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支持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完成學業,鼓勵他們積極向上,促進他們在德、智、體、美等方面的全面發展,設立了國家獎學金,并制定了相關的管理方法。國家獎學金是由中央政府提供給家庭經濟困難且品學兼優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在校本專科生(包括當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專科生)的一種無償資助。
獎勵對象與條件
第三章 國家獎學金資助人數和資助金額
國家獎學金分為兩個級別,每年固定分配給45,000名學生,其中包括10,000名特別優異的學生,他們可以獲得每人每年6,000元的一等獎學金;另外35,000名學生可以獲得每人每年4,000元的二等獎學金。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其所在的學校可以免除他們當年度的所有學費。
第四章 國家獎學金的申請和評審
國家獎學金的申請和評審工作每年一次,通常從10月份開始受理申請,至12月底結束評審。申請人需要滿足一定的基本條件,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評審過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評選工作的透明度和真實性。
發放與監督
第五章 國家獎學金的發放
財政部會根據國家獎學金的推薦名額,確定各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國家獎學金的預算。在收到獲獎學生的名單備案材料后,會在一個月內將預算下達到各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財政部門。這些部門隨后會將資金撥付給高校,由高校統一發放給獲獎學生。
第六章 國家獎學金的監督和檢查
國家獎學金實施公示制度,各高校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向中央主管部門和省教育主管部門報送評審名單及有關推薦材料之前,應將評審名單向全校師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風,杜絕弄虛作假行為。此外,資金使用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務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確保國家獎學金的資金用于指定用途,不得擅自截留、挪用或占用。
其他規定
第七章 附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可以根據本地情況,自行安排專項資金,參照本辦法設立地方性的政府獎學金。具體的資助人數和實施細則,由各地自行決定。本辦法由財政部和教育部負責解釋。
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
參考資料 >
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2020年9月).上海戲劇學院信息公開網.2024-08-15
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政府門戶網站.2024-08-15
福州大學關于印發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福州大學學生工作部.2024-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