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收定支是一種根據中央核定的收入留成率來確定地方預算支出的方法,旨在實現當年收支平衡。這是中央平衡地方年度預算收支的一種測算方法,通常與地方財政大包干辦法結合使用。在這種制度下,地方收支包干基數一旦確定,一般會保持多年不變,中央不再每年下達收支指標,而是由地方按照規定的收入留成率提取收入,并相應安排支出,以達到收支平衡。如果地方收入超出預期,則可以額外留存并用于支出。
歷史背景
以收定支的部門經費預算體系和經費保障機制是在特定歷史條件下逐步演變而成的。這一機制的形成主要是因為這些政府部門擁有法定的行政性收費和行政處罰權力,將其收取的費用納入財政預算收入,有助于增加財政收入和減輕財政負擔。然而,隨著中國改革開放和社會市場經濟的發展,這種帶有計劃經濟特色的財政預算體系已經難以適應現代社會的需求,尤其是在強調依法行政、建設法治國家的新形勢下,這種體系的局限性和缺陷日益凸顯。
不足之處
以收定支的財政預算體系對市場經營者和市場經濟秩序產生了負面影響。這種體系導致了一些行政部門為了追求所謂的監督力度,采取了設置障礙、限制措施等執法行為,降低了公眾對其的信任度,甚至演變成了“以罰為主”、“以收為本”。這不僅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還阻礙了政府職能的正常發揮。此外,在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下,這種體系可能會加劇企業和個人的負擔,不利于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并可能成為引發群體事件的因素。同時,不合理或隱蔽的收費和處罰也可能助長腐敗。
改革建議
針對以收定支財政預算體系的不足,提出了以下改革建議:
深化財政體制改革,摒棄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收入與經費掛鉤的預算模式,轉而采用穩健的公共財政政策,切實保障相關部門的經費需求。
各級政府應承擔起責任,通過財政體制改革,建立適應未來經濟社會發展的高效、公正廉潔、親民的政府職能部門,改善執法部門的形象和服務態度。
清理和取消不合理的處罰項目,嚴禁下達行政性收費和罰沒指標,防止亂收費、亂罰款的現象。
加強對執法人員的職業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培養他們的服務意識和構建和諧社會的理念。
總結
實施財政體制改革,放棄以收定支的財政預算機制,轉向公開透明的公共財政預算是必要的。這不僅關乎政府形象,更涉及改革開放成果的持續推廣和全民共享。政府應重視這些問題,積極改進工作,轉變職能,提高公信度,優化投資環境,促進經濟健康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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