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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獎
來源:互聯網

第134屆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出口產品設計獎(CF獎,Canton Fair 設計 Awards),由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廣交會)于2013年首次組織舉辦,旨在響應我國創新驅動發展的戰略部署,評選具有突出設計價值的中國出口的產品,以不斷促進企業提升研發創新能力,培育形成外貿競爭新優勢,最終推動中國外貿發展方式轉變。CF獎將依托廣交會這個平臺,以成為世界一流設計獎項為奮斗目標,努力打造“中國創造”面向世界市場的前沿展示平臺。

基本介紹

第134屆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出口產品設計獎旨在響應我國創新驅動 ? 發展的戰略部署,評選具有突出設計價值的中國出口的產品,以不斷促進企業提升研發創新能力,培育形成外貿競爭新優勢,最終推動我國外貿發展方式轉變。

主辦單位:中國對外貿易中心(集團) China Foreign Trade Centre (Group)

合作單位:中國工業設計協會 China Industry 設計 Association

支持單位:

中國紡織進出口商會 CCCT

中國輕工工藝品進出口商會 CCCLA

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 CCCME

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 CCCMHPIE

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 CCCMC

中國糧油控股有限公司土畜進出口商會 CFNA

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 CAEFI

下設機構:

CF獎評選辦公室

CF獎評審委員會

總則

(一)第134屆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出口產品設計獎(以下簡稱CF獎)評選活動的主辦方是中國對外貿易中心(集團)(以下簡稱主辦方)。主辦方成立CF獎評選辦公室負責具體策劃、組織和實施。參評具體事宜由CF獎辦公室負責對外釋疑。主辦方對CF獎評選活動有關事宜擁有最終解釋權。

(二)本條款適用于參加CF獎評選的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參展企業(以下簡稱參評企業)。文中的參評產品是指參與CF獎評選的產品。

(三)CF獎評選活動每年舉辦一次,本條款適用于2015年的參評企業和參評產品。

(四)參評企業在第134屆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官方網站提交參評申請之前,須閱讀本條款。提交參評申請的企業,被視為同意遵守本條款所提及的所有內容。

參評條件

(一)參評企業必須于2014-2015年期間,在參評范圍內的48個出口展區(除化工產品、食品展區外的所有展區)參展。

1.電子電器類。包括家用電器、電子消費品及信息產品、照明產品、電子電氣產品等展區。

2.建材五金工具類。包括建材、衛浴、戶外水療設施、五金、工具等展區。

3.交通機械能源類。包括摩托車,自行車,汽車配件,車輛,通用機械、小型加工機械及工業零部件,大型機械及設備,工程農機,動力及電力設備,新能源。

4.生活用品類。包括餐廚用具、日用陶瓷、寵物用品、家居用品、個人護理用具、浴室用品、鐘表眼鏡、玩具、禮品及贈品、辦公文具等展區。

5.家居園林類。包括家具、園林用品、工藝陶瓷、家居裝飾品、玻璃工藝品、編織及藤鐵工藝品、節日用品等展區。

6.健康醫療類。包括醫藥保健品及醫療器械、體育及旅游休閑用品等展區。

7.紡織服飾類。包括家用紡織品、紡織原料面料、地毯及掛毯、男女裝、童裝、內衣、運動服及休閑服、裘革皮羽絨及制品、服裝飾物及配件、鞋、箱包等展區。

(二)參評企業從未被列入第134屆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涉嫌違規使用展位黑名單。

(三)參評產品不得存在任何知識產權糾紛或爭議。

(四)建議參評產品在綠色環保、智能化功能、整合設計、創造新商業機會等方面有創新或突破。

(五)參評產品須符合活動指定的產品類別,并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15日期間首次投放國內或國外市場。

