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幸男(1941年6月27日-),出生于臺灣省臺南市玉井鄉,臺灣地區的政治人物,曾經以炸彈郵包行刺謝東閔等“政府官員”,而被囚禁于綠島。王現為民進黨不分區“立委”。
人物介紹
王幸男畢業于陸軍軍官學校專修班,1970年前往美國經商,并且與不少臺灣同鄉有所接觸。但是由于目睹“國民政府”的戒嚴高壓統治,王幸男決定效法前以色列總理比金主持過的爆炸復國行動,以暗殺方式向“國民政府”發出警訊。1976年10月王幸男以“國語辭典”制作成炸彈郵包,將郵包寄給謝東閔、李煥與黃杰。其中,寄給謝東閔的郵包在被拆封時爆炸,謝東閔遭炸斷一臂;而李煥當時也收到郵包,炸傷手指,并立即通知各黨政要員,黃杰乃逃過一劫。之后,“國民黨政府”將王幸男的家屬捕入保安處開始偵訊,并準備以“販毒”或“匪諜案”查辦,以脅迫王幸男回臺;故王幸男于1977年返臺,入境后被捕;隨后于1977年1月28日被判處無期徒刑,被囚禁于綠島。1990年5月5日,王幸男獲得假釋。
1992年王幸男開始協助“臺灣獨立建國聯盟”成員與黑名單成員返臺,并且于1993年陳唐山參選臺南市市長時出任競選總部總干事。陳唐山當選臺南市長后,王幸男出任臺南市政府機要秘書。1998年,王幸男代表民進黨于臺南市選區參選“立法委員”當選,并且于2001年轉戰臺南市選區當選,2004年連任。目前王幸男也是“財團法人臺灣人文化基金會”董事長,同時從事動物保護工作,協助籌辦臺南市關懷流浪動物協會。
2004年3月16日上午,連宋臺南市競選總部青年軍在“東菜市場”拜票,遭王幸男所率隊的助選員毆打。事后,王幸男表示:“看那個手勢是輕微帶過去,真正打不是那種打法。就輕輕這么一揮,那不能算是打,這樣解釋太過頭。”泛藍陣營認為2004年3月19日“總統”槍擊事件系泛綠自導自演,并曾點名王幸男為主要策劃者,但此一說法缺乏證明。
2006年7月23日,民進黨第十二屆“全國”黨員代表大會中,王幸男提出“解散派系”提案,在出席的279位黨代表中,獲得153票贊成票,以過半票數通過。除了將禁止以派系名義設辦公室、招募會員、對外募款,也規定黨內公職人員不得加入派系。解散派系的配套措施,將送交下次議決。在同年底的倒扁時,王幸男也曾大力批評施明德等人的行為。
2007年12月3日,時任“立法院”民主進步黨團書記長的王幸男,和干事長王拓等人連署提出“二二八事件及戒嚴時期政府違法責任追究特別條例”草案,其中第四條明定刑事責任不適用刑法追訴權時效消滅之規定,即便被告死亡,該條例所為之訴追、審判程序不因而停止,應命被告之配偶、直系或旁系三親等內血親“續行程序”,代為行使被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上之權利與義務,包括忍受義務(拘提、羈押、逮捕等等)、到場義務(出庭),以及對質義務。此案引起輿論對于“由子孫親人承受訴訟是否恰當”之討論與爭議。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