技工作者的聯系與交流;開展了大量的科技普及活動,出版了科技刊物,組織編寫了包含腐蝕學科各專業領域的科技書籍與專著,并舉辦了各類學習班,宣傳腐蝕對國民經濟建設帶來的危害和防護技術發展對國家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學會始終面向國民經濟建設,組織專家參與重大工程項目的咨詢,舉辦了多次全國性大型研究成果與防護技術、新產品的展覽會,展示了國內外先進技術,促進了企事業單位間的信息交流和市場開拓。近年來學會在爭取政府職能轉移的機遇中,國家科學技術獎勵辦公室批準學會設立“中國腐蝕與防護學會科學技術獎”;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批準了中國腐蝕與防護學會開展專業技術資格認證試點工作。
30年來,學會在中國科協領導下,在學會改革方案的指導下,經過不斷探索,使學會在形成自己活動、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良性發展新格局方向取得了不斷進步和可喜成就。
出版物:中國腐蝕與防護學報、材料保護、腐蝕防護報。
已加入的國際組織:1985年6月加入設在墨爾本的亞洲太平洋地區材料與腐蝕協會;1986年加入國際腐蝕理事會(InternatioalCorrosionCouncil)。
已建立聯系的國外學術團體:1981年與設在休斯敦的美國腐蝕工程師協會、設在東京的日本防蝕學會、1985年與設在倫敦的英國腐蝕理事會均建立互訪和期刊的交換關系。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學會是由全國腐蝕與防護科學技術工作者和有關單位自愿結成、依法登記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系腐蝕與防護科技工作者的橋梁和紐帶,是推動我國腐蝕與防護科學技術事業的重要力量,是我國腐蝕與防護行業的科技組織,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中國科協)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本學會的宗旨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堅持把創新作為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把人才作為支撐發展的第一資源,把創新擺在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認真履行為腐蝕與防護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為創新驅動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服務的職責定位,促進腐蝕與防護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腐蝕與防護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腐蝕與防護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反映腐蝕與防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建議,維護腐蝕與防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科學文化氛圍,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群團發展道路,建設開放型、樞紐型、平臺型學會組織,真正成為黨領導下團結聯系廣大腐蝕與防護科技工作者的社會團體,為腐蝕與防護行業提供科技類公共服務產品的社會組織,國家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把廣大腐蝕與防護科學技術工作者更加緊密地團結凝聚在黨的周圍,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斗。
第四條?貫徹國家科學技術工作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科技工作方針,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創新、求實、協作、奉獻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依法依章開展工作。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五條 本學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監督管理和業務指導。
第六條 本學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的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七條 本學會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八條 本學會的業務范圍是:
(一)積極開展腐蝕與防護科學技術的國內外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受政府部門委托承辦或根據市場和學科發展需要,組織舉辦科技展覽,推薦先進技術。
(二)創辦本學科領域的科技期刊和科技期刊網絡。按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腐蝕與防護的專著、圖書及相關的音像制品。組織匯編科技文獻、技術性指導文件和有關學術資料。
(三)開展學科發展戰略研究,規劃學科發展藍圖,撰寫學科發展報告,為政府決策和行業發展提供服務。
(四)促進產業、教學、科研結合,努力探索產學研結合創新的新機制和新模式。
(五)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承接學科標準和規范的制定。
(六)對國家經濟建設、科學技術發展和其他各項事業中有關腐蝕與防護問題進行科學論證和科技咨詢,提出政策建議。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或接受委托,承擔科技項目評估、科技成果評價和科學技術成果鑒定。
(七)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開展本學科領域的科學技術獎勵工作,獎勵在科技活動中取得優秀成績的項目和腐蝕與防護科技工作者。
(八)開展科學技術普及活動,傳播腐蝕與防護科學技術知識、先進生產技術和經驗。
(九)按照規定經批準,開展防腐蝕工程師(系列)等專業技術水平評價工作。
(十)舉辦高新技術講座和研討,開展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
(十一)開展科技人才評價和科技人才推薦工作。
(十二)建設腐蝕學科網絡平臺。
(十三)維護腐蝕與防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和腐蝕與防護科技工作者的意見與呼聲,舉辦為腐蝕與防護科技工作者服務的有關事業活動,為學會會員做好各項服務工作。
(十四)及時向國家、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單位反映情況和意見,加強和腐蝕與防護領域其他科學技術團體、科技工作者及兄弟學會的聯系,開展科技學術交流活動。
(十五)興辦其他符合學會章程、有利于腐蝕科學技術發展的社會公益事業。
業務范圍中屬于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須經批準的事項,依法經批準后開展。
第三章 會員
第九條 本學會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
個人會員包括普通會員、外籍會員。凡在學術上有較高成績,對我國友好,并愿意與學會交流和合作的外籍專家、學者,經學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備案后可吸收為外籍會員。外籍會員可優惠獲得學會出版的學術刊物和有關資料,可應邀參加學會在國內主辦的學術會議并獲得相關的其他服務。
本章程以下規定不含外籍會員。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學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學會的意愿;
(三)長期從事腐蝕與防護工作的個人或單位;
(四)普通會員者應是具有中級技術職稱以上或從事本科技領域工作三年以上相當于中級技術職稱的科技工作者和管理人員;
(五)單位會員者應是從事腐蝕與防護科技、工程、產品等業務,具有一定科技力量和經濟實力,積極支持學會工作的企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秘書處組織部進行資格審查;
(三)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外籍會員入會須經業務主管單位批準;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學會的會員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外籍會員除外);
(二)參加本學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學會決議;
(二)維護本學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學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和信息;
(六)以各種形式支持學會的活動。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并交回會員證,即終止會員資格。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學會的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學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學會的財務報告;
(四) 決定本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制定并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制定修改章程,須經到會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九條 本學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聘任和解聘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討論和審議學會年度工作;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本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榮譽職務的設立及人選;
(十二)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第一、三、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本學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學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熱心學會工作;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2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上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4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學會理事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因特殊情況,受理事長委托,經理事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可以由副理事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本學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組織制訂本屆理事會工作規劃。
第三十一條 本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及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審批日常財務支出;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二條 本學會設立監事會,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監事會由5名監事組成。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由監事會推舉產生。監事長年齡不超過70周歲,連任不超過2屆。
本學會接受并支持委派監事的監督指導。
第三十三條 監事的選舉和罷免:
(一)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二)監事的罷免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三十四條 本學會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和本會的財務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三十五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并對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常務理事、負責人執行本學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嚴重違反本會章程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三)檢查本學會的財務報告,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會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對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財務管理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要求其及時予以糾正;
(五)向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本學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
監事會每6個月至少召開1次會議。監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監事1/2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三十六條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學會章程,忠實、勤勉履行職責。
第三十七條? 監事會可以對本學會開展活動情況進行調查;必要時,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等協助其工作。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由本會承擔。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八條 本學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和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撥款;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條 本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的會費。
本學會開展評比、評選、表彰等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十條 本學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一條 本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二條 本學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學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四條 本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學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六條 本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七條 對本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后,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八條 本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其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九條 本學會完成辦會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條 本學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五十一條 本學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二條 本學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三條 本學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學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四條 本學會的會徽由中國腐蝕與防護學會英文縮寫的字母CSCP組成鑰匙形,象征打開腐蝕科學與防護技術殿堂之門的鑰匙。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于2018年6月23日經第十屆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參考資料 >
中國腐蝕與防護學會簡介.中國腐蝕與防護學會.2022-08-05
歷史沿革.中國腐蝕與防護學會.2022-08-05
中國腐蝕與防護學會章程.中國腐蝕與防護學會.2022-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