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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南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湘發〔2014〕12號)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湘發〔2014〕13號),設立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為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
機構簡介
機構職能
(一)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審核或組織起草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
(二)研究省政府各部門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請示省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三)負責省政府會議的組織和服務工作,協助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四)根據省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或工作需要,對有關問題進行協調,提出處理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五)辦理中央和省政府領導同志的批示,并督促落實。督促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和市州人民政府對省政府決定事項的執行落實情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六)組織開展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七)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省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向國務院和省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信息和情況;負責省政府值班工作。
(八)指導全省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辦事公開)工作。
(九)負責省政府機關大院的行政事務、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十)辦理省政府和省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所獲榮譽
2021年3月25日,被湖南省文明委授予“2020屆湖南省文明單位”稱號。
參考資料 >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2022-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