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是為加強對互聯網直播服務的管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而制定的法規,2016年11月4日,《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級別效力為部門規范性文件,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明確禁止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利用互聯網直播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傳播淫穢色情等活動。
文件背景
2007年12月,廣電總局公布《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2010年3月,同樣由廣電總局發布《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業務分類目錄(試行)》;2016年6月,網信辦發布《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2016年9月,廣電總局下發《關于加強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旨在規范行業,為青少年營造健康網絡空間。規定明確直播服務提供者和發布者提供新聞信息服務需獲資質,對新聞直播實施先審后發,要求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實名、審核、黑名單等制度,禁止傳播違法違規內容,鼓勵社會監督。
2016年4月13日,百度集團、新浪、搜狐等20余家直播平臺共同發布《北京網絡直播行業自律公約》,承諾網絡直播房間必須標識水印;內容存儲時間不少于15天備查;所有主播必須實名認證;對于播出涉政、涉槍、涉毒、涉暴、涉黃內容的主播,情節嚴重的將列入黑名單;審核人員對平臺上的直播內容進行24小時實時監管。
政策全文
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對互聯網直播服務的管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國務院關于授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工作的通知》《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使用互聯網直播服務,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互聯網直播,是指基于互聯網,以視頻、音頻、圖文等形式向公眾持續發布實時信息的活動;本規定所稱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聯網直播平臺服務的主體;本規定所稱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包括互聯網直播發布者和用戶。
第三條提供互聯網直播服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堅持正確導向,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絡文化,維護良好網絡生態,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為廣大網民特別是青少年成長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
第四條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負責全國互聯網直播服務信息內容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互聯網直播服務信息內容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國務院相關管理部門依據職責對互聯網直播服務實施相應監督管理。
各級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應當建立日常監督檢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的監督管理制度,指導督促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依據法律法規和服務協議規范互聯網直播服務行為。
第五條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應當依法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并在許可范圍內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
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互聯網直播發布者,應當依法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并在許可范圍內提供服務。
第六條通過網絡表演、網絡視聽節目等提供互聯網直播服務的,還應當依法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
第七條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主體責任,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健全信息審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應急處置、技術保障等制度。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直播服務的,應當設立總編輯。
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直播內容審核平臺,根據互聯網直播的內容類別、用戶規模等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對圖文、視頻、音頻等直播內容加注或播報平臺標識信息,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直播及其互動內容實施先審后發管理。
第八條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具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技術條件,應當具備即時阻斷互聯網直播的技術能力,技術方案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第九條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以及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聯網直播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傳播淫穢色情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互聯網直播服務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第十條互聯網直播發布者發布新聞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客觀公正。轉載新聞信息應當完整準確,不得歪曲新聞信息內容,并在顯著位置注明來源,保證新聞信息來源可追溯。
第十一條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評論、彈幕等直播互動環節的實時管理,配備相應管理人員。
互聯網直播發布者在進行直播時,應當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直播內容,自覺維護直播活動秩序。
用戶在參與直播互動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第十二條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后臺實名、前臺自愿”的原則,對互聯網直播用戶進行基于移動電話號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對互聯網直播發布者進行基于身份證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的認證登記。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對互聯網直播發布者的真實身份信息進行審核,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類備案,并在相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保護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身份信息和隱私,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三條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與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要求其承諾遵守法律法規和平臺公約。
互聯網直播服務協議和平臺公約的必備條款由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指導制定。
第十四條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服務協議的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視情采取警示、暫停發布、關閉賬號等處置措施,及時消除違法違規直播信息內容,保存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互聯網直播發布者信用等級管理體系,提供與信用等級掛鉤的管理和服務。
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黑名單管理制度,對納入黑名單的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禁止重新注冊賬號,并及時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報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應當建立黑名單通報制度,并向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報告。
第十六條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發布內容和日志信息,保存六十日。
