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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代理商注冊處(英語:Travel Agents Registry,TAR)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商及旅游科旅游事務署轄下的部門。
功能職責
專責執行《 香港法例》第218章《旅行代理條例》和管理旅游業賠償基金,并提供更佳的政策支援,以推動香港的旅游業。該署的任務是有效監管旅行代理商,維護外游港人及訪港旅客的權益,以及提升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全球友善待客城市之美譽。
歷史情況
該部門成立于1985年12月,現任旅行代理商注冊主任為鄭重慶先生,副旅行代理商注冊主任為沙靜瑜女士。
基本定義
指接受旅游供應商或旅游經營商的委托,向旅游消費者提供現成的旅游產品及旅行和旅游服務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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