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聯網領域,數字音樂版權的保護在國內提出已經不是一次兩次了,但基本上都是無疾而終;淺析里面一個很重要的原因,版權的保護沒有跟互聯網用戶的根本性利益所掛鉤。雖然說,于情于理,版權保護的直接受惠者就應該是音樂人本身、亦或者是音樂內容供應商和增值服務提供商。但是,這并不是十分符合我們國內的互聯網游戲規則——數字音樂版權的過度保護意味著用戶獲取免費資源的門檻被抬高,唱片的分銷和宣傳將會成為一個很大問題,唱片商實際上也不愿意看到這種情況發生;但與此同時,為了宣傳需要,通過網絡營銷自己的唱片必然會造成版權成本維護上的加劇。
電子證書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成立于1992年12月17日,是由國家版權局和中國音樂家協會共同發起成立的目前中國大陸唯一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是專門維護作曲者、作詞者和其他音樂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非營利性機構(點擊了解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組織結構)。協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八條開展各項工作。
自成立至今,協會始終定位在服務全體會員,服務廣大音樂著作權人,服務各類音樂使用者,積極推進中國音樂著作權保護事業的進程之上。
協會總部設在北京市(點擊了解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領導層及管理層),依據協會的各項職能劃分,下設會員部、作品資料部、許可證部、法律部、分配與技術部、財務與總務部,共6個職能部門,效力工作人員已逾50人,他們擁有法律、音樂、市場營銷、IT等多種不同專業背景,從而支撐起協會專業化、多層面、高水準、高效率、系統化的服務機制。
會員部對外服務廣大音樂著作權人,聯絡、吸收著作權人加入協會,是聯系音樂著作權人與音著協以及會員與音著協的橋梁和紐帶。
授權證書
作品資料部負責管理會員的音樂作品及相關資料,發揮“信息數據庫”的重要作用。作品資料部工作的正常運轉確保了協會為音樂使用者發放許可服務、保障音樂著作權人及其音樂作品在海外獲得更廣泛的認可和保護。
許可證部為廣大音樂作品使用者提供最為廣泛的許可服務,協會提供服務的范圍非常廣泛,對音樂作品的機械復制,如出版音像制品、制作電腦卡拉OK機等,舉辦現場演出活動,在餐廳、酒吧、賓館、歌廳、飛機客艙、火車車廂等公共場所播放背景音樂,廣播電臺、電視臺演播音樂作品以及通過網絡使用音樂作品等使用行為,均在協會提供許可發放的范圍之內。根據業務類別不同,許可證部劃分為三個業務部門,復制權業務部、表演權業務部及新業務部。(進入音樂使用者服務專區)
法律部的工作立足于為會員、廣大音樂著作權人及其他部門提供全方位、多層次的法律服務,是會員強大的法律后盾和必備的法律保障力量。同時,法律部還肩負著對外宣傳、交流及學術研究的多重職能(進入法律服務專區)。
分配與技術部的主要職能是確認會員及相關權利人的每一筆著作權收入準確無誤,并為協會提供所需的網絡、通訊等軟硬件技術支持。
財務與總務部的主要職責是確保協會的正常財務運作,同時為協會的正常運作提供堅實的后勤保障。
根據發展需要,協會在全國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已設立了20個分支機構—— 地方代表處,作為協會臂膀的延伸。為更好地架構出全國范圍內專業化的服務系統,協會將陸續在全國范圍內設立地方代表處。
在國際合作方面,協會于1994年5月加入了國際作者、作曲者協會聯合會(CISAC)。在CISAC的框架下,協會已與4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同類組織簽訂了相互代表協議(點擊查看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海外簽約協會一覽表)。2007年6月,協會成為國際影畫樂曲復制權協理聯會(BIEM)成員。
書面證書
2009年3月,協會被批準成為國際標準音樂作品編碼,即ISWC編碼中國大陸地區唯一代理機構。該編碼具有在世界范圍內、在所有音樂載體及傳播方式中識別每首音樂作品的唯一性的特征(了解更多)。協會會員名單和作品資料已分別匯入IPI(國際權利人數據信息系統)和ISWC(國際標準音樂編碼),從而將中國音樂著作權人的作品納入國際識別系統。一旦中國作品在海外被使用,其權益便可及時得到保護。
電子證書:30元/首
書面證書:20元/首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報刊轉載、摘編法定許可付酬標準暫行規定》, 《著作權質押合同登記辦法》 ,《民法通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新進展》 , 《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 , 《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 ,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眾所周知的國內知名音樂交易網站如“A8”與“最地帶”等均未提供數字音樂版權在線注冊功能,目前為止,國內已經有多家網站實現數字音樂版權在線注冊和在線交易,“原創北京市”就是其中之一。
版權問題
2022年1月6日,國家版權局在北京約談主要唱片公司、詞曲版權公司和數字音樂平臺等,要求數字音樂產業各方協力維護數字音樂版權秩序,構建數字音樂版權良好生態。國家版權局在約談中要求數字音樂產業各方遵守著作權法律法規,依法行使和維護權利,抵制各類侵犯音樂著作權行為,配合國家版權局對數字音樂的版權重點監管工作,落實相關部門維護數字音樂版權秩序的措施,支持相關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依法開展數字音樂授權工作,促進數字音樂廣泛有序傳播。
參考資料 >
國家版權局:各數字音樂平臺等除特殊情況外不得簽署獨家版權協議|界面新聞 · 快訊.界面新聞.202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