(六)每家企業在每個展區最多可申請5件(套)產品,同一件參評產品只能由唯一一家參展企業申請參評。

(七)同一系列,或功能、外形、設計理念相似的產品應避免重復申請參評。

(八)參評企業簽署自愿遵守參評規則的承諾書。

(九)已獲得往年CF獎獎項的產品不可重復參評。

(十)主辦方不收取參評企業任何評審費用,但參評者必須自行負責由此產生的參評產品運輸、保險、差旅及其他相關費用,并自行決定是否付費參與部分后續推介活動。

知識產權

(一)參評產品不得存在任何知識產權糾紛或爭議,參評企業一旦提交申請,即被視為保證其參評產品無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并自行負責一切關于其參評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主辦方或CF獎評選辦公室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自活動產品征集至頒獎期間,若第三方對參評產品提出維權主張,參評企業應及時書面通知CF獎評選辦公室。CF獎評選辦公室將在涉嫌爭議得到最終司法澄清之前,暫停對參評產品的評選、頒獎和推介。否則,CF獎評選辦公室保留對涉嫌侵權參評企業追究責任的權利。

(三)若第三方對頒獎產品提出維權主張,參評企業應當及時書面通知CF獎評選辦公室。CF獎評選辦公室有權設定一段時限,責令參評企業在此時限內應對第三方的維權主張。同時,在此時限之前,CF獎評選辦公室推遲發布相應參評產品的獲獎。時限過后,參評企業未能對相應參評產品做出最終司法澄清的,主辦方有權取消其獲獎資格。

(四)因參評產品涉嫌或實際發生侵權行為,造成第三方向主辦方提出賠償主張的,參評企業應對主辦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主辦方為此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等相關費用以及相關的名譽、經濟損失等。

(五)一旦有第三方向主辦方提出維權主張,參評企業有義務應主辦方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信息,以協助主辦方核實第三方主張的正當性并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六)一旦在線提交參評申請和產品信息,參評企業有義務無償授權主辦方為活動需要而復制、使用、印刷、宣傳或發行參評企業同意公開的參評產品圖片和文字資料。除非發生第三方對參評產品提出維權主張,參評企業無權要求主辦方退回、刪除或修改所提交的參評產品資料,并無權要求主辦方支付任何費用。

(七)參評企業若拒絕CF獎評選辦公室將參評產品資料向媒體透露,應當以書面傳真的形式,在產品征集截止日期之前,告知CF獎評選辦公室。

產品運輸、倉儲及保險

(一)參評企業應為參評產品的運輸承擔費用和風險,必要時應為參評產品購買運輸保險。

(二)CF獎評選辦公室原則上不退還參加終評的產品。須退還的,參評企業必須及時填報CF獎評選辦公室發出的有關回運處理手續申請,并自行承擔由此發生的貨運費用和運輸風險。逾期不填報申請的,參評產品被視為放棄回運,交由主辦方處理。處理方式為用作第134屆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期間吸引采購商的部分活動的獎品。收到回運手續申請后,CF獎評選辦公室將于2015年11月20日啟動回運手續,并盡量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回運手續。

(三)獲獎產品如參加后續推介活動,則被視為交由CF獎評選辦公室保管至后續推介活動完全結束,回運時間安排于獲獎次年(2016年),有關條款請參照上述第四點第(二)條。

(四)參評企業應當為參評產品購買適當的保險,特別是針對盜竊、火災、破損和損壞等風險的保險。除非證明是由主辦方或CF獎評選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否則主辦方或CF獎評選辦公室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獲獎者須知

(一)CF獎獎項頒發對象為獲獎產品的參評企業,不針對產品設計師個人。獲獎內容包括主辦方頒發的獎杯及參與相關推介項目的權利;在與主辦方簽訂相關協議后,擁有將CF獎標志用于獲獎產品宣傳的權利。

(二)當遇到以下情況時,主辦方有權召回有關獎項,并取消參評企業使用獎項標識的權利,并向參評企業索賠與相關推介項目等值的費用:

