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海林,男,1974年8月出生,漢族,邵陽市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1年6月參加工作,1994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副主任、黨組成員。
2021年7月,顏海林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因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
人物履歷
曾任長沙市城市管理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等職務;
2004年3月,任瀏陽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2007年1月,任團湖南省委副書記、黨組成員;
2013年5月,任永州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
2014年6月,任永州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市委辦主任、永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委第一書記;
2016年12月,任湖南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副主任,省第八批援疆工作隊總領隊、前方指揮部總指揮長;
2017年2月,任湖南省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副主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吐魯番市市委副書記。
人物事件
免去職務
2019年7月,免去顏海林同志的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副主任職務。
依法雙開
2019年11月29日據三湘風紀網消息,經湖南省委批準,湖南省紀委監委對顏海林、李可波、金彪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顏海林在擔任永州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等職務期間,違反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大搞政治攀附,熱衷跑官買官,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債券發行、工程承攬、土地出讓金減免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罪;與不法商人勾結,在債券發行中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巨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罪。
顏海林身為黨員領導干部,背離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政治上鉆營攀附,思想上滑坡蛻變,經濟上貪得無厭,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甘于被“圍獵”,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顏海林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
判決結果
2021年7月,顏海林因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因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
參考資料 >
中紀委昨日通報:3人被查,2人被“雙開”,8起行賄典型案例,9起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問題.閩南網-今日頭條.2022-09-17
湖南省3名省管領導干部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人民網.2019-12-02
大搞政治攀附,湖南永州市委原常委、秘書長顏海林被雙開.新京報-新浪網.2019-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