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家安,男,1971年生,福建順昌人,籍貫莒縣,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羅馬第二大學訪問學者。擔任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民法研究所所長、院學術委員會委員。兼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常務理事,北京市物權法研究會副會長。主要教學、研究領域為民法學(尤其是物權法學)、羅馬法學,工作外語為英語及意大利語。
人物經歷
教育經歷
1989-1993,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
1993-1996,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民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獲民法學碩士學位。
1997-2001,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民商法學專業博士研究生,獲民商法學博士學位。
1999-2000,羅馬第二大學學習訪問。
工作經歷
1994年通過全國律師資格考試,獲律師從業資格。
1996年通過全國注冊會計師考試,獲注冊會計師從業資格,現為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登記辦法。7月起任教于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民商法教研室至今,講授民法、商法、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羅馬法等課程。
1999年3月至2000年6月于意大利羅馬第二大學作訪問學者,研修羅馬法、民法、商法等課程,協助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翻譯(漢譯意)。
擔任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民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院聘教授。
學術論文
- 《論出賣他人之物合同的效力》,載于《民商縱論》,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12月。
- 《地上權:從羅馬法到現行意大利民法典》(翻譯),載于《羅馬法·中國法與民法法典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12月。
- 《意大利民法(債編)對羅馬法的繼受》(翻譯),2001年12月。
- 《交付的法律性質——兼論原因理論的發展》,載于《法學研究》,2004年1月。
- 《含混不清的“占有”《物權法》草案“占有”概念之分析》,載于《中外法學》,2006年12月。
- 《善意取得情形下轉讓行為的效力》,載于《法學》,2009年5月。
-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歸責原則及責任歸屬》,載于《政治與法律》,2010年5月。
- 《民法典抵押物轉讓規則的體系解讀》,《山東大學學報》2020年底6期。
- 《論所有權移轉中的交付——若干重要概念及觀念的澄清與重構》,《法學》2019年底1期。
- 《論通過返還請求權讓與方式實現動產所有權的移轉》,《比較法研究》2017年第4期。
- 《贈與的法律范疇》,《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14年第5期。
- 《‘分時度假’及相關法律范疇之厘清》,《廣東社會科學》2013年第5期。
- 《要物合同概念之探究》,《比較法研究》2011年第4期。
- 《侵權責任方式的類型化分析》,《廣東社會科學》2011年第1期。
主要作品
- 《買賣的法律結構》,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10月。
- 《買賣契約》(譯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12月。
- 《羅馬法·中國法與民法法典化》(副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12月。
- 《物權法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9年3月。
- 《物權法論》(第二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
- 《債法案例研習》,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 《債法:一般原理與合同》,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年版。
- 《買賣的法律結構——以所有權移轉問題為中心》,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 《買賣契約》(譯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科研項目
- 1999年-2000年,羅馬法文獻翻譯國際交流項目,翻譯拉丁文《學說匯纂》第18卷。
- 2002年,霍英東青年基金81081號,歐陸民法法典化資料研究。
- 2019年國家社會科學基金一般項目“物債交錯視角下交付的體系意義研究”。
獲得榮譽
為在校碩士生和本科生教授民法、商法、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羅馬法等課程。多次獲校、院“優秀教師”稱號,2006年獲中國政法大學“最受學生歡迎的十位教師”稱號。自2005年起,連續七屆獲“最受本科生歡迎的十位教師”稱號。2021年獲評“北京市教學名師”。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