1.獲獎產品由于功能性缺陷造成了重大的社會危害。

2.正式確認獲獎產品侵犯了其他產品的設計權或其他知識產權。

3.設計者或生產者在未通知評選辦公室的情況下對獲獎產品進行重大修改,并繼續在該產品上使用獲獎標志或利用其進行宣傳。

4.使用獲獎標志宣傳的產品與獲獎產品不符。

5.獲獎產品因質量問題被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或索賠,產品信譽受到較大損害。

6.有證據證明獲獎作品企業弄虛作假、以不正當手段騙取獎項。

免責聲明

(一)主辦方將邀請有關公證部門公證終評環節,并與參與評選的評委簽署公平評審承諾書。CF獎評審專家對參評產品所作出的判斷和評價,為根據其個人經驗、審美情趣、設計思維和CF獎評選標準作出,具相對客觀性和公平性,參評企業須無條件服從評審專家所作出的判斷,以及CF獎評選辦公室公布的評審結果。

(二)參評企業需按照本須知的指引參與CF獎評選活動。如因參評企業疏忽或對本須知有歧義導致不能順利參與CF獎評選活動,參評企業不能就此對主辦方提出任何主張。

(三)CF獎評選辦公室將對參評企業提交的相關信息和圖片文字等資料進行嚴密管理,對企業所提交的實物參評產品進行封閉式存放,只有CF獎邀請的評委及CF獎內部工作人員才能瀏覽或接觸到有關資料和實物。在當年評選活動結束前,企業提交的資料和實物均不對外公開。當年評選活動結束后,CF獎主辦方有權使用企業提交時標注為"公開"的有關資料,進行與CF獎有關的宣傳活動。

(四)CF獎評選活動的標準、時間及相關事項以第134屆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官方網站上CF獎評選活動網頁公布的為準,若有變更,CF獎評選辦公室將及時在網上發布。請評選企業密切留意網頁動態,并留意有關申請的處理狀態標志,恕不另行通知。

(五)主辦方及CF獎評選辦公室對參評產品不負保管或保存義務,若參評產品發生滅失、毀壞的,主辦方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責任,除非有證據證明是主辦方或CF獎評選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的。

爭議解決

(一)參評企業如有任何有關CF獎評選活動的疑問或爭議,應當積極聯系CF獎評選辦公室溝通了解。

(二)CF獎評選活動的發生地在中國海珠區。任何與本條款發生的爭議,首先應當友好協商溝通解決,須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的,可向活動發生地管轄法院提起訴訟。但主辦方保留向違反條款的參評企業所在地法院追究責任的權利。

(三)本條款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015年CF獎參評指引

1. 建議參評產品在綠色環保、智能化功能、整合設計、創造新商業機會等方面有創新或突破。

2.參評產品須符合活動指定的產品類別,并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5日期間首次投放國內或國外市場。

3. 每家企業在每個展區最多可申請10件(套)產品,同一件參評產品只能由唯一一家參展企業申請參評。

4.同一系列,或功能、外形、設計理念相似的產品請避免重復申請參評。

5. 參評企業簽署自愿遵守參評規則的承諾書。

6. 2013、2014年CF獎獲獎產品不可重復參評。

企業參加2015年CF獎時間安排

評選標準

創新性:產品設計概念新穎獨特,引領產品發展趨勢;有效使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提供創新解決方案,產品設計能針對國際區域市場消費者特點進行獨特設計。

功能性:功能先進,結構合理,性能穩定;以人為本,考慮人機工程、交互關系,具備良好的舒適性和便捷性;實用性強,識別與操作使用簡單高效,安全耐用。

品質:工藝品質精良,產品符合并達到國內外相關質量標準,適合批量生產制造。

美感性:外觀造型設計美觀,體現科技與藝術的結合;風格特色突出,色彩搭配和諧。

環保性:產品材質、設計理念符合綠色節能環保要求并適應可持續發展的趨勢。

評委構成

初評的評委由境外不同地域的大買家、第134屆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品牌企業的設計總監、商協會代表、參與PDC設計展示的境內外設計師,境內外比例約1:1。終評的評委由境內外設計界專家學者構成,境外評委為主。

