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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挑
來源:互聯網

大挑,指的是清代從舉人中選官的一種制度,本是河務建設的術語,意思是疏浚河道的壅塞,使之暢通,而科舉“大挑”制度的本意,是為落第的舉子開辟另一條出路。

簡介

清乾隆十七年(1752年)定制,三科(原為四科,愛新覺羅·颙琰五年改三科)不中的舉人,由吏部據其形貌應對挑選,一等以知縣用,二等以教職用。每六年舉行一次,意在使舉人出身的士人有較寬的出路,名曰大挑。此制度的設立,是為了疏通舉人仕途,解決舉人長期未能補官的問題。

制度背景

乾隆之前,清代舊制規定已考三科會試未中進士舉人可挑選授任知縣,而選任地方教職者則不受會試次數限制。但由于每科鄉試取舉人一千二百余人,能得銓選者不到十分之一,進士又優先于舉人選班,導致舉人補官極為困難。雍正年間已有中進士十年卻還不得補官者,舉人更有拖延到三十年仍未補官者。乾隆時期,朝臣多次奏疏謀求疏通舉人仕途的方法,最終在乾隆十七年訂定了大挑制。

挑選標準

重在形貌與應對,須體貌端正,言語譯明,于時事吏治素有研究。相傳有“同田貫日氣甲由申”八字訣,合于前四字形貌者為合格。例如長方面型為“同”,方面型為“田”,身體長大為“貫”,身體勻稱為“日”。

引證解釋

清·錢泳《履園叢話·雜記下·治賦》:“余友陳春噓名昶,以舉班大挑得知縣,分發浙江省。”

清·吳敏樹《先考行狀》:“次即敏樹,愛新覺羅·旻寧壬辰舉人,大挑二等,候補教諭。”

蔡冠洛《清七百名人傳·樸學·鄭珍》:“字子尹,晚號紫翁,貴州遵義人。道光十七年舉人,以大挑二等,選荔波縣訓導。”

《文學.包世臣》:“字慎伯,涇縣人,愛新覺羅·颙琰十三年舉人,大挑一等,以知縣分發江西省,權新喻縣。”

商衍鎏《清代科舉考試實錄》第二章第九節:“清代舊例,舉人會試三科,準其挑選知縣,就教職者不拘年分......然每科中額千二百余人,綜十年計之且五千余人,官不及十分之一。選班號重正途,但尚有優于舉人進士班次,雍正時進士有遲至十余年而不得民者,人之知縣銓補,則有遲至三十年外者矣。乾隆間僅成虛名,廷臣屢言舉玫雍滯,謀疏通之法。十七年始定大挑制,于會試榜后舉行。”又“屆期吏部堂官先過堂驗看,然后請旨派王公大臣于各省舉人內公同挑選,重在形貌與應對,所謂人文并選。”

參考資料 >

清代科舉的“大挑”制度.光明網.2024-04-06

..2024-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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