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社會福利事業 第十二章老年人工作 第十五章社會團體管理
目錄
凡例
總述 大事記
第一章基層政權建設工作
第二章行政區劃管理
第三章優待撫恤
第四章烈士褒揚
第五章退役軍人安置
第六章社會福利事業
第七章社會福利企業
第八章救災救濟
第九章社區服務
第十章社會福利有獎募捐
第十一章慈善事業
第十二章老年人工作
第十三章殘疾人事業
第十四章收容改造
第十五章社會團體管理
第十六章婚姻管理
第十七章殯葬管理
第十八章民政行政機構與干部隊伍
第十九章人物
附錄 編后記
《上海民政志》編審定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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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政權建設工作
上海基層政權建設工作的領導機關是中共上海市委和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具體負責基層政權建設日常工作的職能部門,起參謀、助手作用。
上海戰役初期,民政部門承擔基層民主建政的具體工作,從接管區公所開始,到廢除保甲制度和建立區人民政府,并參與召開市、區各界人民代表會議,參加城鄉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事務。1954年12月第三次全國民政會議以后,上海民政部門不再承擔基層政權建設的日常工作。直到1982年,中共中央規定民政部門負責基層政權建設的日常工作后,才重新承擔基層政權建設工作。主要任務是:調查了解基層政權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向中共上海市委和市政府提出改進和加強的意見與建議;總結和交流基層政權建設的經驗,開展街道、鄉鎮和居(村)民委員會的評比先進和表彰活動;擬訂、修改有關條例和規章制度;指導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的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以及培訓街道辦事處主任和鄉鎮長、村(居)民委員會主任。
街道辦事處是區政府的派出機關,其前身曾稱區接管專員辦事處、冬防辦事處、區人民政府派出人員辦事處。1954年12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并公布《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此后,上海市把區政府派出人員辦事處統一改稱為街道辦事處。開始時,街道辦事處主要辦理市、區兩級政府有關居民工作的交辦事項,指導居民委員會工作,反映居民群眾的意見。以后管理范圍和職責有所擴大。在“文化大革命”期間,街道辦事處的工作以“抓階級斗爭”為主,在思想上、組織上、工作上都遭到嚴重破壞。改革開放以后,城區管理任務加重,經1985年與1995年兩次體制改革,街道在不改變《憲法》所規定街道辦事處是區政府派出機關性質的前提下,根據上海市特大城市的特點,賦予一級政府的部分行政權力:建立街道財經機制,建立居民代表會議制度,組成街道監察隊,形成市、區“兩級政府三級管理”的格局。1997年,全市有102個街道辦事處。
農村的基層政權是鄉鎮人民政府,經歷過鄉鎮人民政府、人民公社、重建鄉人民政府和撤鄉建鎮幾個階段。從政權初建到農村體制改革,不斷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通過理順關系,分清職責,進一步完善鄉鎮政權體制。1997年,全市有205個鎮人民政府和9個鄉人民政府。
城鎮居民委員會和農村村民委員會是群眾性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經歷群眾福利組織和冬防服務隊等階段。居民委員會在做好居民福利工作外,還進行治安保衛、調解居民糾紛等工作,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居民委員會也“抓階級斗爭”,承擔了大量的“額外”任務,干擾了居委會作用的發揮。1985年,居民委員會整頓、改選后,管轄范圍和任務作了調整。特別是居民委員會開展居民自治示范活動后,使居民委員會基層自治作用得到發揮。1997年,全市有3361個居委會。農村村民委員會是1982年以后根據國家《憲法》的規定,以原生產大隊為基礎,采用“一大隊一村”的辦法建立起來的。村民委員干部依法選舉產生,建立健全各種組織,制訂必要的規章制度和村規民約,開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動,實現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1997年,全市有2914個村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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