評選辦法

初評:評委通過網絡查看參評產品的圖片、資料和信息,按照評審標準篩選入圍產品。各展區的入圍產品數量,參考該展區參評產品總數確定。

終評:評委對入圍產品實物進行評選,并集中舉行評審會議,獲獎產品的分布不受展區入圍產品數量限制。

獲獎產品推介

獲獎產品和企業可獲得頒獎儀式、新聞發布、對外宣傳、列印CF獎專屬宣傳刊物、于2015年秋季及2016年春季兩屆第134屆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期間在廣交會設計廊的實物展示、在廣交會和PDC官方網站在線展示等獎勵。具體推介項目由PDC負責統籌組織。

評委名單

2013年CF獎評委名單

評委會主席:何人可

評委會成員:斯蒂法諾·喬凡諾尼、石振宇、湯重熹、吳劍、辛向陽、應放天、姚遠、費斌、葉宇軒、陳為弘、何蓮香、高磊、可可扎、Rich Hocker、孫國濤、新井向井康二、曾智明、Dennis Gossens、Hugo Cailleton、黃士庭、鄭錫俊、李立成、廖志文、Mar De Roo、米羅、保羅·安東尼·科恩、哈維、徐霍成、葉智榮、余、董春松、姜穎、孫麗亞、吳歡龍、武卓政、蔡天智、高衛東、金哲、李永強、李北北、蒲實、苑本紅。

2014年CF獎評委名單

評委會主席:何人可

評委會成員:高登·布魯斯、李淳寅、盧耕、馬汀·拉齊、皮特·卡斯坦、羅杰·博爾、劉西迪、范圣璽、樊曉東、何曉佑、蘭翠芹、 ? 、Diego Quiroga、Edoardo Brianzi、Jens Arend、李琦、廖志偉、馬蒂亞斯·賀邁、米羅、Olga Sismanidou、保羅·安東尼科恩、宋民勛、黃土庭、丁楚軒、李雨鑫、高磊、李平、潘、蔡年貴、崔學山、金嬋、顧曉焱、劉洋、孫倩、申滟、王翠杰、王開德、王向軍、吳曉光、伊長春、殷永生、周志靖、鄒冬、蔡天智、高衛東、金哲、李永強、李北北、蒲實、苑本紅。

獲獎獎勵

CF獎是基于第134屆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平臺的獎項,將利用廣交會平臺,為獲獎產品創造更多的推介機會,吸引國際采購商的關注,擴大企業的營銷效果。除了獲獎證書和獎杯、參加頒獎儀式、新聞發布和對外宣傳等獎勵,更有機會參加后續一年兩屆廣交會期間在廣交會設計廊的實物展示、在廣交會官方網站 ? 在線展示、出版物宣傳等推介活動。

頒獎儀式

每年秋交會第一期舉辦當年CF獎的頒獎儀式,屆時邀請有關領導嘉賓對獲獎者進行頒獎,集中展現獲獎企業風貌。

新聞發布

每屆第134屆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期間向新聞媒體公布獲獎名單,并大力邀請、鼓勵中外新聞媒體對獲獎企業進行采訪。

對外宣傳

通過廣交會新聞中心、官方網站、PDC網站、海外招商等渠道大力宣傳CF獎獲獎產品及其企業。

出版物

參照國際產品設計獎項的做法,出版獲獎產品圖冊,供課上自由取閱,并向全世界范圍內的重要工商團體和大買家進行重點推介。

在線展示

在廣交會官方網站設立專區作在線展示。

實物展示

在展館A、B區間中央平臺(展館人流最密集的區域)設立實物展示區,供所有與會者參觀。

獎項設置

設獎項類別及數量上限為:

參考資料 >

生活家百科家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