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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梅(1839年6月3日-1907年3月17日),法國外交官,原名Victor-Gabriel Lemaire。1855年來到中國,從翻譯員升至領事,歷任法國駐福州市、上海市領事、署理。1884年,任駐上海總領事。1865年,任上海法租界公董局董事。1887年,任法國駐華公使。在上海,李梅曾任法租界違警裁判所審判員。為紀念李梅,現今上海望亭路,原名李梅路。
基本介紹
李梅,1859年在駐廣州領事館任翻譯。次年任法國在華遠征軍司令部翻譯。1861年獲榮譽勛位團克利夫蘭騎士隊勛位。1865年升任駐北京公使館一等翻譯。1872年任駐福州領事館二等領事。1875年4月24日署理法國駐上海市總領事。1878年3月28日再度署理。1879年1月升任一等領事。1884年2月6日任總領事。任內因領事館館址不敷使用,租英租界廣東路洋房為住宅,另租新北門街洋房為辦公用房。同年8月升調駐安南(今越南)二等公使。1886年3月獲榮譽勛位團軍官勛位。同年4月,任劃定國界委員會法國政府代表。1887年7月任駐北京市全權公使。1893年升任一等公使。次年7月離職。1896年8月退休。與日意格合編有《漢法語匯便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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