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文件、資料和數據。
第十七條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直播發布者未經許可或者超出許可范圍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由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予以處罰。
對于違反本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由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過網絡表演、網絡視聽節目等提供網絡直播服務,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第十八條鼓勵支持相關行業組織制定行業公約,加強行業自律,建立健全行業信用評價體系和服務評議制度,促進行業規范發展。
第十九條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健全社會投訴舉報渠道,設置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及時處理公眾投訴舉報。
第二十條本規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內容解讀
解讀一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11月4日發布《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有關負責人表示,出臺《規定》旨在促進互聯網直播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為廣大網民特別是青少年成長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
《規定》明確,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直播發布者在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時,都應當依法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并在許可范圍內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直播及其互動內容實施先審后發管理,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直播服務的,應當設立總編輯。
《規定》要求,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積極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具備即時阻斷互聯網直播的技術能力。對直播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建立互聯網直播發布者信用等級管理體系,建立黑名單管理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提出,不得利用直播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傳播淫穢色情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互聯網直播服務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解讀二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就《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答記者問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11月4日發布《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接受采訪,就《規定》的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您介紹一下《規定》出臺的背景。
答:目前,互聯網直播作為一種新型傳播形式迅猛發展,廣泛應用于娛樂互動、新聞報道等領域。據不完全統計,在國內提供互聯網直播平臺服務的企業超過300家,且數量還在增長。有的直播平臺打擦邊球,靠低級趣味博取眼球,有的傳播違法違規內容,還有的平臺違規開展新聞信息直播。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在深入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出臺《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以加強互聯網直播規范管理,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問:近來有平臺涉足新聞直播,請問《規定》對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直播服務做了哪些具體要求?
答:《規定》為規范互聯網新聞信息直播服務,提出了“雙資質”要求,即: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直播發布者在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時,都應當依法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并在許可范圍內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
《規定》還提出,為保證互聯網新聞信息直播及其互動內容健康向上,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對直播內容實施先審后發管理。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直播服務的,應當設立總編輯。互聯網直播發布者發布新聞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客觀公正。轉載新聞信息應當完整準確,不得歪曲新聞信息內容,并在顯著位置注明來源,保證新聞信息來源可追溯。
問:一些互聯網直播平臺傳播涉低俗色情、詐騙暴恐等信息,對未成年人造成了傷害,也給社會穩定帶來不利影響,請問《規定》如何規范此類行為?
答:《規定》要求,提供互聯網直播服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堅持正確導向,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絡文化,維護良好網絡生態,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為廣大網民特別是青少年成長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
《規定》要求,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聯網直播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傳播淫穢色情等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不得利用互聯網直播服務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規定》還要求,通過網絡表演、網絡視聽節目等提供互聯網直播服務的,還應當依法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
問: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作為平臺方,承擔著對直播進行管理的主要責任,《規定》對其落實主體責任提出了什么要求?
答:《規定》要求,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具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技術條件,應當具備即時阻斷互聯網直播的技術能力,技術方案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還應健全信息審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應急處置、技術保障等制度。
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根據互聯網直播的內容類別、用戶規模等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建立互聯網直播發布者信用等級管理體系,提供與信用等級掛鉤的管理和服務。
對于違反《規定》及其他法律法規的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將其納入黑名單,禁止重新注冊賬號。
《規定》還要求,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評論、彈幕等直播互動環節的實時管理,配備相應管理人員。
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發布內容和日志信息,保存六十日。
問:目前有個別平臺對互聯網直播服務用戶和發布者的注冊認證要求不規范,違法違規行為仍有漏洞可鉆,對此《規定》提出了哪些具體要求?
答:《規定》明確,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后臺實名、前臺自愿”的原則,對互聯網直播用戶進行基于移動電話號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對互聯網直播發布者進行基于身份證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的認證登記。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對互聯網直播發布者的真實身份信息進行審核,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分類備案,并在相關執法部門依法查詢時予以提供。
《規定》要求,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保護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身份信息和隱私,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問:有網民表示,在發現不良信息或舉報不良直播平臺時,想舉報卻不容易找到渠道,《規定》有沒有提供一些便民舉報辦法?
