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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討論動議(motion to postpone indefinitely)是一種常見的議事程序,其目的是為了推遲對某一特定議題的討論,以便有更多時間收集資料、冷靜思考或者處理其他更重要的事務。
分類及特點
根據《羅伯特議事規則》的規定,延期討論動議分為兩種類型:一般延期討論動議(postpone to a certain 時間)和特別延期討論動議(postpone to a special time)。這兩種類型的動議都需要附議,且都可以被討論、重新提出并加以修改。其中,一般延期討論動議只需獲得過半數的支持即可通過,而特別延期討論動議則需要得到三分之二的支持才能生效。
位階關系
在議事程序的位階體系中,延期討論動議的地位介于付委動議、修正動議和無期延期動議之間,低于擱置動議和停止討論動議。這意味著,在這些動議中,如果有人提出了延期討論動議,則它將優先于付委動議、修正動議和無期延期動議,但在擱置動議和停止討論動議之后才會被考慮。
參考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