答:《規定》要求,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健全社會投訴舉報渠道,設置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及時處理公眾投訴舉報。
公眾對處理結果不滿意或投訴舉報不暢的,可向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投訴舉報(舉報網址:,舉報電話:,舉報郵箱:。
解讀三
國內提供直播平臺逾300家
國家網信辦相關負責人表示,據不完全統計,在國內提供互聯網直播平臺服務的企業超過300家,且平臺數量還在不斷增長。有的網絡直播平臺打擦邊球,靠低級趣味博取眼球,有的傳播違法違規內容,還有的平臺違規開展新聞信息直播。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介紹,目前絕大部分的直播平臺不僅業務主播沒有新聞資質,甚至連平臺本身也不具備新聞資質。
他認為,這些不具備法律資質的網絡直播活動,一方面嚴重違反了規定,造成了互聯網新聞采編和發布活動的混亂;另一方面,大量以片面追求點擊量和商業效果,忽略新聞真實的“標題黨”和“謠言黨”充斥互聯網直播市場,嚴重侵害了公眾知情權,危害了社會穩定。
平臺及發布者應接受公眾監督
此次出臺《規定》的一大亮點是為規范互聯網新聞信息直播服務,提出了“雙資質”要求。
《規定》要求,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直播發布者都應當依法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并在許可范圍內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
國家網信辦有關負責人強調,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和互聯網直播服務發布者應當加強管理,注重自律,積極承擔社會責任,自覺接受公眾監督。各級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將依據職責,做好互聯網直播服務信息內容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國務院相關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對互聯網直播服務實施相應監督管理。
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的十大關鍵詞
1 取得資質
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互聯網直播發布者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應當依法取得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并在許可范圍內開展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
2 落實責任
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備專業人員,健全信息審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應急處置、技術保障等制度。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直播服務的,應當設立總編輯。
3 先審后發
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直播內容審核平臺,對直播及其互動內容實施先審后發管理。
4 即時阻斷
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具備與其服務相適應的技術條件,應當具備即時阻斷互聯網直播的技術能力,技術方案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5 來源可溯
互聯網直播發布者發布新聞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客觀公正。轉載新聞信息應當完整準確,不得歪曲新聞信息內容,并在顯著位置注明來源,保證新聞信息來源可追溯。
6 互動管理
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評論、彈幕等直播互動環節的實時管理,配備相應管理人員。
互聯網直播發布者:在進行直播時,應當提供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直播內容,自覺維護直播活動秩序。
用戶:在參與直播互動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文明互動,理性表達。
7 實名認證
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對互聯網直播用戶進行基于移動電話號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
互聯網直播發布者:進行基于身份證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的認證登記。
8 信用管理
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互聯網直播發布者信用等級管理體系、黑名單管理制度。
9 資料存檔
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發布內容和日志信息,保存六十日;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并提供必要的文件、資料和數據。
10 明確權責
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與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簽訂服務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要求其承諾遵守法律法規和平臺公約。
遏制新聞侵權和虛假新聞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專家稱,《規定》強調了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直播的“雙資質”制度,這最大程度地遏制了新聞侵權和虛假新聞的不良影響。
朱巍認為,因此《規定》強調了提供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直播的“雙資質”制度,即直播平臺和直播發布者都必須依法擁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資質。同時,《規定》針對新聞信息服務直播的傳播速度和影響程度等特點,明確了新聞信息直播及其互動內容的“先審后發”制度。這就最大限度地在新聞生產端口上保證了新聞的真實性和公眾的知情權,最大程度地遏制了新聞侵權和虛假新聞的不良影響。
“在秒拍和網絡直播時代,有視頻不一定有真相。例如一些截頭去尾的視頻,不能反映事實的全貌,很容易產生誤解誤讀,在受眾不明真相的情況下,很容易產生情緒化的閱讀效果。”人民網股份有限公司輿情監測室秘書長祝華新說,不管是拍攝者還是平臺提供者,都要把握新聞真實性的原則,有鑒別和把關的義務。
網絡直播出現違規表演傾向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網絡直播中廣泛存在為追求商業利益,網絡主播忽視法律和道德底線,以“性暗示”、“爆粗口”、“搏出位”、“靠炒作”、“獵奇”為代表低俗化和無底線的趨勢,網絡直播已經出現蛻變成違法違規表演的顯著傾向。
朱巍說,針對網絡直播中出現的這些問題,結合網絡直播的即時性、廣泛度和控制力等特點,《規定》進一步明確了網絡直播平臺應該落實“主體責任”。網絡直播平臺不單純是網絡服務提供者,更應對利用其平臺服務產生的內容履行勤勉監管者和技術控制者責任,包括監管制度上的責任、技術上的責任、真實身份認證制度責任以及信息安全責任。
汕頭大學國際互聯網研究院院長、互聯網實驗室創始人方興東表示,網絡直播行業的發展,需要這個行業中的企業要有基本的主體責任感。尤其是行業的領先者和領導者,是行業秩序的奠定者,是行業規范和標桿當仁不讓的確立者和維護者。
即時阻斷可避免事態擴大
中國傳媒大學文法學部副部長、網絡法與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表示,《規定》還結合互聯網新聞直播服務一旦造成惡劣后果就無法挽回的這一特點,要求服務提供者有能力做到即時中斷直播。這樣,即便直播活動出現意外,也能夠在第一時間發現、在第一時間避免事態及損失的進一步擴大,確實做到直播內容的可管、可控,避免極端、突發事件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和學習秩序造成沖擊和不良影響。
避免低俗文化侵蝕青少年
人民網股份有限公司輿情監測室秘書長祝華新表示,彈幕是年輕人喜歡的表達方式,很有趣,很生動,能起到很好的互動效果。但是,彈幕中有一些偏離主流價值觀的內容,如性別歧視、地域歧視、低俗文化等,不能任由泛濫,直播平臺更需做好把關,避免一些亞文化的東西對青少年構成侵蝕。
中國傳媒大學網絡法與知識產權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表示,網民一方面要加強媒介素養,注意不跟風、不傳謠,一方面也要自覺抵制網絡直播中的不良風氣,不給那些用違法內容“博眼球”的網絡主播提供市場。
上“黑名單”主播將無法要挾平臺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首先《規定》開創性地將網絡主播的信用等級與平臺對其的管理和服務直接掛鉤。擁有越高信用等級的網絡主播,就有可能獲得越高的直播權限和收益,反之,喜歡“打擦邊球”、“耍小聰明”,甚至靠“炒作”或違法違規直播獲取關注的主播,信用等級就會降低,信用降得越低,直播權限和收益也就越低。
朱巍認為,其次《規定》明文要求建立失信主播的“黑名單”制度。黑名單制度在網絡直播行業中的意義與其他行業不一樣,很多網絡平臺為了商業利益,不惜違背法律底線去“留住”能夠“獲利”的網絡主播,即便明知某些主播是“問題主播”,平臺也不敢輕易“得罪”他們,因為擔心主播們會“跳槽”去別的平臺。
他表示,建立黑名單制度后,對納入黑名單的主播將“禁止重新注冊賬號”,并向省級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報告。這樣一來,“黑名單主播”將不能肆意“用腳投票”來“要挾”平臺,也就讓法治與誠信重新回歸到直播市場。
解讀四
互聯網直播需實名認證
國家網信辦發布的《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2016年12月1日起在全國施行,明確禁止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利用互聯網直播服務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擾亂社會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傳播淫穢色情等活動。
規定指出,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后臺實名、前臺自愿”的原則,對互聯網直播用戶進行基于移動電話號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對互聯網直播發布者進行基于身份證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的認證登記。
此外,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互聯網直播發布者信用等級管理體系,提供與信用等級掛鉤的管理和服務,同時應建立黑名單管理制度,對納入黑名單的互聯網直播服務使用者禁止重新注冊賬號。
規定還要求互聯網直播服務提供者建立直播內容審核平臺,根據內容類別、用戶規模等實施分級分類管理,對圖文、視頻、音頻等直播內容加注或播報平臺標識信息,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直播及其互動內容實施先審后發管理。
發布背景
互聯網直播作為一種新型傳播形式迅猛發展,但部分直播平臺傳播色情、暴力、謠言、詐騙等信息,違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特別是給青少年身心健康帶來不良影響。還有的平臺缺乏相關資質,違規開展新聞信息直播,擾亂正常傳播秩序,必須予以規范。
參考資料 >
網信辦對直播平臺下發資質要求 行業洗牌速度加快.新浪.2016-11-05
國家網信辦發布《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新華網.2025-08-07
國家網信辦發布《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news.xinhuanet.com.2016-11-04
國信辦:網絡直播平臺須建立黑名單制度.新華網.2016-11-05
一批新規12月起實施 互聯網直播業將實名認證.新華社.2016-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